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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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老干部工作辞典](https://www.shukui.net/cover/41/33494766.jpg)
- 中共黑龙江省委老干部局等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华龄出版社
- ISBN:9787801789327
- 出版时间:2012
- 标注页数:618页
- 文件大小:201MB
- 文件页数:662页
- 主题词:老干部-干部工作-中国-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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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正编3
一、老干部政策3
(一)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3
老干部3
老干部工作3
干部离退休制度3
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思想4
老干部工作基本原则4
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六个坚持”4
新老交替5
退居二线5
顾问6
顾问组6
各级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职责6
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职责7
(二)干部离休7
离休7
离休制度7
离休条件7
离休年龄8
供给制8
包干制9
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9
个别老解放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9
包干制干部离休9
既享受过供给制,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离休9
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后提为干部人员离休10
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以后提为干部人员离休10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人员离休10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饻”待遇的干部离休11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因历史或现行问题定为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未受刑事处分)人员不能办理离休11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11
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离休12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粮制待遇的教师不能办理离休12
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中的“委派”12
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1949年1月至9月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脱产干部离休12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干部不能办理离休13
半脱产乡干部确定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后离休13
符合离休条件,因身体有病一直列为编外的干部离休13
符合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离休14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缓刑考验期间不能办理离休14
依法判处过管制干部不能办理离休14
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也不能办理离休14
在军队工作期间被军事法院判刑,但仍保留军籍的转业干部可以办理离休15
符合离休条件但犯有隐瞒重大历史问题错误的干部应允许办理离休15
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离休、退休15
省(区、市)政协委员离休、退休15
民主党派成员离休16
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专职工作人员离退休年龄16
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17
延长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18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和延长退休年龄的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行政职务19
暂缓离休退休的杰出高级专家19
高级专家19
杰出高级专家20
资深院士20
退休改离休20
退职改离休21
已出境定居的退休干部改办离休21
(三)干部退休21
干部退休21
公务员提前退休21
干部出生日期认定22
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22
延长退休年龄的骨干专业技术人员22
延长部分骨干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条件中的“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23
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在国(境)外办理退休手续23
选举任职的干部退休24
未解除行政处分公务员的退休24
干部退职24
(四)参加革命时间25
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25
确定和更改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主要依据25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工龄计算的区别26
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同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26
游击区党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27
根据地、解放区党、政、群机关及公营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27
1937年7月6日以前入党入团同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27
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国民党、日伪统治区入党同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28
日伪单位28
脱党(团)或被开除党(团)籍后重新入党(团)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28
地下革命工作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28
情报侦察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29
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半脱产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29
根据地、解放区的“相当乡一级行政村”标准30
根据地、解放区公立学校正式教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0
根据地、解放区民办教师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0
起义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0
留用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1
新疆和平解放后留用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1
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后又参加工作人员及转业军人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1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被精简下放又参加工作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2
建国前参军,1952年至1955年复员的部分女同志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2
建国前参加区以上政府组织的支前、剿匪、筹粮、土改等工作队队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2
“中原突围”时复员、隐蔽和掉队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3
确定和更改已经逝世的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3
脱队人员的入伍时间34
被捕、被俘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4
被开除公职或判刑后又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4
因客观原因被迫脱离革命队伍后又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5
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在我党开办的学校学习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5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职人员,进入各类学校学习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5
建国前我党创办的中等学校的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6
建国前我军开办的学校36
建国前我军开办的学校及训练班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6
建国前在我党举办的干部学校、干部训练班学习后,又转入正规学校学习的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7
1955年实行兵役制前入伍的军队院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8
建国前后我军接管学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8
经中央组织部审批的党的秘密外围组织正式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8
经中央组织部审批的党领导的进步团体正式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9
党的秘密外围组织和进步团体成员间断革命工作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39
建国前在当地解放后加入党的秘密外围组织和党领导的进步团体的正式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40
“牺盟会”、“决死队”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40
原杨虎城部三十八军指战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41
“中国民主革命同盟”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42
山西公学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42
归侨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42
(五)政治待遇44
老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44
外籍离休干部短期回国期间的政治待遇44
老干部离休荣誉证44
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的颁发44
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的填写45
原职务45
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离休荣誉证的处理45
阅读文件45
为离退休干部增发文件45
建立学习文件制度46
阅读机要文件46
因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离休干部阅读文件46
提高待遇离休干部阅读文件46
退下来的国务院部门领导阅读文件办法47
到其他单位任职的国务院部门领导阅读文件规定47
离休干部代表上主席台47
走访慰问老干部48
走访慰问的形式48
走访慰问由街道管理的离退休干部48
通报情况48
落实退休干部政治待遇49
干部退休证、退职证的颁发49
老干部原是工会会员的,离退休后的会籍49
(六)生活待遇49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49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50
福利待遇不变51
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51
对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51
因冤假错案造成工资级别明显偏低应予适当照顾52
1945年8月15日至9月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待遇52
“文化大革命”中犯错误的干部离休后待遇53
退休干部生活待遇53
落实退休干部生活待遇54
“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54
来华定居工作专家的退休待遇55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离退休人员待遇55
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待遇55
退职干部的生活待遇56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活待遇56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退休待遇57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城镇老党员的生活照顾58
[离退休费]58
行政、事业单位离休费保障58
企业离休费保障59
企业离休费统筹项目59
2006年7月1日以后离休费计发办法59
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60
退休改离休后的离休费发放60
提高部分老红军、老干部工资待遇61
提高有特殊贡献干部的退休费标准61
提高高级专家的退休费标准62
提高在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工作的部分职工的退休费标准62
提高“两航”起义中有特殊贡献人员的退休费标准63
调整“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63
提高原九龙关起义中有特殊贡献人员的退休费标准63
提高原国民党海军起义人员的退休费标准64
提高建国后国民党驾机起义人员的退休费标准64
警察岗位离退休人员警衔津贴65
离退休的人民警察警衔津贴调整65
海关岗位离退休人员海关津贴66
中小学特级教师离休退休后特级教师补贴66
离退休教龄、护龄津贴66
地质队老干部野外津贴67
内地支援边远地区科技人员离退休后留在边远地区的退休金67
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工)致残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退休费67
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保险福利68
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劳动保险待遇69
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69
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结算70
我国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两个确保”7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参加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金72
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72
出境定居退改离干部原工资和生活补贴72
退职干部退职生活费73
基本工资73
标准工资74
原工资74
奖金74
离退休费总额74
养老金总额74
[生活补贴]74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74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75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计算75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75
部分老红军、老干部生活困难补助75
增加部分老红军、老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76
老党员生活补贴76
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77
扩大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范围77
[护理费]78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护理费78
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护理费78
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护理费78
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78
自雇费79
自雇费标准79
离休干部购置病残工具79
[医药费]79
老干部医疗保健原则79
离休干部门诊、住院79
老干部医疗照顾80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离休干部、老红军的医疗待遇80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81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81
行政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81
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82
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82
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筹集水平82
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统筹资金82
中央企业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83
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专项补助条件83
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标准83
困难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管理84
[健康休养]84
健康休养84
离休干部健康休养84
健康休养费用85
副部长以上离休干部外出休养85
[住房]85
解决离休干部住房困难规定85
解决到农村安置的离休干部住房困难86
离休干部住房分配86
离休干部住房标准86
住房制度改革中对离休干部从优照顾86
在京离退休人员房租补贴标准86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遗属购房证明的出具87
[用车]87
离休干部车辆配备87
离休干部配车标准87
离休干部专车配备88
离休干部车辆使用88
中央、国家机关离休干部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88
[其他]89
离休干部的办公室89
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办公室89
高级干部离休后的秘书配备89
离休干部的电话配备89
局级以上离休干部的电话安装90
住宅电话管理90
机关离退休人员停发移动通讯费补贴90
离休干部子女90
离休干部探亲待遇91
职工退休、退职后不再享受探亲待遇91
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接班规定91
(七)丧葬抚恤92
丧事改革92
丧事简办92
覆盖党旗93
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93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94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抚恤金计发94
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待遇95
出国定居退休干部丧葬费、抚恤费95
已故领导同志纪念设施修建96
已故领导同志骨灰迁移96
(八)易地安置98
离休干部安置原则98
易地安置98
易地安置手续98
易地安置经费99
离休干部到京、津、沪安置99
高原、沙漠、边远地区(西藏除外)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安置100
西藏汉族干部退(离)休安置100
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工资标准101
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补助费和车旅费101
易地安置离休干部亲属随迁101
易地安置离休干部住房102
解决跨省安置离休干部住房困难102
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房改规定102
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103
(九)出国出境103
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后出国(境)定居规定103
离退休干部短期出国及去港澳地区的期限104
离休干部出国探亲费104
离休干部在国外及港澳地区看病医疗费104
出国定居的离休干部差旅费105
出国定居退休、退职人员退休费、退职费105
出国定居退休干部国内外途程费105
出国定居退休干部回国居住退休费106
在我国工作的外国籍人员退休、退职后到国外定居的退休、退职待遇106
离退休人员短期出境后在境外定居106
出境定居的退休干部改为离休后《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的保存107
获准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员已经领取过五年退休金的健在者退休金可按月继续发放107
获准出境探亲的退休、退职人员经批准在当地定居后被停发退休、退职金的,待遇处理办法107
到港澳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回内地居住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发放108
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出境待遇108
归侨、侨眷离退休人员因私出境后的离退休费109
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109
非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出境后的待遇110
有特殊专长的离休、退休人员出国执行公务规定110
出境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证明的办理111
出境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委托他人申办健在证明办法111
在国外生活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以及短期在国外生活的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申办健在证明办法111
离、退休干部赴港澳地区旅游费用112
(十)离休干部经费112
离休干部特需费112
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112
离休干部特需经费使用113
离休干部经费列支113
(十一)经费支持保障机制113
离休干部“两费”113
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113
离休干部“三个机制”114
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的原则114
离休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114
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115
财政支持机制的基本要求115
中央财政支持机制116
地方财政支持机制116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应做好平衡116
(十二)提高待遇117
离休干部享受省(部)长级待遇117
离休干部享受省(部)长级医疗待遇117
离休干部享受副省(部)长级待遇117
离休干部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或住房待遇118
离休干部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118
离休干部享受副司局级待遇119
离休干部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120
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标准121
离休干部享受副县处级待遇121
落实政策离休干部提高待遇122
提高到省(部)长级、副省(部)长级待遇老干部秘书、用车122
企业离休干部提高待遇123
“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错误的离休干部不提高待遇的规定123
(十三)表彰、处分及失踪后待遇124
援外工作中获得别国颁发荣誉称号干部的退休待遇124
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的待遇124
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124
强制收容、戒毒人员的工资125
羁押人员的工资125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125
判处管制人员的工资126
判处拘役人员的工资126
受到徒刑以上处罚人员的工资126
劳动教养、治安拘留人员的工资126
判刑后又改判人员的工资127
缓刑期离退休人员的待遇127
缓刑期满离退休人员的待遇127
离退休公务员违纪应开除改为撤职处分人员的待遇128
离退休公务员违纪受撤职处分人员的待遇128
离退休公务员违纪受降级处分人员的待遇128
离退休公务员违纪受记过、记大过处分人员的待遇129
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利益严重错误人员的待遇129
公务员退休后因违法被查处人员的待遇130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的处理130
退休人员下落不明期间待遇130
离休干部失踪后待遇132
退休干部失踪后待遇132
(十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132
平反冤、假、错案132
建国前被迫害脱党党员的党籍133
建国前自行脱党党员的党籍135
战争年代在军队中丢失党的组织关系人员的党籍135
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加入过党的组织,因组织原因未承认其党籍人员的党籍136
“文化大革命”前档案没有入党记载人员的党籍136
“文化大革命”前错被开除党籍人员的党籍137
本人申诉内容同档案记载不一致或证明人改变过去证明的人员党籍137
入党手续不清或者没有办理入党手续党员的党籍137
党员脱党期间的党龄138
建国前党员脱党期间党籍、党龄问题审批手续139
错划为右派被开除党籍人员的党籍139
错划右派分子的改正140
1959“反右倾”错案纠正141
历史反革命又戴右派帽子人员处理142
“中原突围”时复员、隐蔽和掉队人员问题处理143
“四清”运动错案纠正145
解放初期失去公职人员问题处理146
20世纪60年代初期精简回乡职工复工问题146
因历史问题在“文革”中被重新审查或加重处理的干部问题147
“文革”中冤假错案平反人员安置147
“文革”中的“三种人”147
“三种人”处理规定148
“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人员的区分148
清理“三种人”工作中被定为犯有严重错误人员的处理148
“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人员的表彰奖励问题149
犯严重错误和犯一般性错误人员入党规定149
“三种人”离休150
“三种人”离休提高待遇问题150
(十五)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150
老干部发挥作用150
离退休干部继续发挥作用的要求150
鼓励离退休干部量力而行发挥作用151
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重点151
领导干部离退休后发挥作用的规定151
组织“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发挥作用151
组织离退休专业人员发挥作用152
离休退休退职医务人员行医规定152
聘请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152
安置在农村的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153
离退休干部发挥自身作用153
离退休干部“三面向”发挥作用153
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的原则153
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153
聘请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154
支持离退休老专家发挥作用154
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教育青少年的作用154
拓展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的渠道154
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155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奖励规定155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出国执行公务的规定155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讲学交流的规定155
维护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155
离退干部从事劳动取得报酬的规定156
离退休人员应聘期间待遇156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规定156
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到外地工作的户籍157
公务员退休后从事营利性活动157
离退休人员不宜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委157
离退休人员可受聘担任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157
离退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规定157
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定158
退出现职在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其行政、工资关系158
中管干部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159
中管干部退(离)休后担任公司董事、独立监事的审批程序159
中管干部退(离)休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领取报酬的规定159
发挥离退休技术人员社团组织作用160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应执行法律法规160
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的领导160
做好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组织工作160
二、老干部工作162
(一)老干部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162
革命战争时期的老干部工作162
早期老干部管理机构162
建国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老干部工作16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老干部工作163
干部退休制度的建立163
干部离休制度的建立163
干部退职制度的建立164
干部退休、离休、退职制度的意义164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164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名称164
老干部工作机构的设置165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领导职数166
老干部工作机构职责范围166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的职能166
老干部工作机构的基本任务167
老干部工作机构编制管理167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经费167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的核定168
离退休干部经费168
老干部工作机构人员配备168
稳定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168
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169
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169
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169
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70
老干部机构工作人员待遇170
企业老干部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聘170
中组部老干部局职能170
中组部老干部管理局职责范围171
中央、国家机关老干部局(处)职责范围171
中央组织部表彰的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物质奖励172
中央组织部表彰的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的晋升工资奖励172
(二)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建设173
老干部活动场所173
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173
老干部活动中心(室)服务设施的配备173
老干部政治文化活动场所174
老干部体育活动场所174
老干部文艺活动场所174
老干部游艺休闲活动场所174
老干部健身活动场所174
老干部活动中心(室)的职能任务174
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活动的内容175
老干部活动的计划安排175
参加活动人员的范围175
活动中心(室)开展活动的要求175
老干部活动中心组织活动的原则176
老干部活动中心组织老干部发挥作用176
老干部活动服务卡176
老干部活动室的环境管理177
老干部活动中心(室)领导机构177
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职能科室的设置177
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人员素质要求177
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178
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领导班子建设178
老干部活动中心的管理制度建设178
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的“五好”要求178
队伍建设好179
学习组织好179
活动开展好179
管理服务好180
发展规划好180
(三)离退休党支部建设181
离退休党员管理181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设置181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的任期和补选181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选配181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要求181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职责182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182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183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政治学习制度183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183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联系党员制度183
“五好”离退休党支部183
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183
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184
离退休干部党员党费184
离退休干部党费使用管理184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84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党费交纳办法185
流动或外出期间交纳党费标准185
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凭证185
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凭证的使用185
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186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职责186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职责186
转移党组织关系对党员要求187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和使用187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手续188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填写188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的联系方式188
流动党员参加民主评议活动规定189
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监督检查制度189
离退休干部党员违规违纪的处理189
离退休干部党员因私出境189
离退休干部党员出境后组织关系的处理办法189
党员出境回来后的组织生活或党籍190
老干部工作部门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中的职责191
(四)老干部信息管理191
离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191
离休干部信息管理原则191
离退休干部信息系统管理职责191
中省直老干部部门信息管理系统职责192
信息数据库的维护192
信息数据库的使用192
信息数据库和安全保密193
信息数据库工作的考评及奖惩193
离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建库工作验收原则193
离休干部信息库验收办法及程序193
离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建库工作验收内容194
离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建库工作验收评分标准194
离休干部信息库验收暨建库工作经验的交流194
(五)老干部信访工作195
信访工作原则195
处理老干部信访基本原则195
受理老干部信访范围、要求195
处理老干部信访程序196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途径196
信访受理的规定197
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规定197
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处理规定197
老干部信访督查198
老干部信访工作干部的奖罚规定198
(六)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199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199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标准199
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标志199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199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200
企业退休领导干部的管理200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原单位责任200
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的指导原则201
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办法201
改制为非国有控股和破产企业在离休干部移交中的责任201
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接收单位老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202
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接收单位的老干部党支部建设202
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接收单位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202
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纳入基本养老金统筹的要求202
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纳入医药费保险机制的要求203
改制和破产企业的离休干部经费203
破产企业医药统筹费缴纳办法203
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后离退休人员的安置管理204
做好“双高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要求204
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204
社区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204
社区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学习和活动205
社区应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服务管理205
利用社区资源为离退休干部提供生活服务206
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在社区发挥作用206
各部门在社区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中的职责206
加强退休干部宏观管理工作207
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208
构建中国特色的退休职工管理体系208
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208
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原则209
发展老年福利事业的要求209
发展居家老人服务业务209
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组织领导210
养老服务队伍自身建设210
三、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策211
军队老干部211
军队老干部工作211
军队干部离休制度212
军队干部离休条件212
军队干部退休制度213
军队干部退休条件213
文职干部退休条件214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和待遇的基本政策214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215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方式216
军队离休干部安置去向216
军职以上退休干部安置去向217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师职以下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去向218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工作219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待遇219
安排荣誉职务220
授予勋章奖章220
1955年授予勋章奖章221
1988年授予功勋荣誉章223
授予国防服役纪念章224
颁发离休荣誉证和退休证225
阅读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225
生日祝寿226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着装226
军队离休退休专业技术干部的政治待遇226
表彰先进离休退休干部227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228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待遇229
军队离休干部的离休费230
军队退休干部的退休费230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地区津贴232
军人职业津贴232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补贴233
公勤费234
护理费234
军队离休干部的专项补贴235
军队离休退休科技干部专项补贴237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家补助费238
1953年底前入伍师职退休干部的生活补助费238
休假和探亲239
婚姻和家属随军239
军队离休干部和军职以上退休干部车辆保障239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待遇240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保障制度242
军队离休干部住房保障243
军职以上退休干部住房保障243
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购买住房244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遗孀和子女购买住房246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住房补贴247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保障248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购买住房249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251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健253
军队部分离休干部和高级退休干部提高医疗待遇254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疗养255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的医疗保障255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257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无经济收入家属医疗保障259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家属医疗的经费保障259
军队离休干部和军职以上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260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262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国出境263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挥作用265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治丧工作266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优待抚恤268
革命残疾军人的抚恤优待269
牺牲、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271
牺牲、病故军人的特别抚恤金272
军队管理的牺牲病故离休退休干部遗孀待遇273
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待遇274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抚恤优待275
军队文职人员退休和安置管理276
四、老龄工作278
老龄工作的性质278
老龄工作的原则278
老龄工作的目标279
中央和地方的老龄工作279
老龄工作人员的配备280
城市基层老龄工作280
农村基层老龄工作280
全国老龄工作体制280
星光计划280
中国老龄协会机构编制281
中国老龄协会对下关系281
全国老龄委281
全国老龄委职责281
全国老龄委的办事机构281
全国老龄委中组部职责282
全国老龄委中宣部职责282
全国老龄委文化部职责282
中组部履行全国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责工作指导思想282
中组部履行全国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责工作重点283
中组部履行全国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责的措施283
中国老龄协会283
中国老龄协会的职责任务283
中国老龄协会经费284
中国老龄协会的干部管理284
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284
四个“老有”284
五个“老有”284
六个“老有”284
老有所养284
老有所医285
老有所学285
老有所为286
老有所乐286
老有所教286
老年人权益287
老年人权利287
农村老人“五保”287
老年287
老年人288
准老年人288
低龄老年人289
中龄老年人289
高龄老年人289
老龄问题290
养老290
养老保险290
敬老院291
托老机构291
老年社会保障291
老龄产业291
老年社会学292
年龄构成类型292
人口老龄化292
健康老人标准292
[老年教育]293
老年教育的性质293
老年教育的特点293
准老年期的预备教育(50—60岁)294
进入老年期的调试教育(60岁左右)294
老年期的潜能开发教育(61—75岁)294
进入高龄期的自我保护教育295
老年大学的办学形式295
开放大学295
社区大学295
老年活动中心295
老年大学的课程设置296
老年大学的管理模式296
五、老干部工作文件297
(一)地方老干部工作有关文件297
1978年文件297
1979年文件298
1980年文件299
1981年文件300
1982年文件301
1983年文件304
1984年文件309
1985年文件313
1986年文件318
1987年文件321
1988年文件323
1989年文件326
1990年文件329
1991年文件331
1992年文件334
1993年文件337
1994年文件340
1995年文件343
1996年文件346
1997年文件348
1998年文件350
1999年文件353
2000年文件357
2001年文件361
2002年文件363
2003年文件364
2004年文件365
2005年文件366
2006年文件366
2007年文件367
2008年文件368
2009年文件369
2010年文件369
2011年文件369
(二)军队退离休有关文件370
(三)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378
副编391
一、涉老法律法规常识391
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391
赡养392
扶养393
抚养393
夫妻扶养义务393
妻子有权中止妊娠393
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393
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抚养394
继父母与继子女394
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394
子女应尊重父母婚姻权利395
家庭暴力395
虐待396
遗弃396
老年人遭受虐待、遗弃时的维权396
老年人遭到虐待、遗弃时可提起诉讼397
遗产397
遗产的认定397
遗产的保管398
遗产的分配398
夫妻共有财产399
夫妻一方财产399
夫妻财产约定399
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有处分权400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时产权归产权登记方400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归一方40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保护弱方400
酌情分得遗产权401
非法同居与事实婚姻401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非婚子女的抚养401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财产处理402
继承402
继承遗产402
继承开始的通知403
继承方式403
法定继承403
遗嘱继承403
涉外继承403
转继承404
代位继承404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404
已婚女儿仍有权继承父母遗产404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405
非婚生子女继承生父母遗产权利的取得405
拒做亲子鉴定方将败诉405
继承处理方式405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406
继承权的丧失406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406
夫妻一方死亡后的连带清偿债务责任406
婚前个人债务406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的处理407
婚姻关系解除与夫妻连带清偿责任407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时的遗产继承407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的法院管辖权407
对老人“生不赡养,死不继承”违法408
欠老年人钱款应当清偿408
公民的收入408
公民的文物408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409
作者死亡后著作权中的无形财产权利409
公房无继承权409
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409
人身保险中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的继承409
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410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411
遗嘱继承权的取得411
遗嘱的一般规定411
遗嘱的内容411
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412
遗嘱的形式412
自书遗嘱412
代书遗嘱412
口头遗嘱413
遗嘱见证人413
遗产特留份规定413
遗嘱的撤销、变更414
遗嘱的无效414
附义务的遗嘱415
遗嘱公证的程序415
遗嘱公证申办表的填写416
遗嘱公证书的出具416
遗嘱公证的终止办理416
公证遗嘱的撤销或变更417
遗赠417
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417
遗赠与债务清偿418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418
遗产的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418
二、党的历史与党的建设420
(一)党史党建常识420
创建中国共产主义小组420
共产主义小组开展的宣传和组织活动421
中国共产党成立421
党的“一大”纲领422
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423
党的第一个党章423
早期中共中央的政治机关报423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423
中国工人运动第一次高潮423
香港海员大罢工424
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425
开滦煤矿工人大罢工425
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425
第一次国共合作426
五卅运动427
中山舰事件428
北伐战争429
湖南农民运动429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430
南昌起义431
“八七会议”432
秋收起义433
三湾改编434
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435
广州起义436
百色起义436
古田会议436
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新道路理论438
东北人民革命军439
红军五次反“围剿”439
红军长征441
遵义会议442
瓦窑堡会议444
“一二·九”运动445
西安事变445
“七七”事变446
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446
八路军447
新四军448
平型关大捷448
黄桥战役449
百团大战449
精兵简政450
大生产运动450
延安整风运动451
延安整风运动的重要意义452
毛泽东思想在全党指导地位的确立452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453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的方针454
国共重庆谈判455
“让开大路,占领两厢”战略决策457
《中国土地法大纲》457
孟良崮战役458
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458
辽沈战役459
淮海战役460
平津战役460
渡江战役461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46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462
共同纲领463
新中国开国大典463
党的七届三中全会464
新解放区的土改464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465
西藏和平解放465
抗美援朝466
治理淮河466
镇压反革命运动467
“三反”“五反”运动467
党的七届四中全会468
万隆会议469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469
过渡时期总路线470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471
中国的核能事业471
新中国第一次授军衔471
“一五”计划472
《论十大关系》472
“双百”方针472
党的八大473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474
整风、反右派斗争475
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476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476
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476
“大跃进”477
人民公社化运动478
第二届全国人大的主要人事安排478
庐山会议478
北京十大建筑479
“鞅纲宪法”480
三年困难时期480
七千人大会481
中印边界自卫反击战482
学习雷锋活动483
四个现代化483
农业学大寨484
工业学大庆484
全国学习解放军485
“三自一包”485
“四清”运动486
三线建设486
中苏大论战487
抗美援越487
“五七指示”488
“五一六通知”488
中央文革小组489
“文化大革命”运动489
“文革”十六条490
红卫兵运动491
“破四旧、立四新”运动491
“一月夺权风暴”492
“二月逆流”(抗争)492
“三支两军”493
“革命委员会”494
“两弹一星”494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495
党的“九大”495
珍宝岛对苏自卫反击战496
“乒乓外交”496
“九一三”事件497
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497
尼克松访华498
邓小平的“全面整顿”498
“四五”运动499
粉碎“四人帮”499
邓小平复出500
恢复高考501
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501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502
中美建交503
包产到户503
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50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504
改革开放506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507
建设小康社会507
经济特区508
审判“两案”508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509
个体户510
经济体制改革510
小康511
村民自治511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512
整党清理“三种人”513
商品经济514
“一国两制”构想514
一个中国原则515
对台关系的“叶九条”515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515
汪辜会谈516
劳动合同制516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517
香港澳门回归517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518
百万大裁军518
高技术发展“863计划”519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519
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520
“三步走”发展战略520
邓小平“南方谈话”521
“发展才是硬道理”521
抗击“非典”斗争522
颁布《反国家分裂法》523
取消农业税523
青藏铁路建成通车524
党的“三件大事”524
党的“十七大”525
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526
中国载人航天跃居世界前列527
三峡工程建成528
秦山核电站528
党的指导思想528
马克思主义530
列宁主义531
毛泽东思想532
邓小平理论533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534
科学发展观535
马克思主义世界观535
唯物主义辩证法536
科学社会主义537
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思想路线538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53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540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540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541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54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54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54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543
党的先进性建设544
党的执政基础544
党的执政方略544
党的执政体制545
党的执政方式545
党的执政能力545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545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546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546
人民民主专政546
社会主义本质547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547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548
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549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550
建设创新型国家550
科教兴国战略55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552
推进军队国防建设55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554
中国共产党党旗554
党的性质555
党的根本宗旨555
党的纲领556
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556
党的奋斗目标557
党的建设558
执政党建设559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559
党的先进性560
党员要坚持人民和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560
党的三大法宝561
党的三大优良作风561
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562
四项基本原则562
四个界限562
学习型政党563
可持续发展563
党的一元化领导564
中国共产党执政60年来的主要功绩565
中国共产党成立90来的基本经验565
党性原则566
党性修养566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567
重提“两个务必”作风568
两个“先锋队”568
党的组织569
党的组织建设569
民主集中制570
党员义务571
党员权利572
党籍573
党龄573
党的组织生活573
党的纪律573
党的反腐倡廉建设574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575
共产党员行为规范576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577
“两规”578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579
党内政治生活准则579
党内生活制度580
党员活动日580
党内通报制度580
入党誓词580
党员交纳党费标准581
党费使用582
党的代表大会582
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582
党的代表会议583
党的代表会议的职权583
党员大会584
党员大会的职权584
党的选举制度585
党内选举方式585
党内选举的程序585
(二)党的历届全国代表大会586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586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587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588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589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590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591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592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593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595
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596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597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598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599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601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60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603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603
(三)时代精神605
井冈山精神605
长征精神605
延安精神605
西柏坡精神606
北大荒精神606
红旗渠精神607
雷锋精神607
焦裕禄精神607
大庆精神608
大寨精神608
“两弹一星”精神609
载人航天精神609
深圳精神610
中国女排精神610
抗洪精神611
抗“非典”精神611
抗震救灾精神611
北京奥运精神612
(四)红色旅游景区612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612
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612
井冈山革命纪念地613
瑞金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旧址群613
遵义会议会址614
革命圣地延安614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615
决定中国命运的西柏坡615
解放战争三大战役纪念馆616
天安门广场——开国大典纪念地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