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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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鹿特丹规则](https://www.shukui.net/cover/20/31934067.jpg)
- (瑞士)亚历山大·凡·基格勒,(瑞典)约翰·斯蔡林,(意大利)斯蒂佛诺·祖纳若礼原著;郭萍,李莹莹等译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91815
- 出版时间:2016
- 标注页数:362页
- 文件大小:47MB
- 文件页数:388页
- 主题词:国际航运公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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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引言1
1统一运输法的现代路径1
2公约的体系框架3
3《鹿特丹规则》和现有法律体系6
3.1 一般规定6
3.2 订约承运人7
3.3 履行海上运输的分承运人13
3.4 其他海运履约方:码头经营人、装卸公司和其他港口企业13
3.5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承运人14
3.6 托运人16
3.7 买方18
3.8 收货人19
3.9 保赔协会20
3.10 货物保险人21
3.11 银行22
第一章 总则23
1.1 概述23
1.2 第1条 定义条款24
1.3 第2条 本公约的解释27
1.4 第3条 形式要求27
1.5 第4条 抗辩和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29
第二章 适用范围34
2.1 概述34
2.2 第5条 一般适用范围35
2.2.1 条文概述36
2.2.2 合同方式:“运输合同”36
2.2.3 地理上的要求38
2.2.4 国籍——一个不相干的因素40
2.3 第6条 特定除外情形41
2.3.1 条文概述41
2.3.2 租船合同的排除41
2.3.3 班轮运输和非班轮运输的定义43
2.4 第7条 对某些当事人的适用44
第三章 电子运输记录46
3.1 概述46
3.2 定义50
3.2.1 第1条第17项:电子通信50
3.2.2 第1条第18项:电子运输记录51
3.2.3 第1条第19项: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51
3.2.4 第1条第21项:签发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52
3.2.5 第1条第22项:转让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53
3.3 第8条 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和效力54
3.3.1 本条款目的54
3.3.2 制定可转让电子运输单证面临的法律挑战54
3.4 第9条 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程序56
3.4.1 本条款目的56
3.4.2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色58
3.4.3 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适用的程序59
3.5 第10条 可转让运输单证或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替换61
3.5.1 本条款目的61
3.5.2 多份正本单证61
第四章 承运人的义务62
4.1 概述62
4.2 第11条 货物的运输和交付66
4.3 第12条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69
4.3.1 第12条第1款:管货之下的责任期间70
4.3.2 第12条第2款:将货物交付给当局70
4.3.3 第12条第3款:接收时间和交付时间的合同界定71
4.4 第13条 具体义务72
4.4.1 第13条第1款:照料货物的义务72
4.4.2 第13条第2款:有关托运人装载和操作的协议(FIO/FIOS)73
4.5 第14条 适用于海上航程的特定义务76
4.6 第15条 可能形成危险的货物79
4.7 第16条 海上航程期间牺牲货物81
4.8 结论82
第五章 承运人对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83
5.1 概述83
5.2 第17条 赔偿责任基础86
5.2.1 第17条第1款:初步证据规则87
5.2.2 第17条第2款:不存在过错的证明89
5.2.3 第17条第3款:具体的免责事项91
5.2.4 第17条第4款:托运人的举证责任95
5.2.5 第17条第5款:不适航和合理谨慎96
5.2.6 第17条第6款:责任分配及共同发生的原因98
5.3 第18条 承运人为其他人负赔偿责任99
5.3.1 替代责任原则100
5.3.2 第18条(a)项:对任何履约方的责任101
5.3.3 第18条(b)项:对船长和船员的责任101
5.3.4 第18条(c)项:对雇员的责任101
5.3.5 第18条(d)项:对任何其他人的责任102
5.4 第19条 海运履约方的赔偿责任102
5.4.1 概述103
5.4.2 第19条第1款:责任基础和抗辩事项105
5.4.3 第19条第2款:合同承运人作出的特殊协议106
5.4.4 第19条第3款:替代责任——海运履约承运人107
5.4.5 第19条第4款:船长、船员和雇员的责任107
5.5 第20条 连带赔偿责任107
5.6 第21条 迟延109
5.7 第22条 赔偿额的计算112
5.7.1 第22条第1款:到达目的地完好市场价值112
5.7.2 第22条第2款:计算113
5.7.3 第22条第3款:限制赔偿责任的价值113
5.8 第23条 发生灭失、损坏或者迟延时的通知114
5.8.1 第23条第1款:发生损坏或灭失时的通知114
5.8.2 第23条第2款:未及时发出通知115
5.8.3 第23条第3款:联合检验116
5.8.4 第23条第4款:迟延交付的通知116
5.8.5 第23条第5款:通知送达方116
5.8.6 第23条第6款:便利取证的义务117
第六章 有关特定运输阶段的补充条款118
6.1 概述118
6.2 第24条 绕航118
6.2.1 一般规定118
6.2.2 《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有关绕航的规定119
6.2.3 《鹿特丹规则》关于绕航的规定120
6.2.4 国内法关于绕航的规定121
6.3 第25条 船舶上的舱面货121
6.3.1 概述122
6.3.2 舱面货运输中承运人的权利122
6.3.3 承运人对舱面货的责任124
6.3.4 舱面运输货物的协议以及第三方获得可转让运输单证和电子记录的法律地位125
6.3.5 舱面货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 (UCP600)126
6.4 第26条 海上运输之前或之后的运输126
6.4.1 第26条的宗旨127
6.4.2 第26条的网状责任制128
第七章 托运人对承运人的义务133
7.1 概述133
7.2 第27条 交付运输133
7.2.1 备妥待运134
7.2.2 在F.I.O和F.I.O.S条款下货物的操作、装卸和积载135
7.2.3 迟延交付待装货物135
7.3 第28条 托运人与承运人在提供信息和指示方面的合作135
7.4 第29条 托运人提供信息、指示和文件的义务136
7.5 第30条 托运人对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137
7.6 第31条 拟定合同事项所需要的信息137
7.7 第32条 危险货物的特别规则138
7.8 第33条 单证托运人享有托运人的权利并承担其义务139
7.9 第34条 托运人为其他人负赔偿责任140
第八章 运输单证和电子运输记录141
8.1 概述141
8.2 第35条 运输单证和电子运输记录的签发142
8.2.1 承运人签发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的义务143
8.2.2 谁有权主张一份运输单证或者电子运输记录144
8.3 第36条 合同事项145
8.3.1 简介146
8.3.2 第36条第1款:托运人提供的货物信息147
8.3.3 第36条第2款:承运人自己的信息、行为或者意见148
8.3.4 第36条第3款:其他信息149
8.4 第37条 承运人的识别150
8.4.1 简介150
8.4.2 通过合同事项中载明的名称识别承运人150
8.4.3 合同事项中没有载明承运人名称151
8.5 第38条 签名152
8.5.1 运输单证上的签名152
8.5.2 电子运输单证上的电子签名153
8.6 第39条 合同事项不完备154
8.6.1 第39条第1款:一般规定154
8.6.2 第39条第2款和第3款:缺项规则155
8.7 第40条 对合同事项中货物相关信息做出保留155
8.7.1 简介156
8.7.2 承运人应当保留信息的情形157
8.7.3 承运人可以保留信息的情形——非集装箱货物158
8.7.4 承运人可以保留信息的情形——集装箱货物158
8.7.5 保留条款的作用159
8.8 第41条 合同事项的证据效力160
8.8.1 简介160
8.8.2 合同双方之间的证据效力160
8.8.3 承运人和第三方之间的证据效力161
8.9 第42条“预付运费”163
8.9.1 “预付运费”声明的效力163
8.9.2 缺少“运费预付”声明的后果163
第九章 货物交付165
9.1 概述165
9.1.1 《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下的货物交付165
9.1.2 《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的基本义务165
9.1.3 定义166
9.1.4 租船合同167
9.2 第43条 接受交货的义务167
9.3 第44条 确认收到货物的义务168
9.4 第45条 未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时的交付169
9.4.1 序言169
9.4.2 (a)项内容170
9.4.3 (b)项内容170
9.4.4 (c)项内容171
9.4.5 (d)项内容172
9.5 第46条 签发必须提交的不可转让运输单证时的交付172
9.5.1 序言173
9.5.2 (a)项内容174
9.5.3 (b)项内容174
9.5.4 (c)项内容174
9.6 第47条 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时的交付175
9.6.1 第1款176
9.6.2 第2款178
9.6.3 “合理努力”的标准184
9.6.4 应对第45条至第47条复杂性的救济方法185
9.7 第48条 货物仍未交付186
9.7.1 简介187
9.7.2 第1款187
9.7.3 第2款188
9.7.4 第3款188
9.7.5 第4款188
9.7.6 第5款189
9.8 第49条 货物留置189
第十章 控制方的权利191
10.1 概述191
10.2 第50条 控制权的行使和范围192
10.2.1 控制权的内容192
10.2.2 控制权的消灭194
10.3 第51条 控制方的识别和控制权的转让194
10.3.1 识别“控制方”的标准195
10.3.2 “控制方”地位的转让196
10.4 第52条 承运人执行指示198
10.4.1 对控制权的限制199
10.4.2 控制方因行使控制权而承担的义务200
10.4.3 承运人的责任201
10.5 第53条 视为交付202
10.6 第54条 运输合同的变更203
10.7 第55条 向承运人提供补充信息、指示或者文件204
10.7.1 控制方向承运人提供必要的信息、指示或者文件的义务204
10.7.2 控制方的责任:限于可转让运输单证持有人的情形205
10.8 第56条 协议变更205
第十一章 权利转让207
11.1 概述207
11.2 第57条 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207
11.3 第58条 持有人的赔偿责任208
第十二章 赔偿责任限额211
12.1 概述211
12.2 第59条 赔偿责任限额212
12.2.1 简介212
12.2.2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213
12.2.3 对发生区段不确定货损的处理223
12.2.4 “集装箱”的定义224
12.3 第60条 迟延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225
12.3.1 简介225
12.3.2 术语“经济损失”226
12.3.3 迟延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226
12.3.4 承运人在不同运输国际公约中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227
12.3.5 托运人迟延交付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228
12.4 第61条 赔偿责任限制权的丧失230
12.4.1 简介230
12.4.2 术语“本人的作为或不作为”231
12.4.3 术语“或者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231
12.4.4 术语“如果索赔人证明”232
12.4.5 不同运输公约下承运人责任限制权丧失的规定232
第十三章 时效234
13.1 概述234
13.2 第62条 时效期间235
13.2.1 简介236
13.2.2 第1款236
13.2.3 第2款239
13.2.4 第3款239
13.3 第63条 时效的延长240
13.3.1 简介240
13.3.2 中止或中断240
13.3.3 通过宣告延长时效240
13.4 第64条 追偿诉讼241
13.5 第65条 对被识别为承运人的人的诉讼242
13.5.1 简介242
第十四章 管辖权244
14.1 概述244
14.2 第66条 对承运人的诉讼247
14.2.1 本章一般范围以及对承运人提起的诉讼247
14.2.2 连结因素249
14.3 第67条 法院选择协议253
14.3.1 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254
14.4 第68条 对海运履约方的诉讼259
14.5 第69条 不另增管辖权地261
14.6 第70条 扣留以及临时措施或者保全措施263
14.7 第71条 诉讼合并和转移266
14.7.1 对承运人和海运履约方的共同诉讼266
14.7.2 承运人或海运履约方提起声明诉讼下货物索赔方的保护268
14.8 第72条 争议产生后的协议和被告应诉时的管辖权271
14.9 第73条 承认和执行273
14.10 第74条 第十四章 的适用275
第十五章 仲裁278
15.1 概述278
15.2 第75条 仲裁协议280
15.2.1 简介280
15.2.2 批量合同的例外283
15.2.3 批量合同仲裁地对根据批量合同签发的运输单证或电子记录的第三方持有人的扩大适用283
15.3 第76条 非班轮运输中的仲裁协议284
15.4 第77条 争议产生后的仲裁协议286
15.5 第78条 第十五章 的适用286
第十六章 合同条款的有效性287
16.1 概述287
16.2 第79条 一般规定289
16.3 第80条 批量合同的特殊规则293
16.3.1 产生背景293
16.3.2 第1款296
16.3.3 第2款298
16.3.4 第3款299
16.3.5 第4款299
16.3.6 第5款300
16.3.7 第6款301
16.3.8 与其他制度的比较301
16.4 第81条 对活动物和其他货物的特殊规则301
第十七章 本公约不管辖的事项303
17.1 概述303
17.2 第82条 管辖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303
17.3 第83条 赔偿责任总限制306
17.4 第84条 共同海损306
17.5 第85条 旅客和行李307
17.6 第86条 核事故造成的损害307
第十八章 最后条款308
18.1 概述308
18.2 第87条 保存人308
18.3 第88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309
18.4 第89条 退出其他公约310
18.5 第90条 保留311
18.6 第91条 声明的程序和效力312
18.7 第92条 对本国领土单位的效力313
18.8 第93条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参与314
18.9 第94条 生效315
18.10 第95条 修订和修正316
18.11 第96条 退出本公约316
第十九章 结语318
19.1 公约的制定318
19.2 划时代的事项319
19.3 公约制定的方法327
19.4 公约的参与者330
附录 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331
译后记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