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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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原理
  • 汤宗舜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 ISBN:7801980530
  • 出版时间:2005
  • 标注页数:324页
  • 文件大小:19MB
  • 文件页数:344页
  • 主题词:著作权法-法的理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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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1章 绪论1

1.1 知识产权1

1.2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概念2

1.2.1 著作权的概念2

1.2.2 著作权的特点4

1.2.3 邻接权的概念8

1.3 著作权和邻接权制度的起源9

1.3.1 著作权制度9

1.3.2 邻接权制度10

1.4 中国著作权制度的沿革11

1.4.1 1949年以前的著作权保护11

1.4.2 人民政权建立以后的著作权保护13

1.5 著作权法的目的14

1.6 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适用的法律15

第2章 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17

2.1 引言17

2.2 著作权法适用于哪些人的作品17

2.2.1 中国国民的作品17

2.2.2 外国人的作品18

(1)缔约国国民的作品18

(2)非缔约国国民的作品19

(3)补充标准20

(4)如何确定对外国人作品给予的保护21

2.3.1 中国国民的邻接权客体22

2.3 著作权法适用于哪些人的邻接权客体22

2.3.2 外国人的邻接权客体23

(1)表演和录音制品23

(2)广播电视组织的播放节目24

(3)版式设计24

2.4 著作权法的追溯效力25

2.4.1 中国国民的作品和邻接权客体25

2.4.2 外国人的作品和邻接权客体25

第3章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7

3.1 引言27

3.2 作品受保护的条件27

3.2.1 作品须具有独创性27

3.2.2 作品须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29

3.3 受保护的作品30

3.3.1 引言30

3.3.2 作品的概念31

3.3.3 原始作品31

(1)文字作品32

(2)音乐作品33

(3)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33

(4)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建筑作品34

(5)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问题35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37

(8)计算机软件38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38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39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39

3.3.4 二次作品39

(1)派生作品39

(2)汇编作品40

3.3.5 伯尔尼公约规定的其他作品41

3.4 不受保护的作品41

3.4.1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41

3.4.2 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主题42

4.1.1 作者44

4.1 著作权的原始归属44

第4章 著作权的归属和取得44

4.1.2 原始归属的一般原则45

4.1.3 派生作品著作权的归属46

4.1.4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46

4.1.5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48

4.1.6 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48

4.1.7 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50

4.1.7.1 职务作品的意义50

4.1.7.2 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51

4.1.8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53

4.2.1 引言55

4.2.2 登记制55

4.2 著作权的取得55

4.2.3 自动保护制56

4.2.4 中国的规定57

4.3 著作权的继承57

第5章 著作权的内容59

5.1 引言59

5.2 著作权的性质60

5.3 著作权是一批独立权利的总称61

(1)增订人身权的理由62

(2)与普通人身权的不同62

5.4.1 引言62

5.4 作者人身权62

(3)法人享受作者人身权的问题63

(4)侵害作者人身权的救济方法63

5.4.2 发表权64

5.4.3 署名权65

5.4.4 修改权66

5.4.5 保护作品完整权67

5.5 作品财产权67

5.5.1 引言67

(1)排他性的权利67

(2)获得报酬的权利69

5.5.2 复制权69

(1)复制的意义69

(2)出版71

(1)发行权的意义72

5.5.3 发行权72

(2)发行权的用尽73

5.5.4 出租权74

5.5.5 展览权75

5.5.6 表演权77

5.5.7 放映权79

5.5.8 广播权79

5.5.9 信息网络传播权81

5.5.10 摄制权82

5.5.12 翻译权83

5.5.11 改编权83

5.5.13 汇编权84

5.5.14 其他权利85

(1)注释权85

(2)追续权85

5.6 著作权的保护期87

5.6.1 作者人身权的保护期87

5.6.2 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88

(1)一般作品的保护期88

(2)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89

5.6.3 进入公用领域作品复制品的流通90

(3)不具名作品和化名作品的保护期90

5.6.4 付费公用领域91

5.7 对著作权的限制91

5.7.1 引言91

5.7.2 对著作权限制的原则92

5.7.3 对著作权的各种限制93

5.7.3.1 合理使用94

(1)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94

(2)为介绍、评论而引用作品95

(3)报道新闻时再现或引用作品96

(5)发表在公众集会上的讲话97

(4)使用其他媒体的时事性文章97

(6)为教学或科研而翻译或复制作品98

(7)为执行公务而使用作品99

(8)图书馆等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9

(9)免费表演作品99

(10)对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合理使用100

(11)将汉语言文字作品译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100

(12)将作品改成盲文出版101

5.7.3.2 法定许可101

(1)为编写义务教育教材使用作品101

(2)报刊之间相互转载或摘登作品102

(3)录制他人已经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103

(4)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放节目104

6.1 引言106

第6章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106

6.2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107

6.2.1 引言107

6.2.2 隐含的使用许可108

6.2.3 许可合同的类型109

6.2.4 许可合同的形式要求109

6.2.5 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110

6.3 著作权的转让115

6.3.1 引言115

6.3.2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形式要求115

6.3.3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116

6.4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的区别119

6.5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的抵触120

第7章 邻接权122

7.1 引言122

7.2 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关系122

7.3 邻接权和国际条约的关系123

7.4 表演者的权利124

7.4.1 表演者的意义124

7.4.2 表演不能损害作品的著作权125

7.4.3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125

7.4.3.1 表演者的人身权125

(1)表明表演者身份权125

(1)现场播放权126

7.4.3.2 表演者的财产权126

(2)保护表演完整权126

(2)录音录像权127

(3)复制权127

(4)发行权128

(5)信息网络传播权128

7.4.4 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期128

7.5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129

7.5.1 定义129

7.5.2 录音或录像不得损害作品的著作权129

(2)发行权130

(4)信息网络传播权130

(3)出租权130

(1)复制权130

7.5.4 录音或录像制作者对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利130

7.5.3 录音或录像应与表演者订立合同130

7.5.5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保护期131

7.5.6 被许可人不得损害著作权人、表演者的权利131

7.6 广播电视组织的播放节目132

7.6.1 播放节目不得损害他人的著作权和其他权利132

7.6.2 广播电视组织对其播放节目享有的权利133

(1)转播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134

(2)录制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134

(3)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134

7.8 对邻接权的限制135

7.8.1 引言135

7.7 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135

7.6.3 广播电视组织权利的保护期135

7.8.2 合理使用136

7.8.3 法定许可137

第8章 著作权的保护138

8.1 引言138

8.2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139

8.3 各个权利可以分别受到侵犯142

8.4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42

8.4.1 引言142

8.4.2 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43

8.4.3 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46

8.5 著作权侵权的判定150

8.5.1 侵权行为须发生在中国境内150

8.5.2 侵权行为人不需有故意或过失153

8.5.3 侵权作品须与著作权作品相同或实质上相同154

8.5.4 侵权作品和著作权作品须有因果联系155

8.6 对侵犯著作权的民事救济156

8.6.1 引言156

8.6.2 有权起诉的人157

8.6.4 诉前保全措施158

(1)停止侵权行为和保全财产158

8.6.3 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158

(2)保全证据159

8.6.5 举证责任的特别规定160

8.6.6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62

8.6.7 对被告的赔偿164

8.6.8 诉讼时效164

(1)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64

(2)超过时效期间的起诉165

(3)诉讼时效制度的理由165

(4)在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保持平衡166

8.7 对侵犯著作权的行政查处166

8.8.1 侵犯著作权罪168

8.8 对侵犯著作权的刑事处罚168

8.8.2 销售侵犯著作权作品复制品罪169

第9章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170

9.1 引言170

9.2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171

9.2.1 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条件171

9.2.2 申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程序173

9.2.3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173

(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社会团体173

(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173

(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业务管理方面是具有独占性的组织174

9.3.1 接受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授权175

(1)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175

9.3 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175

9.2.4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任务175

(2)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176

(3)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的终止177

9.3.2 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177

(1)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177

(2)许可使用合同对权利人的效力178

9.3.3 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178

9.3.4 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179

9.3.5 外国人著作权的集体管理179

9.4 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180

9.4.1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180

9.4.2 会员大会掌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决策权181

9.4.3 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具体措施182

9.4.4 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活动182

9.4.5 使用者和其他个人、组织的监督183

9.5 对违反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理184

第10章 著作权的国际保护186

10.1 引言186

10.2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7

10.2.1 引言187

10.2.2 伯尔尼公约的目的188

10.2.3 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188

(1)国民待遇原则188

(3)著作权独立原则189

(2)自动保护原则189

10.2.4 作品的起源国190

10.2.5 受保护的作品191

10.2.6 享受伯尔尼公约保护的条件192

10.2.7 保护的受益人194

10.2.8 作者的精神权利194

10.2.9 作者的经济权利195

(1)翻译权195

(2)复制权195

(3)公开表演权195

(4)广播权196

(7)录制权197

(8)电影权197

(6)改编权197

(5)公开朗诵权197

(9)追续权198

10.2.10 权利的保护期199

(1)精神权利199

(2)经济权利199

10.2.11 对权利的限制200

(1)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的复制200

(2)某些有限的合理使用200

(3)强制许可201

(4)翻译权的10年保留201

10.2.13 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202

(1)翻译强制许可202

10.2.12 伯尔尼公约的追溯效力202

(2)复制强制许可203

10.3 世界著作权公约203

10.3.1 引言203

10.3.2 世界著作权公约的基本原则204

(1)国民待遇原则204

(2)非自动保护原则205

(3)著作权独立原则205

10.3.3 受保护的作品206

10.3.4 著作权主体206

10.3.6 作品的保护期207

10.3.5 著作权的内容207

10.3.7 世界著作权公约没有追溯的效力208

10.3.8 世界著作权公约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209

10.4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209

10.4.1 引言209

10.4.2 罗马公约与著作权条约的关系210

10.4.3 “表演者”等的定义210

10.4.4 国民待遇210

10.4.5 罗马公约规定的保护212

10.4.6 罗马公约保护的例外213

10.4.7 罗马公约保护的期限213

10.5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擅自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214

10.5.1 引言214

10.4.8 罗马公约的追溯效力问题214

10.5.2 取得保护的条件215

10.5.3 保护的范围215

10.5.4 给予保护的方式216

10.5.5 对保护的限制216

10.6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216

10.6.1 引言216

10.6.2 总则和基本原则217

(1)成员义务的性质和范围217

(2)国民待遇217

(3)最惠国待遇218

(6)目标219

(5)权利用尽219

(4)关于获得或者维持保护的多边协定219

(7)原则220

10.6.3 著作权和有关权保护的最低标准220

(1)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220

(2)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220

(3)某些作品的出租权220

(4)某些作品的保护期221

(5)对专有权的限制和例外221

(6)对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保护221

10.6.4 执法222

(1)总义务222

(2)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222

(3)临时措施224

(5)刑事程序225

(4)边境措施225

10.7 WIPO版权条约226

10.7.1 引言226

10.7.2 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226

10.7.3 版权保护范围227

10.7.4 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数据库)227

10.7.5 作者的权利227

10.7.6 摄影作品的保护期228

10.7.7 对权利的限制和例外228

10.7.8 关于技术措施的义务228

10.7.9 关于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228

10.8.2 总则229

(2)定义229

(1)与其他公约的关系229

10.7.10 适用的时限229

10.8.1 引言229

10.8 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229

(3)保护的受益人230

(4)国民待遇230

10.8.3 表演者的权利230

(1)精神权利230

(1)复制权231

10.8.4 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231

(6)提供已固定的表演的权利231

(4)发行权231

(5)出租权231

(3)复制权231

(2)对其尚未固定的表演的经济权利231

(2)发行(distribution)权232

(3)出租权232

(4)提供录音制品的权利232

10.8.5 共同规定232

(1)因广播和向公众传播而获得报酬的权利232

(2)对权利的限制和例外232

(6)适用的时限233

(5)关于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233

(4)关于技术措施的义务233

(3)保护期233

附录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44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47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54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258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罗马公约)(1961年)277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1994年)284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1996年)308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1996年)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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