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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https://www.shukui.net/cover/7/33138845.jpg)
- (德)伯恩·魏德士(Bernd Ruthers)著;丁小春,吴越译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750364351X
- 出版时间:2003
- 标注页数:477页
- 文件大小:20MB
- 文件页数:514页
- 主题词:法理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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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目录1
中文版前言1
德文版前言1
中文版导读(卓泽渊)1
引言1
第一部分 基本问题7
第一章 法理学是什么、应该是什么7
第一节 法哲学、法理学、法的一般理论8
一、何为理论?9
第二节 “法理学”的含义9
二、法理学13
第三节 为什么今天还需要法理学?15
一、法理学的兴衰16
二、作为法律解释的杂技演员的法学家18
三、法学教育的焦虑——教育危机成为基础危机19
四、社会的变迁和复杂性20
五、法律制度的复杂性22
六、价值变迁22
第四节 本章小结24
第一节 定义的问题29
第二章 什么是法29
第二部分 法及其功能29
第二节 研究命题:法是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31
一、法由国家制定31
二、法与国家强制力32
三、作为终审法院判决产物的法:法官法32
四、实证主义法概念的局限与漏洞33
第三节 客观和主观意义上的法34
一、客观的法34
二、主观的法35
第四节 本章小结38
第一节 创建和调整功能40
第三章 法的作用和功能40
第二节 形式上的调整功能:阻止混乱发生(无法的状态)41
第三节 保持功能(物质的调整功能)42
第四节 赋予功能和法律保障功能43
第五节 裁判纠纷的功能44
第六节 满足功能44
第七节 融合功能45
第八节 创造与教育功能46
第九节 本章小结47
一、应然规范和实然规范48
第一节 规范的类型48
第四章 法律规范48
二、社会规范49
三、道德规范或伦理规范50
四、其它规范形式50
第二节 语句的类型51
一、理论性语句51
二、形而上学的语句(信条)52
三、价值判断54
四、规范性语句:命令语句和确定语句56
五、价值判断和规范语句的可证明性60
一、法律规范的接受对象62
第三节 法律规范的结构62
二、当为的特征63
三、法定事实构成与法律后果的安排63
四、法律的评价标准64
第四节 典型的规范内容65
一、权利分配规范65
二、权限规范(授权性规范)65
三、辅助规范与定义规范65
四、法律参照与拟制66
一、单一规范与法律体系67
五、法律推定67
第五节 法律秩序的构成——法律体系67
二、单一法律规范与立法者的评价计划70
第六节 本章小结72
第五章 法与语言73
第一节 语言是法学者的工具73
一、学习语言是长期的过程74
二、语言与交流作为语言共同体及翻译问题75
第二节 “正确”理解文章的困难76
一、接受理论(解释学)概述76
二、关于纯粹的词语或文本含义的问题79
第三节 语言的不准确性80
一、词语的多义性80
二、词义的不确定性81
三、词语含义的变化84
四、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与开放性87
五、法律专业术语的类型88
第四节 借助人造语言实现精确化?90
一、精确科学的榜样90
二、符号语言作为更精确的法律表达手段?90
第五节 通过定义达致精确92
二、概念形成的有限自主性93
一、作为约定的词义93
三、规范目的与法律概念94
四、法律概念是法律渊源吗?95
第六节 法学专业术语96
一、专业术语96
二、翻译问题97
三、捉摸不透的法律97
四、复杂的法作为社会与政治制度的镜子98
第七节 本章小结99
一、法律渊源学说属于宪法问题101
第一节 法律渊源的概念和作用101
第六章 法律渊源的学说101
二、法律渊源的概念102
第二节 法律渊源的类型102
一、跨国与国际规则102
二、宪法103
三、议会法作为民主统治的工具104
四、行政法规104
五、章程105
六、集体法上的规范合同105
七、习惯法106
八、法官法107
九、法学家法117
十、自然法作为法律渊源118
第三节 法律秩序是统一体?121
一、大量的法律渊源成为问题121
二、法律秩序的位阶结构122
三、法律适用的复杂性123
四、作为解释依据的法律秩序的统一性124
第四节 本章小结126
第七章 法理作为科学128
二、问题的意义129
一、法学家的自我怀疑129
第一节 法学是科学吗?129
第二节 难以理解的科学概念130
一、传统的概念130
二、与科学性的区别133
第三节 法学作为科学134
第四节 价值评判之争135
一、对法学的意义135
二、核心问题136
第五节 法学与其他科学的关系137
一、作为规范科学的法学137
二、法学作为社会科学138
第三节 法学——法理学——法律信条学140
三、法学作为文本学140
一、何为法律信条学?141
二、信条学怎样产生?142
三、信条规则的有效性要求142
四、法律信条学的功能145
五、法律信条学与法律政策147
第七节 本章小结147
第八章 效力的概念151
第一节 问题一览151
第三部分 法的效力151
第二节 效力的类型153
一、法律效力、现实效力和道德效力153
二、三种效力的区别和联系154
三、接受的含义155
第三节 本章小结156
第九章 法与正义157
第一节 正义和统治:极权主义问题157
第二节 何为“正义”?158
一、作为美德的正义159
二、正义具有规则的属性160
三、正义的多样性——举例说明161
四、分配正义164
五、平衡正义168
六、目标冲突:正义的相对性170
七、正义论据的界限178
第三节 本章小结180
第十章 道德、伦理学和法183
第一节 道德体系的概念与约束力基础183
第二节 归属关系184
一、道德作为法的条件184
二、作为法之目标的道德185
第三节 本章小结186
第十一章 宗教和法:神学的自然法188
第一节 法作为人类意义问题之一部188
第二节 自然法的概念和作用190
第三节 自然法思想在历史上的各种说明方法191
第四节 神学的自然法留下了什么?或者:自然法的“永恒回归”196
一、何为正确的法196
二、1945年之后的再现196
三、自然法复兴的消逝197
四、自然法在内容上的可变性197
五、自然法概念的开放性201
六、神学自然法的功绩201
七、神学自然法与多元国家202
第五节 本章小结203
第十二章 理性和法204
第一节 启蒙运动的自然法204
一、从信仰到认识204
二、何为理性法中的自然?204
三、自然法法典205
第二节 历史、民族精神和法:历史法学派206
一、作为法的根基和渊源的历史与民族精神206
二、历史法学派的法律政策功能206
一、法学对造法的垄断208
第三节 逻辑与法:概念法学208
三、历史法学派在今天意味着什么?208
二、法是概念逻辑的产物209
三、概念法学的成败209
第四节 本章小结210
第十三章 国家权力与法:法律实证主义212
第一节 哲学实证主义:作为信条的自然科学经验212
第二节 对必要的国家风俗的信仰:法律实证主义214
一、指导思想214
二、纯粹法学说216
三、极权主义的法理学218
四、成文的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220
第三节 终审法院的权力:法官实证主义222
第四节 本章小结223
第十四章 阶级与法225
第一节 作为新法理学的出发点的工业革命225
第二节 阶级和法——革新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理学226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的核心论题226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发展与前景231
第三节 进化论的阶级和法——罗伦兹·冯·施坦因233
一、作为出发点的阶级结构233
二、国家改革代替无产阶级革命234
第四节 本章小结235
三、法作为社会产品235
第十五章 目的、利益与法:利益法学238
第一节 法的目的(耶林)238
一、通向真实的曲折道路238
二、耶林作为过渡的理论家239
第二节 作为法理学与方法学的新思考的利益法学240
一、作为实践科学的法学240
二、法官作为立法者的助手241
三、利益概念的广泛性与模糊性242
四、民族社会主义中利益法学的争论243
第三节 本章小结247
第十六章 种族与法:民族社会主义的法学说249
第一节 极权的恶法制度249
第二节 纳粹的法律观250
第三节 建立民族社会主义法理学的企图250
一、急于妥协的学者之间的竞争251
二、从利益法学到新黑格尔主义251
三、转义解释对于立法的优先性251
四、民族社会主义的新法律思想252
五、新的法律渊源学说253
六、新的概念学说253
第四节 本章小结260
第十七章 科学理论与法:新理性法262
第一节 对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背离262
第二节 寻求第三条道路263
一、现象学263
二、新一轮评价之争264
三、论辩理论266
第三节 规范依据的理性论据269
一、问题269
二、关于国家形式理性270
三、对理性论据的批判272
四、共同的评价基础作为理性的理解的界限273
第四节 本章小结274
第十八章 自由法与论题学276
第一节 自由法学说276
第二节 法律的论题学277
一、何为法律的论题?277
二、对话法理的机会278
三、论题的界限278
第三节 本章小结278
第十九章 法律工作者必须进行立场选择280
第一节 选择的烦恼280
第三节 重要的法律效力论据在历史上的变迁:自然法的例子281
第二节 不问道理的效力承认281
第四节 各种法律学说的正确核心282
第五节 法是对历史的总体状况的反映284
第六节 以宪法为条件的个人立场选择的开放性285
第四部分 法律适用289
第二十章 法的获得属于方法问题289
第一节 方法论的意义289
一、德国法律工作者的方法危机289
二、法学方法论的功能292
二、法律适用的步骤295
一、法律适用的目标295
第二节 方法的基础问题295
三、事实认定是程序法上的问题298
四、法律适用的方法有几种?300
五、法学的方法论还是法院实践的方法论?301
第三节 本章小结302
第二十一章 法律的演绎推理(大前提,小前提,结论)303
第一节 涵摄的作用和技术303
一、人身伤害的例子303
二、演绎推理的问题与范围304
第二节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与目的论308
第三节 本章小结309
第二十二章 法律规范的解释311
第一节 方法选择的顺序312
一、萨维尼的贡献313
二、方法选择——宪法问题314
三、法律解释与法律行为解释的异同317
第二节 规范目的作为解释目的319
一、规范之目的是立法的动因319
二、解释目标与解释方法(要素)的区别321
第三节 按照文义解释322
一、文义作为出发点323
一、法律秩序的统一性328
二、本节小结328
第四节 体系解释328
二、不同的体系概念330
三、法律秩序作为价值秩序330
四、作为价值实现的法律适用331
五、体系解释的基本问题332
六、本节小结339
第五节 历史解释340
一、规范在颁布和适用之时的含义340
二、何为历史解释?340
三、历史解释的意义341
四、本节小结345
第六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难以区分:方法之争乃定义问题345
一、主观解释学说与客观解释学说345
二、现今盛行的观点346
三、对客观理论的批判349
四、法官的法政策的需求353
六、本节小结354
第七节 本章小结355
第二十三章 漏洞领域中的法律适用357
第一节 漏洞现象357
一、禁止拒绝裁判358
二、漏洞问题与法官修改法律之间的区别359
三、客观解释是隐蔽的立法361
第二节 法律漏洞的概念和种类362
一、漏洞概念的不确定性362
二、漏洞的种类365
三、本节小结371
第三节 法官对漏洞的认定——寻找并发明法律中的漏洞372
一、明显的规范漏洞372
二、目的漏洞372
三、作为漏洞认定标准的法律产生时刻与适用时刻373
四、漏洞认定的法政策功能375
第四节 漏洞填补378
一、法官造法的权限378
二、漏洞填补的工具381
三、法(领域)漏洞的补充388
第五节 法官造法的表面论据390
一、援引“法律思想”391
二、事物的本质和机构的本质392
三、案件类型——“典型的法律发现”397
第六节 本章小结399
一、表面上对法律的背离401
第一节 表现形式401
第二十四章 法官对法律的背离401
二、法官对规范目的之修正402
三、法官对法律的拒绝与宪法相冲突404
第二节 法官修改法律的合法性407
一、规范目的是文义修正的出发点和理由407
二、规范目的在法律颁布和法律适用之间的变化408
三、法官对立法的抵抗411
四、法官的抵抗权(《基本法》第20条第4款)413
第三节 本章小结416
一、适应变化和转义解释作为法律适用的长期任务417
第一节 来自制度更迭的方法论经验417
第二十五章 法理学与法律方法论的关系417
二、新的现实作为旧法的闸门418
第二节 法律方法论是阻止法律嬗变的栅栏?419
一、方法论的任务和界限419
二、方法意识作为转义解释的刹车421
第三节 基本价值不可放弃422
人名索引424
词条索引441
参考文献466
译后记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