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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婚姻家庭法 从传统到现代化](https://www.shukui.net/cover/14/30942954.jpg)
- 蒋月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ISBN:9787516155950
- 出版时间:2015
- 标注页数:670页
- 文件大小:290MB
- 文件页数:700页
- 主题词:婚姻法-研究-中国-20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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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导论 现代社会与法律现代化1
第一节 现代性或现代化之界定1
一 现代性或“现代化”概念厘定1
二 关于“现代化”的源起与阶段性6
三 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与表征13
四 现代化的模式与多元性22
五 人的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24
六 中国现代化的共识与争议:“西化”与“现代化”之论争27
第二节 改革法律传统与法律现代化37
一 法律现代化的界定38
二 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概念42
三 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模式和路径45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改革与现代化:本书简述56
一 婚姻家庭法现代化的界定56
二 本书的价值和意义57
三 既往相关研究成果综述58
四 本书研究的对象与内容68
五 本书的主要研究思路与方法72
六 本书的主要创新之处73
第一编 婚姻家庭法传统与现代化的界定与分野79
第一章 传统婚姻家庭法分类研究79
第一节 传统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观与制度80
一 男尊女卑81
二 大家庭生活与家长专制82
三 基于传宗接代目的实行包办婚姻及早婚84
四 实行一夫一妻多妾88
五 亲属制度:以宗亲宗族为本及丧服制90
六 家庭关系由家长与家属构成:尊卑有别和长幼有序91
七 家产:同居共财94
八孝97
第二节 传统婚姻家庭法价值与制度之批判98
一 强制维护大家族与家长专制99
二 男尊女卑和夫为妻纲100
三 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101
四 否认子孙独立的财产权利101
第三节 传统婚姻家庭法价值与制度之延续102
一 婚姻制度103
二 家庭制度103
三 亲属制度:父母子女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104
四 人伦秩序:合理限度内的“孝”105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现代化演变之规律107
第一节 工商业社会中婚姻家庭的变迁108
一 婚姻家庭观念更新108
二 家庭结构趋于简单和规模变小110
三 家庭类型多样化且核心家庭占据绝对多数112
四 家庭关系由专制等级秩序转向平等114
五 婚姻家庭的功能减少和弱化116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现代化的主要表征119
一 婚姻:从包办强迫到自主自由119
二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价值取向:由从属到平等120
三 家庭成员地位变化:各成员权利增多和儿童开始“唱主角”122
四 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124
五 婚姻家庭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相分离125
六 亲属关系越来越简单126
七 婚姻家庭法形式多样和结构复杂127
八 养老模式:家庭赡养和社会养老并举128
九 家庭法公法化132
十 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制定新法或修法越来越频繁141
第三节 推动婚姻家庭法律改革的要素142
一 社会经济深刻变化:经济模式和结构更新142
二 国家政权结构变化和政治动向143
三 文化革新与结构变化150
四 妇女运动对传统婚姻家庭法的批判与改革促进152
五 科技革命对人类认识的提升及对社会生活的影响160
六 人们思想观念的变更162
第四节 婚姻家庭法的民族性和国际化168
一 婚姻家庭法的民族性169
二 国际化及全球化对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冲击与影响172
第二编 婚姻家庭法改革法案评析183
第三章 1910年《大清现行刑律》有关婚姻家庭立法183
第一节 制定经过和立法背景183
一 制定经过183
二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184
三 外来文化影响184
第二节 主要立法改革188
一 立法体例改革:民刑分立188
二 民事部分的规范189
第三节 立法改革评点190
一 民事改革措施与欧洲大陆诸国相仿191
二 改革婚姻家庭法传统的立法措施少191
三 对后世的影响191
第四章 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中的亲属法192
第一节 起草经过和社会背景192
一 起草经过193
二 立法的社会背景195
三 收回领事裁判权是修律变法的直接动因199
四 修法宗旨200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201
一 家属主义与个人主义之争201
二 是否禁止同姓为婚202
第三节 主要立法变革203
一 对宗法与家制有所区别203
二 家长权既获承认又有所削弱203
三 家产205
四 采用亲等制206
五 婚姻半自主207
六 实行法律婚209
七 婚姻效力:夫妻半平等209
八 创设夫妻财产制210
第四节 立法改革评点211
一 大改革:中国婚姻家庭法现代化的开端211
二 改革偏“从洋”而似有些脱离中国国情212
三 改革不彻底性:保留封建性213
四 对后世的影响215
第五章 1926年《民国民律草案》中的亲属法218
第一节 制定经过和立法背景218
一 起草经过219
二 立法背景:西方民法学及民法法典化运动的影响220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220
一 家制存废之争220
二 婚姻制度存废之争221
第三节 主要立法改革223
一 实行婚姻自由224
二 基本确立了一夫一妻制224
三 赋予妻若干权利和对夫权实施一定限制224
四 改进夫妻财产制225
五 采用寺院法亲等计算法226
第四节 立法改革评点226
一 改革的价值取向226
二 对立法改革的存疑226
三 对后世的影响227
第六章 1930年《民法亲属编》228
第一节 制定经过和立法背景228
一 制定经过229
二 中国社会经济情况231
三 妇女要求男女平等及家庭民主232
四 外来法律文化影响及婚姻家庭立法的国际新趋势233
五 立法原则234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235
一 亲属分类236
二 亲属范围及计算方法236
三 关于夫妻及子女的姓氏238
四 成婚年龄239
五 亲属通婚之限制239
六 夫妻财产制240
七 妾之问题242
八 是否应规定家制和家制之本位242
第三节 主要立法改革244
一 确立男女平等原则244
二 改革亲属关系的分类与计算245
三 改革家制245
四 实行婚姻自主248
五 废除妾制253
六 改革夫妻人身关系253
七 夫妻财产制255
八 改革父母与子女关系257
九 鼓励亲属独立和互助258
第四节 立法改革评点259
一 婚姻自由权获得一定保护260
二 家庭关系开始由从属转向平等260
三 诸多条款规定与中国社会实际明显脱节262
四 形式上模仿德国、瑞士的民法立法例263
五 对后世的影响263
第七章 1950年《婚姻法》264
第一节 制定经过和立法背景264
一 制定经过265
二“六法全书”和旧法统被全面废除268
三 立法思想深受马列经典作家学说思想影响268
四 全面继受苏联的法学理论和立法模式271
五 继承革命根据地婚姻立法经验273
六 妇女解放运动的推动278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279
一 离婚自由之争:离婚是否应附加条件280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地位是否应该平等285
三 对妇女特殊照顾的多与少之争287
第三节 主要立法改革288
一 坚持男女权利平等288
二 实行婚姻自由290
三 实行婚姻登记制294
四改革夫妻财产关系296
五 对妇女实行特殊照顾297
六 所有子女地位平等299
七 对军婚实行特别保护299
第四节 立法改革评点301
一 历史功绩301
二 立法不足303
三 法案实施及离婚标准问题争议:正当理由论与感情破裂论的论战306
四 对后世的影响311
第八章 1980年《婚姻法》314
第一节 制定经过和立法背景314
一 制定经过315
二 立法背景316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322
一 主要立法任务之争:反封建思想或者反资产阶级思想?323
二 法定结婚年龄之争325
三 法定离婚理由之争:是否以感情破裂为原则325
第三节 主要立法变革328
一 增补计划生育为基本原则和婚姻义务329
二 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原则330
三 保护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330
四 提高法定婚龄,扩大禁婚亲范围331
五 法定婚后所得归夫妻共有,增设夫妻约定财产制332
六 修改离婚程序,将调解设定为裁判离婚的前置程序332
七 确立夫妻感情破裂为裁判离婚的原则333
八 部分修改离婚法律后果配置337
九 增设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鼓励丈夫成为妻家的家庭成员337
十 增设制裁违法行为和强制执行339
十一 允许民族自治地方制定某些变通或补充规定339
第四节 立法改革评析340
一 对该法案的肯定评价340
二 对该法案的主要争议342
三 法案之不足344
四 法案改革效果及影响347
第九章 1991年《收养法》及1998年《收养法修正案》349
第一节 1991年《收养法》立法背景349
一 收养需要法律详尽规范350
二 社会生活中收养数量较多351
三 计划生育政策352
第二节 1991年《收养法》352
一《收养法》的基本原则352
二 收养关系当事人的资格353
三 成立收养的程序357
四 涉外收养359
五 收养的效力361
六 收养关系的解除362
第三节 《收养法》评析365
一《收养法》总评365
二 立法不足与问题365
第四节 1998年《收养法修正案》及评价366
一 修订背景与主要考虑366
二 主要修订内容367
三对《收养法修正案》的评价373
四 完善建议374
第十章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378
第一节 修订经过和修法背景378
一 修法经过378
二 修订的原因与理由381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382
一 关于法案名称与立法模式383
二 是否增设亲属关系通则386
三 是否应禁止家庭暴力388
四 事实婚姻问题之争:结婚形式与婚姻登记主义390
五 增设婚姻无效制或婚姻撤销制之争393
六 是否存在配偶权之争396
七 是否设立夫妻忠实的法定义务之争403
八 是否应当规定夫妻互负同居义务409
九 改造夫妻财产制之争412
十 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争:感情破裂或者婚姻关系破裂415
十一 离婚自由度之争425
十二 是否应当删除特别保护军婚条款428
十三 是否应当设立离婚扶养费制度430
十四 是否引入离婚损害赔偿之争436
十五 亲权与监护之争441
十六 探望权或交往权之争446
第三节 主要立法改革447
一 禁止家庭暴力447
二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并禁止婚外同居448
三 增设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制449
四 完善夫妻财产制453
五 法定离婚事由具体化,离婚更自由455
六 放松对军人配偶离婚权的限制457
七 增加限制丈夫请求离婚的法定事由459
八 引入离婚时经济补偿请求权459
九 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462
十 扩大生活困难帮助范围466
十一 增设探望权467
十二 增设社会救助与法律责任470
第四节 立法改革评点471
一 立法改革功绩:禁止家庭暴力以保障人权471
二 立法改革功绩:男女平等由追求形式平等转向寻求结果平等472
三 立法改革功绩:多项制度得到完善473
四 立法改革不足:未增设亲属关系通则474
五 立法改革不足:亲子法欠缺未获得修正474
六 立法改革不足:尚未实现性别平等477
七 立法改革不足:夫妻财产制不完整479
第三编 婚姻家庭法改革的未来之路485
第十一章 家庭法与家庭政策485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功能485
一 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485
二 婚姻家庭法的功能487
三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取向488
第二节 性权利与家庭生活权489
一 性权利489
二 家庭生活权493
三 非婚同居是否应该合法化495
四 同性结合是否合法化的论争498
第三节 家庭法与性别平等500
一 法律上的男女平等之解释501
二 关于平等的界定与演进503
三 我们更需要男女平等:实质平等505
四 怎样才能达成男女实质平等507
五 婚姻家庭法性别平等展望508
第四节 家庭扶养与社会保障510
一 个人自立与家庭保障510
二 家庭扶养与社会扶养510
第十二章 立法防治家庭暴力514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界定514
一 家庭暴力的界定:区分边界与伤害级别514
二 家庭暴力的类型516
三 家庭暴力的界定:主体资格518
四 家庭暴力的界定:空间范围524
第二节 公权力干预家庭生活的正当性和可行性524
一 国家干预家庭暴力的正当性524
二 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界限与规范527
第三节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性质528
一 立法防治家庭暴力:一种突破传统部门法划分理论的法律创新529
二 防治家庭暴力法属于什么性质之法530
三 使用“家庭暴力”概念及专门法是否将导致法律评价之不公允531
第四节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模式532
一 防治家庭暴力系列专门法:英美法传统国家或地区的普遍经验532
二 防治家庭暴力综合法案:大陆法传统国家和地区的经验534
三 联合国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实践536
四 我国法律实践:分散立法与专门立法相结合537
五 笔者观点: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538
第五节 立法防治家庭暴力的制度建构539
一 建立民事保护令制度及时保护受害人539
二 立法规范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程序545
三 推广各种宣传教育增进民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559
四 建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和家暴事件数据库559
五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560
六 设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所560
七 总结家庭暴力案件教训,完善相关制度561
八 应加强干预家庭暴力的研究561
第十三章 儿童、父母和国家:权利和责任562
第一节 儿童、父母和国家之关系562
一 儿童是权利主体563
二 儿童、父母和家庭的关系565
三 儿童与国家的关系567
四 家庭与国家的关系570
第二节 发展中的儿童权利与儿童法574
一 儿童权利的觉醒:立法重点从父母权利到子女权利574
二 亲权与公权576
三 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578
四 人工生殖技术与技术辅助所生子女579
第三节 完善儿童权利保护的立法对策583
一 增设亲子身份确认制度583
二 设立亲权:完善父母照护权和监护权585
三 完善探望权588
四 增设抚养费给付垫付制590
五 制定儿童福利法591
第十四章 婚姻自由将走向何处594
第一节 婚姻与自由的关系594
一 婚姻是什么594
二 婚姻自由的价值之规律性595
三 婚姻自由是否存在“边界”599
第二节 结婚自由将走向何处601
一 作为人权的结婚权601
二 结婚自由权:是否结婚之选择权602
三 结婚自由权:与谁结婚之决定权602
四 结婚权与隐私权603
五 法定结婚程序之完善603
第三节 离婚自由将走向何处605
一 离婚请求权与离婚自由度:离婚事由立法主义之争605
二 域外法定离婚理由立法的考察614
三 不同意离婚是一项权利620
四 完善现行离婚理由立法:增设离婚抗辩或阻却离婚条款622
五 完善登记离婚制度626
六 完善诉讼内的协议离婚627
七 完善和解制度628
第四节 完善对离婚时的救济制度630
一 增设离婚扶养费请求权630
二 健全离婚损害赔偿636
三 删除经济帮助制度637
第十五章 完善夫妻财产制与家事劳动立法640
第一节 夫妻财产制的定位与功能640
一 婚姻财产的家庭角色与功能640
二 婚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640
第二节 完善夫妻财产制的对策645
一 增设夫妻财产制的通则645
二 增设对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与义务645
三 增设财产垫付制647
四 增设宣告分别财产制647
五 增设调整家庭住所的特别条款648
第三节 规范家庭生活费负担和家务劳动649
一 增设家庭生活费用负担专门条款649
二 立法应当明定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650
三 扩大经济补偿给付制的适用范围650
结语 历史对今天的启示652
主要参考文献654
索引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