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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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的地位研究
  • 雷春红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32597
  • 出版时间:2012
  • 标注页数:263页
  • 文件大小:11MB
  • 文件页数:291页
  • 主题词:婚姻法-研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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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基于历史考察婚姻家庭法的私法属性1

第一节罗马婚姻家庭法1

一、罗马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理论2

二、罗马婚姻家庭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4

第二节中世纪婚姻家庭法7

一、教会法律体系的形成与特点8

二、婚姻法被蒙上神秘的宗教色彩9

三、宗教改革促进婚姻“还俗”15

四、启蒙运动促使婚姻家庭法世俗化20

第三节近代婚姻家庭法22

一、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22

二、婚姻契约说不意味着婚姻当事人地位平等23

三、德国婚姻家庭法纳入民法典的障碍与克服25

第二章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立法模式比较分析32

第一节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模式32

一、法国32

二、德国35

三、瑞士38

四、意大利41

五、荷兰44

六、苏联和俄罗斯45

第二节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立法模式的分类与评析46

一、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立法模式的分类46

二、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立法模式的比较和评析48

第三章我国婚姻家庭法地位的历史沿革51

第一节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法52

一、《大清民律草案》之亲属编52

二、北洋政府《民律草案》之亲属编53

三、《中华民国民法》之亲属编53

第二节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婚姻家庭法54

一、婚姻家庭法独立法律部门确立的社会历史条件54

二、婚姻家庭法独立法律部门地位的延续58

第三节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60

一、立法层面上的“回归”60

二、法学界观点的转变62

第四节婚姻家庭法纳入民法典立法模式的探讨65

一、婚姻家庭法纳入民法典立法模式的方案探讨65

二、婚姻家庭法纳入民法典立法模式的研究现状67

第四章婚姻家庭法归属于民法的法理基础70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是私法70

一、根据公私法的划分标准界定婚姻家庭法是私法71

二、公私法划分的价值与婚姻家庭法定性的意义78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价值取向趋同81

一、古代罗马习俗限制个人主义和意思自治82

二、近代婚姻家庭法意思自治有限83

三、现代民法私法自治受限84

四、“二战”后西欧各国婚姻家庭法意思自治85

五、20世纪末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价值取向趋同89

第三节 婚姻家庭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101

一、民法调整对象理论和立法史回顾101

二、苏联民法调整对象的界定与家庭法的地位104

三、各国对苏联民法调整对象理论与家庭法定位的修正与扬弃111

四、婚姻家庭关系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则——民法的调整对象115

五、家庭法“财产法化”不是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的理由118

第四节 亲属身份权是民事权利121

一、亲属身份权的含义界定121

二、亲属身份权性质的演变123

三、亲属身份权利体系与分类133

四、亲属身份权的特性137

第五章 婚姻家庭法独立法律部门地位理由之辩驳145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的消极后果辨析145

一、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不必然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的商品化146

二、婚姻自由与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没有必然联系149

三、以权利义务模式构建婚姻家庭制度不违背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153

四、“回归论”并非旨在家庭财产领域推进私人财产权神圣原则156

第二节 强行性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设置不意味婚姻家庭法是公法161

一、强行性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具体阐析162

二、强行性婚姻家庭法律规范设置的缘由与目的169

三、强行性婚姻家庭法律规范适用的特殊性173

第三节 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殊性不是婚姻家庭法“独立”的理由175

一、构建独立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理由176

二、家事案件的性质是民事案件178

三、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已非民事诉讼的主要模式179

四、家庭法院(家事法庭)的设置不关涉婚姻家庭法的地位183

第四节 婚姻家庭法难以成为独立的法域185

一、“第三法域”——社会法的确立186

二、婚姻家庭法不属于“第三法域”189

三、家庭法独立部类说商榷190

第五节 独立“家庭法典”的法理依据与可行性质疑192

一、独立“家庭法典”的构想法理依据不充分193

二、诸法合体的“家庭法典”不具有可行性194

三、独立“家庭法典”的效力层次无法确定195

第六节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特殊性不能说明婚姻家庭法的独立性195

一、家庭暴力防治法兼具公法与私法性质196

二、家庭暴力防治法包括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内容197

第六章 婚姻家庭法纳入民法典的编纂问题199

第一节 民法典总则与婚姻家庭法编的关系199

一、民法总则的规定不适用于婚姻家庭法的具体分析201

二、我国法学界的观点分歧210

三、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设立总则编212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编在民法典中的位置224

一、问题的提出224

二、婚姻家庭法编应位于财产法各编之前225

余论230

参考文献243

后记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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