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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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与法 分家析产
  • 邢宜哲,殷丽彤编著 著
  • 出版社: 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ISBN:9787807622680
  • 出版时间:2008
  • 标注页数:109页
  • 文件大小:5MB
  • 文件页数:119页
  • 主题词:继承法-基本知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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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一、婚姻家庭1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1

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6

夫妻拥有平等的财产处理权8

婚前财产若无特殊约定为单方财产9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为单方财产11

遗嘱中明确表示留给一方的财产为单方财产13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单方财产14

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16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财产的归属18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20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21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23

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母应当抚养父母死亡的未成年(外)孙子女24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在父母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抚养未成年弟妹26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承担适当费用28

离婚时夫妻财产处理协议不成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30

财产约定归单方所有,一方付出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31

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33

分家不能分割个人财产34

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得为家庭共同财产36

共有基础丧失时可以请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38

二、继承40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40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41

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43

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44

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是二年46

继承权男女平等47

丧偶女婿尽了赡养义务的享有继承权49

生活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50

完全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不一定继承全部财产52

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非继承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53

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55

遗嘱见证人不能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56

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58

遗嘱人可以撤销遗嘱59

最后所立遗嘱效力优于之前所立遗嘱61

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最高效力62

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64

未成年人所立遗嘱无效65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67

受胁迫所立遗嘱无效68

伪造的遗嘱无效69

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71

遗产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72

继承人拒绝接受遗产应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的表示74

接受遗赠应当做出明确表示75

继承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76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78

分割遗产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79

遗产继承不应当损害遗产的效用81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继承所得财产82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83

继承遗产应当首先清偿债务85

死亡先后不明时继承关系的确定86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不得对放弃继承反悔88

三、赠与90

赠与人在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90

救灾、扶贫赠与合同不可撤销91

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92

赠与人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4

赠与可以附义务95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96

附义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应当承担责任97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赔偿99

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赠与可以撤销100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撤销赠与102

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103

赠与人应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的撤销权104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106

撤销赠与的可以要求返还财产107

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可免除赠与义务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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