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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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案例解读本](https://www.shukui.net/cover/62/31211581.jpg)
-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95117
- 出版时间:2009
- 标注页数:210页
- 文件大小:41MB
- 文件页数:235页
- 主题词: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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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提要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
第一编 总则1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
第一条 立法依据1
第二条 立法目的1
第三条 适用范围2
[案例1] 甲某等人诉乙饭店违法悬挂国旗第四条 空间效力2
第五条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2
第六条 独立审判原则3
第七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
第八条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3
第九条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3
[案例2] 法院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合法原则第十条 审判制度5
[案例3] 合议庭的组成7
[案例4] 回避制度7
[案例5] 公开审判制度7
[案例6] 两审终审制度7
第十一条 各民族平等使用语言文字原则7
第十二条 辩论原则7
[案例7] 当事人辩论权的保护第十三条 处分原则8
[案例8] 当事人的处分权范围[案例9] 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第十四条 检察监督原则9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原则9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10
第十七条 地方变通或补充规定10
第二章 管辖11
第一节 级别管辖11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11
[案例10] 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2
[案例11] 简单涉外案件仍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例12] 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中院审理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14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14
第二节 地域管辖15
第二十二条 一般地域管辖15
[案例13] 自然人住所地的确定[案例14] 法人住所地的确认第二十三条 例外规定16
[案例15] 对下落不明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案例16]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案例17] 双方均被监禁或劳教时的管辖第二十四条 特殊地域管辖18
[案例18] 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合同纠纷的管辖[案例19] 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地域管辖第二十五条 协议管辖20
[案例20] 协议管辖的有效要件第二十六条 保险纠纷管辖22
第二十七条 票据纠纷管辖22
第二十八条 运输纠纷管辖22
第二十九条 侵权行为管辖22
[案例21] 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案例22] 侵权行为地的确定第三十条 交通事故管辖24
第三十一条 海损事故管辖24
第三十二条 海难救助管辖24
第三十三条 共同海损管辖24
第三十四条 专属管辖25
[案例23] 不动产纠纷案件的管辖[案例24]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管辖第三十五条 选择管辖26
[案例25]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27
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27
[案例26] 法院立案后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处理[案例27] 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案例28] 管辖恒定原则第三十七条 指定管辖29
[案例29] 地震致法院无法审判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案例30] 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异议31
[案例31]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32
第三十九条 管辖转移32
第三章 审判组织33
第四十条 一审审判组织33
[案例32] 陪审员的权利义务34
第四十一条 二、重、再审审判组织34
[案例33] 重审案件须另行组成合议庭第四十二条 审判长35
第四十三条 评议原则35
[案例34] 案件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义务36
第四章 回避36
第四十五条 适用情形36
[案例35] 回避的理由及适用对象第四十六条 回避申请37
[案例36] 申请回避的时间38
第四十七条 回避决定38
[案例37] 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第四十八条 回避时限及后果38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39
第一节 当事人39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范围39
[案例38] 死者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五十条 诉讼权利义务40
第五十一条 自行和解40
第五十二条 诉讼请求变更40
第五十三条 共同诉讼40
[案例39] 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必须共同或同一种类[案例40] 必要共同诉讼[案例41] 普通共同诉讼[案例42] 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第五十四条 代表人诉讼43
[案例43]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第五十五条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45
[案例44]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第五十六条 诉讼第三人46
[案例45] 诉讼第三人49
[案例46]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案例47]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49
第五十七条 法定代理人49
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49
[案例48] 可以接受委托的人员范围第五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50
[案例49]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第六十条 代理权变更、解除52
第六十一条 代理人权利52
第六十二条 离婚诉讼代理52
第六章 证据52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52
[案例50] 书证与物证的区分以及证据的合法性问题第六十四条 举证责任53
[案例51] 败诉风险的承担55
第六十五条 查证责任55
第六十六条 公开质证55
第六十七条 公证证据55
第六十八条 书证物证55
第六十九条 视听资料56
第七十条 证人56
[案例52] 证人的资格57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陈述57
[案例53] 当事人自认的条件57
第七十二条 鉴定结论57
[案例54] 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的条件第七十三条 勘验程序58
第七十四条 证据保全59
第七章 期间、送达59
第一节 期间59
第七十五条 期间的种类和计算59
[案例55] 期间的起算60
[案例56]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第七十六条 期间顺延60
[案例57] 期间因客观原因延误后的补救第二节 送达61
第七十七条 送达回证61
第七十八条 直接送达61
第七十九条 留置送达62
[案例58] 当事人拒不接收判决书,一般可以留置送达[案例59] 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第八十条 委托及邮寄送达63
第八十一条 转交送达之一63
第八十二条 转交送达之二63
第八十三条 转交送达期间64
第八十四条 公告送达64
[案例60] 公告送达的法律要求第八章 调解65
第八十五条 调解的原则65
第八十六条 调解组织形式65
第八十七条 协助调解65
第八十八条 调解协议66
第八十九条 调解书66
[案例61]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67
第九十条 不制作调解书67
[案例62]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案例63]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第九十一条 调解失败68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69
第九十二条 诉讼财产保全69
[案例64] 诉讼中,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第九十三条 诉前财产保全70
[案例65]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第九十四条 请求范围及措施71
第九十五条 解除财产保全72
第九十六条 保全错误补救72
第九十七条 先予执行范围73
[案例66] 甲乙夫妇追索赡养费第九十八条 先予执行条件74
[案例67] 建筑噪声致相邻纠纷,一方申请先予执行第九十九条 复议75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75
第一百条 拘传75
第一百零一条 强制措施之一76
第一百零二条 强制措施之二76
第一百零三条 强制措施之三77
第一百零四条 罚款、拘留适用77
第一百零五条 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78
[案例68] 拘留的适用79
第一百零六条 强制措施决定权79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79
第一百零七条 诉讼费用的交纳79
第二编 审判程序80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80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80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实质要件80
[案例69] 未成年人可以作原告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形式要件81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81
第一百一十一条 起诉审查81
[案例70] 离婚案件调解和好,六个月禁诉期的理解[案例71] 仲裁与法院管辖的关系第一百一十二条 审查期限84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84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文书送达84
第一百一十四条 权利义务告知85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成员告知85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核取证85
第一百一十七条 调查程序85
第一百一十八条 委托调查85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追加85
[案例72]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第三节 开庭审理86
第一百二十条 公开审理86
[案例73] 离婚案件是否公开审理第一百二十一条 巡回审理87
第一百二十二条 开庭通知及公告87
第一百二十三条 庭前准备88
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顺序88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庭审权利88
第一百二十六条 诉的合并89
[案例74] 合并审理的条件89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89
第一百二十八条 庭审调解90
第一百二十九条 按撤诉处理90
[案例75]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91
第一百三十条 缺席判决91
[案例76] 缺席判决的条件92
第一百三十一条 撤诉92
[案例77] 法院准予撤诉的条件第一百三十二条 延期审理93
[案例78] 延期审理的条件94
第一百三十三条 法庭笔录94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宣判94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限94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95
第一百三十六条 诉讼中止95
[案例79] 中止诉讼的情形97
[案例80] 专利权初审被撤,侵权案件中止审理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终结97
[案例81] 诉讼终结的情形98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98
第一百三十八条 判决书98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先行判决98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范围98
[案例82] 可以上诉的裁定99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效裁判99
[案例83] 民事裁判的生效100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100
第一百四十二条 适用范围100
[案例84] 发回重审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案例85]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四十三条 起诉方式101
第一百四十四条 传唤方式102
[案例86] 简易程序可以适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第一百四十五条 审判组织及程序102
第一百四十六条 审限103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103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上诉权103
[案例87] 上诉权行使的条件104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上诉状104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上诉方式104
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法院工作104
第一百五十一条 审理范围105
[案例88] 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第一百五十二条 审理方式106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二审裁判106
[案例89]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适用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上诉处理107
第一百五十五条 二审调解108
[案例90] 二审中调解的适用108
第一百五十六条 撤回上诉108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二审适用程序109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二审裁判效力109
[案例91] 二审裁判一经送达即生效第一百五十九条 二审审限109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110
第一节 一般规定110
第一百六十条 适用范围110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判组织110
第一百六十二条 特别程序转化110
第一百六十三条 审限110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111
第一百六十四条 起诉与管辖111
[案例92] 选民资格案件的原告第一百六十五条 审限及判决112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112
第一百六十六条 宣告失踪112
[案例93] 宣告失踪的条件113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宣告死亡113
[案例94] 宣告死亡的条件114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告与判决114
第一百六十九条 撤销判决114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115
第一百七十条 管辖与申请书115
[案例95] 公民行为能力认定申请致侵权案件中止审理第一百七十一条 鉴定116
第一百七十二条 代理与判决116
第一百七十三条 判决撤销116
[案例96] 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的撤销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117
第一百七十四条 管辖与申请书117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告及判决117
[案例97] 财产无主的认定程序第一百七十六条 判决撤销118
[案例98] 无主财产主人出现后的处理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119
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院决定再审119
[案例99] 指令再审的次数限制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120
[案例100] 申请再审的条件121
第一百七十九条 再审法定原因121
[案例101]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第一百八十条 申请再审的程序123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和处理124
第一百八十二条 调解书再审124
[案例102] 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第一百八十三条 离婚判决不得再审125
[案例103] 生效离婚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第一百八十四条 申请再审期限126
第一百八十五条 原裁判执行中止126
第一百八十六条 再审审理127
[案例104] 再审裁判的效力128
第一百八十七条 检察院抗诉128
[案例105] 检察院抗诉的程序第一百八十八条 抗诉后果129
第一百八十九条 抗诉书129
第一百九十条 检察员出庭129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129
第一百九十一条 支付令申请129
[案例106]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第一百九十二条 申请受理130
第一百九十三条 支付令发出131
[案例107] 支付令异议的有效要件第一百九十四条 债务人异议效力132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132
第一百九十五条 适用范围132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告及期限133
第一百九十七条 止付通知及效力133
第一百九十八条 申报权利133
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权判决134
[案例108] 除权判决的适用134
第二百条 撤销除权判决134
第三编 执行程序135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135
第二百零一条 执行管辖135
[案例109]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第二百零二条 执行异议137
第二百零三条 超期未执行的处理137
第二百零四条 案外人异议138
[案例110] 案外人对部分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第二百零五条 执行机构139
第二百零六条 委托执行139
[案例111] 委托执行案件的中止执行由委托法院裁定第二百零七条 执行和解140
[案例112] 和解协议没履行,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第二百零八条 执行担保142
[案例113] 执行担保成立的条件第二百零九条 执行承担143
第二百一十条 执行回转144
[案例114] 执行回转中被执行人的认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调解书执行145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145
第二百一十二条 执行开始方式145
第二百一十三条 仲裁裁决执行145
[案例115] 乙公司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147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期限147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执行通知和立即执行148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148
第二百一十七条 财产报告148
第二百一十八条 查询、划拨、冻结存款149
[案例116] 银行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第二百一十九条 扣留提取收入150
第二百二十条 查扣、冻结、拍卖、变卖150
第二百二十一条 查扣程序151
第二百二十二条 查封财产保管151
第二百二十三条 拍、变卖措施152
第二百二十四条 搜查措施152
第二百二十五条 指定交付152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制迁出153
第二百二十七条 证照转移153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行为执行153
[案例117] 离婚案件中,一方拒不将子女交对方抚养的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 迟延履行155
第二百三十条 继续执行155
第二百三十一条 执行联动155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156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执行中止156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终结156
[案例118] 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的区别第二百三十四条 中止、终结裁定157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158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158
第二百三十五条 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法律158
[案例119] 涉外民事诉讼的含义第二百三十六条 国际条约优先159
第二百三十七条 外交特权与豁免159
第二百三十八条 语言文字159
第二百三十九条 中国律师代理159
[案例120] 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可以委托外国诉讼代理人第二百四十条 公证和认证160
第二十四章 管辖160
第二百四十一条 特殊地域管辖160
[案例121] 涉外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第二百四十二条 协议管辖161
[案例122] 协议管辖的条件162
第二百四十三条 默示管辖162
第二百四十四条 专属管辖162
[案例123] 涉外专属管辖的含义和默示管辖的条件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164
第二百四十五条 送达方式164
第二百四十六条 答辩期间165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上诉期间165
第二百四十八条 特别规定165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165
第二百四十九条 保全申请165
[案例124] 涉外财产保全与国内财产保全的区别第二百五十条 诉前保全166
第二百五十一条 保全解除166
第二百五十二条 保全错误赔偿166
第二百五十三条 保全财产监督166
第二百五十四条 解除保全执行166
第二十七章 仲裁167
第二百五十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167
第二百五十六条 财产保全167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仲裁裁决执行167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不予执行情形168
[案例125] 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第二百五十九条 不予执行后果169
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169
第二百六十条 协助原则169
第二百六十一条 协助途径170
第二百六十二条 文字要求170
第二百六十三条 协助程序170
第二百六十四条 申请外国承认执行170
第二百六十五条 外国申请承认执行171
第二百六十六条 外国裁判承认执行171
第二百六十七条 国外裁决承认执行172
第二百六十八条 生效日期172
附录17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73
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209
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