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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文件汇编 1986.7-2001.3 下
  •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著
  • 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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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时间:2001
  • 标注页数:749页
  • 文件大小:51MB
  • 文件页数:4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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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一九八六年1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1

2、国家教委《关于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86〕教计字190号)10

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1986〕137号)11

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部分退休职工加发退休补贴费的通知》(吉政发〔1986〕176号)25

5、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改革劳动制度中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劳人计字〔1986〕26号)27

一九八七年29

6、劳动人事部发布《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劳人培〔1987〕16号)29

7、吉林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老干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离休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吉劳人函字〔1987〕4号)32

8、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护龄津贴、教龄津贴计入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吉劳人老字〔1987〕2号)34

9、吉林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救济费标准的通知》(吉劳人险字〔1987〕11号)35

一九八八年37

10、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劳字〔1988〕42号)37

11、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可以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88〕教计字105号)38

1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吉政发〔1988〕37号)39

1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若干规定》(吉政发〔1988〕52号)42

14、吉林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吉劳人险字〔1987〕11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函》(吉劳人险字〔1988〕1号)48

15、吉林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吉劳人险字〔1988〕7号)50

一九八九年51

16、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一九八九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安排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83号)51

17、劳动部贯彻《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劳培字〔1989〕3号)57

18、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劳培字〔1989〕5号)59

19、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调整职工因工(公)负伤致残后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吉劳险字〔1989〕11号)65

一九九○年67

20、《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67

21、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71

22、财政部《关于民用燃料和东北照明电提价后中央企业职工补贴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90〕财工字第503号)74

2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计经委、财政厅《关于吉林省1989年企业职工增加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提高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1990〕11号)75

2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民用燃料、民用照明用电提价补贴的通知》(吉政发〔1990〕56号)79

一九九一年81

25、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81

26、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活科研单位科研人员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补充规定》(吉政发〔1991〕48号)85

27、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固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决定》(吉政发〔1991〕49号)87

28、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1991〕50号)88

29、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变肉食补贴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1991〕5号)93

30、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发放民用燃料、民用照明用电提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险字〔1991〕1号)95

31、吉林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厅《关于适当提高职工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吉财文联字〔1991〕107号)96

32、吉林省财政厅、劳动厅、人事厅、民政厅、教委、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民政部、国家教委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和适当增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吉财综联字〔1991〕171号)97

33、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吉劳险字〔1991〕6号)102

34、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劳发字〔1991〕10号)103

一九九二年113

35、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国发〔1992〕15号)113

36、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国发〔1992〕29号)119

37、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粮食购销价格的通知》(吉政发〔1992〕9号)120

38、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放开食用油购销价格的通知》(吉政明电〔1992〕31号)124

39、吉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适当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的通知》的通知(吉财综字〔1992〕160号)126

40、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放开食用油购销价格后给职工及有关人员补贴的通知》(吉财综字〔1992〕292号)130

41、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吉劳险字〔1992〕6号)131

42、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转发《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函(吉劳险字〔1992〕8号)134

一九九三年136

43、劳动部《关于严格按规定办理职工退休的通知》(劳险字〔1993〕3号)136

44、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17号)138

45、劳动部关于颁发《社会保险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257号)145

46、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项目调整提取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明电〔1993〕2号)150

47、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粮食购销体制实行稳购放销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1993〕5号)152

48、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3〕10号)154

49、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1993〕22号)158

50、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粮价放开后对职工等有关人员适当发给粮价补贴的通知》(吉财综字〔1993〕29号)162

51、吉林省体改委、劳动厅、社会保险公司转发《国家体改委、劳动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吉劳险字〔1993〕1号)163

52、吉林省劳动厅《关于按国发〔1992〕29号文件规定给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10%离退休金可作为计发抚恤费、救济费基数的通知》(吉劳险字〔1993〕2号)168

53、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清欠工作的通知》(吉社保〔1993〕33号)169

54、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保证省级统筹运行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吉社保〔1993〕37号)171

一九九四年172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72

56、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187

5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62号)191

58、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紧急通知》(吉政明电〔1994〕25号)192

59、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吉政明电〔1994〕53号)194

60、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吉政发〔1994〕27号)196

61、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居民照明电价后给职工补贴的通知》(吉财综字〔1994〕14号)200

62、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落实省政府《〈关于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吉社保〔1994〕27号)201

一九九五年203

63、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203

6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国发〔1995〕32号)215

65、劳动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劳部发〔1995〕262号)216

66、劳动部、审计署关于发布《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329号)218

67、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5〕449号)223

68、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生活补贴的通知》(吉政发〔1995〕38号)225

69、吉林省劳动厅《关于严格执行企业富余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力字〔1995〕3号)228

70、吉林省劳动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认真做好给 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劳险字〔1995〕7号)230

71、吉林省劳动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退休金标准的通知》(吉劳险字〔1995〕8号)232

72、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199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劳险字〔1995〕9号)234

73、吉林省劳动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地区、寒冷和工龄等三项津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险字〔1995〕10号)236

一九九六年237

74、劳动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206号)237

75、劳动部、财政部《关于1996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部发〔1996〕346号)240

76、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增加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的通知》(吉政办发〔1996〕32号)242

77、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吉社保〔1996〕12号)245

78、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切实做好给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劳险字〔1996〕5号)249

79、吉林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吉劳险字〔1996〕7号)251

一九九七年254

80、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254

81、劳动部《关于抓紧清理收回被挤占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紧急通知》(劳部发〔1997〕339号)257

8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259

8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199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政函〔1997〕63号)267

8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征集比例的通知》(吉政发〔1997〕143号)269

85、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吉劳险字〔1997〕2号)270

86、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做好企业部分离休干部调整待遇工作的通知》(吉劳险字〔1997〕3号)271

87、吉林省人事厅、劳动厅《关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退休待遇的通知》(吉人联字〔1997〕27号)272

一九九八年273

8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273

89、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281

90、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字〔1998〕6号)285

91、劳动部、中国纺织总会《关于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8〕37号)291

92、劳动部、中国建设银行《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发养老金的通知》(劳部发〔1998〕69号)294

9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审批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号)297

94、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300

95、劳动保障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1998〕176号)302

96、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2号)304

97、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8〕22号)312

98、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1997年调整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劳险字〔1998〕1号)323

99、吉林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厅、劳动厅、财政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吉老联字〔1998〕1号)325

100、吉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吉财社字〔1998〕第555号)327

101、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社会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发字〔1998〕19号)330

102、吉林省劳动厅、司法厅《关于自收自支律师事务所参加全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吉劳险字〔1998〕16号)334

一九九九年337

10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337

10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343

10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9号)349

10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78号)354

107、《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381

108、《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396

109、《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401

110、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号)406

111、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410

112、劳动保障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代发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42号)415

113、劳动保障部、中国银行《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中国银行代发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49号)418

114、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煤炭、有色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9〕42号)421

115、劳动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国家邮政局代发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123号)424

116、财政部关于下发《军工困难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的通知(财经字〔1999〕563号)426

117、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提高社会保障对象收入水平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劳社发明电〔1999〕23号)429

118、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财社字〔1999〕179号)431

119、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7号)434

120、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12号)437

121、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438

12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修改和补充的通知(吉政发〔1999〕11号)440

123、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确保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完善离休费保障机制的规定》的通知(吉办发〔1999〕31号)446

12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1999〕32号)449

125、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贯彻国家关于做好提高三条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9〕34号)452

126、吉林省财政厅、劳动厅、社会保险公司转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吉财社字〔1999〕第153号)460

127、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计划委员会、建设厅、物价局、社会保险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10号)464

128、吉林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劳动厅、财政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离退休专家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吉组通字〔1999〕12号)466

129、吉林省劳动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发字〔1999〕8号)469

130、吉林省劳动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吉劳发字〔1999〕9号)475

131、吉林省劳动厅《关于欠缴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问题的复函》(吉劳复字〔1999〕6号)482

132、吉林省劳动厅《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是否加发地区津贴的复函》(吉劳函字〔1999〕27号)483

133、吉林省劳动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国有企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站)的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就字〔1999〕18号)484

134、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刑满释放人员退休问题的复函》(吉劳复字〔1999〕18号)485

135、吉林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厅、劳动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离休干部“两费”的通知》(吉组通字〔1999〕28号)486

136、吉林省财政厅、粮食厅、社会保险公司、农业发展银行下发《关于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时足额上缴养老保险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商字〔1999〕第451号)488

137、吉林省劳动厅、社会保险公司、沈阳军区联勤部《关于驻吉林省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31号)491

138、吉林省劳动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分流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力字〔1999〕2号)493

139、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及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29号)496

140、吉林省劳动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35号)498

141、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对吉林省邮电管理局等单位提前退休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38号)500

142、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对铁道部第十三工程局提前退休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39号)501

143、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40号)502

144、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核定工商银行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41号)510

145、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核定原中保集团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42号)514

146、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核定农业银行系统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43号)519

147、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核定建设银行等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44号)523

148、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核定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45号)527

149、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核定东北电力设计院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46号)531

150、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核定民航系统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47号)535

151、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核定交通银行系统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48号)539

152、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核定邮电行业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49号)540

153、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核定吉林冶炼厂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50号)545

154、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核定天宝山矿务局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51号)549

155、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核定吉林镍业公司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52号)553

156、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核定铁道行业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53号)557

157、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核定电力行业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54号)561

158、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核定煤炭行业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吉劳险字〔1999〕55号)566

159、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切实做好离休干部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吉社保〔1999〕69号)569

160、吉林省财政厅、劳动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调整国有亏损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拨办法的通知》(吉财社字〔1999〕第809号)571

161、吉林省监察厅、财政厅、劳动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收被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吉监发〔1999〕3号)572

二○○○年574

162、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574

16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9号)579

16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582

165、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中央直属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财社字〔2000〕6号)585

16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吉林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劳社部函〔2000〕48号)588

16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590

168、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拨付部分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社字〔2000〕41号)593

169、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3号)595

17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168号)601

17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0号)604

17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171号)607

173、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33号)608

174、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补发原行业统筹企业拖欠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0〕74号)613

17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部分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185号)615

17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0号)618

177、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一次性补发拖欠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0〕47号)620

178、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缴拨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0〕20号)623

179、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机关分流、划转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吉政办发〔2000〕26号)628

180、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9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0〕68号)630

18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吉政办发〔2000〕84号)631

182、吉林省劳动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军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享受军队服务津贴问题的复函》(吉劳险字〔2000〕1号)632

183、吉林省劳动厅、经贸委、财政厅、社会保险公司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险字〔2000〕2号)633

184、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劳险字〔2000〕4号)638

185、吉林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厅、劳动厅、财政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吉老联字〔2000〕1号)640

186、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函》(吉劳函字〔2000〕17号)642

187、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驻吉林省部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吉劳险字〔2000〕11号)645

188、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公司、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监狱系统企业及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吉劳社险字〔2000〕5号)647

189、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厅、财政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长春实验机研究所等四户科研机构转制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吉劳社险字〔2000〕9号)650

190、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切实做好清理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社办字〔2000〕11号)654

191、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省级统筹养老保险费实行全额缴拨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吉劳社养字〔2000〕1号)657

192、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核定中国煤炭物资东北公司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吉劳社险字〔2000〕12号)661

193、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吉劳险字〔2000〕4号文件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社险字〔2000〕13号)665

19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式样的函》(吉劳社养字〔2000〕4号)666

195、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劳社养字〔2000〕5号)667

196、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对中国煤炭物资公司东北公司200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吉劳社养字〔2000〕6号)668

197、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补充通知》(吉劳社养字〔2000〕12号)669

198、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吉林省煤炭局机关所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管理问题的复函》(吉劳社函字〔2000〕34号)670

199、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吉林石油集团部分病退人员养老金支付渠道问题的复函》(吉劳社函字〔2000〕33号)671

200、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问题的复函》(吉劳社函字〔2000〕36号)672

201、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委托省邮政局和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代发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劳社发字〔2000〕26号)673

二○○一年674

20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674

203、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1〕1号)714

204、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补发中央军工企业拖欠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1〕5号)717

20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3号)720

206、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16号)723

207、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电力“两厂一校”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吉劳社养字〔2001〕2号)727

208、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邮电行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中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吉劳社函字〔2001〕7号)732

209、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部分原行业统筹企业医疗补助费列支问题的函》(吉劳社函字〔2001〕8号)733

210、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原铁道行业2001年个人缴费养老金增发比例的函》(吉劳社函字〔2001〕11号)734

附录735

1、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1999年5月27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735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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