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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总论 第9版](https://www.shukui.net/cover/59/30010164.jpg)
- 陈新民著 著
- 出版社: 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 ISBN:9789574328000
- 出版时间:2015
- 标注页数:595页
- 文件大小:120MB
- 文件页数:625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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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篇 通论—行政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第一章 行政的意义1
第一节 行政的概念1
一、形式意义的行政1
二、实质意义的行政1
(一)积极论1
(二)消极论3
(三)描述论4
三、界分的实益问题5
第二节 行政与法治国家7
一、行政法与宪法7
二、行政法与国家理念9
三、我国行政法的发展16
(一)德国、日本行政法的继受16
(二)复兴期17
第三节 行政的种类19
一、公权力行政及国库行政19
(一)公权力行政的意义19
(二)国库行政的意义及种类19
(三)公权力行政与国库行政的抉择32
二、秩序行政与服务行政35
(一)秩序行政35
(二)给付行政35
三、羁束行政与裁量行政37
第二章 行政法的概念与性质39
第一节 行政法之性质39
一、行政法乃国内法39
二、行政法是公法40
(一)公法私法区分承认说40
(二)公法私法区分否认说43
三、公法、私法区分之实益与结论43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源45
一、法源的概念45
二、成文法源的种类45
(一)宪法45
(二)法律45
(三)条约49
(四)行政协定50
(五)司法院解释52
(六)行政命令52
(六)自治规章57
(七)行政法一般原则59
三、不成文法源的种类61
(一)习惯法62
(二)一般法律原则63
第三节 行政法的法律关系65
一、法律关系之意义及概念65
二、人民的公权利66
(一)公权利的概念66
(二)公法权利的种类68
三、人民的义务——一般义务69
四、特别权力关系71
(一)特别权力关系之意义71
(二)特别权力关系之特点71
(三)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之批判72
五、我国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式微76
(一)公务员法制的演变76
(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78
(三)监所与受刑人83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89
第一节 依法行政原则89
一、依法行政原则之意义与发展89
(一)理念的萌芽89
(二)依法律行政90
(三)依法律行政、租税法律主义与罪刑法定主义91
(四)依法行政原则的兴起92
第二节 法律保留原则95
一、法律保留原则的理念根源95
二、法律保留原则的区分95
三、法律保留与行政保留96
(一)行政保留概念96
(二)我国实务上的行政保留97
四、法律保留原则适用的范围98
(一)法律保留的密度98
(二)给付行政的法律保留100
第三节 平等原则103
一、法律制定的平等与法律执行的平等103
(一)给付行政受平等原则之拘束103
(二)行政惯例的拘束力104
(三)无所谓不法平等的问题105
二、平等原则的检验标准106
(一)恣意禁止原则107
(二)比例原则108
第四节 比例原则111
一、比例原则的意义111
二、比例原则的概念区分112
(一)妥当性原则112
(二)必要性原则113
(三)均衡原则113
三、比例原则的适用114
(一)三阶段审查论114
(二)二阶段审查论115
第五节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117
一、信赖利益原则的意义117
二、信赖利益存在的要件117
(一)应区分「纯粹溯及既往」与「不纯粹溯及既往」117
(二)信赖利益存在之积极要件121
(三)信赖利益存在之消极要件122
(四)信赖利益保护的判断标准123
三、信赖利益的判断与比例原则124
第六节 诚信原则127
一、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127
(一)诚信原则亦为行政法原则127
(二)行政程序与诚信原则128
二、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之关系130
(一)合并论130
(二)并立论131
第七节 明确性原则133
一、法秩序明确性原则的实践133
二、行政行为内容明确性134
(一)行政立法明确性的澄清方式—上级机关的释示权134
(二)不明确行政处分的补正或转换135
(三)行政契约的不明确澄清方式135
三、行政行为明确性的检验方式136
第二篇 行政组织法137
第一章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理论137
第一节 行政主体137
一、行政主体的种类137
二、公法人138
(一)公法人的成立138
(二)公法人的种类139
三、委托行政一公权力受托人146
(一)委托行政的意义146
(二)委托行政的要件147
第二节 行政机关151
一、机关的一般理论151
(一)机关的意义151
(二)机关的分类151
二、行政机关之概念与分类153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153
(二)行政机关的组织155
(三)行政机关的分类156
三、行政机关之权限158
(一)行政机关权限的「法定原则」158
(二)土地管辖的次序159
(三)机关权限的争议160
四、行政机关间之关系160
(一)纵面关系161
(二)横面关系164
第三节 自治行政组织167
一、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167
二、地方自治团体之任务168
(一)自治事项与委办事项168
(二)自主性与强行性的任务171
三、对地方自治团体的监督171
(一)监督的方法171
(二)监督的范围174
(三)监督的救济可能性176
第四节 公物177
一、公物的概念177
二、公物的特色177
(一)无融通性177
(二)不得为强制执行之标的178
(三)无时效取得的制度179
(四)不得作为征收的对象179
三、公物的种类180
(一)公有公物与私有公物180
(二)自然公物与人工公物180
(三)民众使用公物与行政使用公物180
四、公物的设定、转换与废止183
(一)公物之设定184
(二)公物的转换184
(三)公物的废止184
五、公物利用的法律关系184
(一)采行公法规范185
(二)以私法关系来规范186
第二章 公务员法187
第一节 公务员之概念187
一、公务员之定义187
(一)宪法意义的公务员187
(二)刑法意义的公务员188
(三)行政法意义的公务员189
二、公务员之任务190
三、公务员之种类191
(一)文官与武官191
(二)国家公务员与地方公务员192
(三)政务官与事务官193
四、公务员之任用194
(一)一般要件194
(二)特别要件197
第二节 公务员之权利199
一、人权的享有与限制199
二、公务员之权利199
(一)身分保障权199
(二)薪俸权201
(三)受国家照顾之权利204
(四)工作安全保障权205
(五)发挥能力之机会206
(六)其他法定权利207
第三节 公务员之义务209
一、服勤务之义务209
(一)勤务法定主义209
(二)兼职之禁止210
二、服从之义务211
三、保密之义务213
四、保持行为端正之义务215
五、忠诚之义务217
六、其他义务217
第四节 公务员之责任219
一、行政责任219
(一)惩戒责任219
(二)惩处责任228
二、刑事责任233
三、民事责任233
(一)侵害第三人权利时产生的民事责任233
(二)其他法律创设之民事责任234
第三篇 行政行为法235
第一章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法235
第一节 行政程序的立法意义235
一、行政程序法的概念235
二、制定行政程序法的优点与困难236
三、我国行政程序的立法特色239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适用243
一、行政程序法的适用范围243
二、行政程序之开始与调查证据245
三、意见陈述与听证之程序247
四、资讯公开249
第二章 行政命令253
第一节 法规命令253
一、法规命令的意义253
二、法规命令之功用254
三、法规命令的授权255
四、法规命令的订定262
五、法规命令的审查265
第二节 行政规则269
一、行政规则的种类269
二、行政规则的订定及废止270
三、行政规则的拘束力273
第三节 职权命令279
一、职权命令特征279
二、职权命令制度的命运「何去何从」?282
(一)职权命令的灰色地带282
(二)改为授权命令或行政规则的落日条款283
第三章 行政处分285
第一节 行政处分之概念与种类285
一、行政处分之意义285
二、行政处分的概念要件285
三、行政处分之种类294
(一)命令性、形成性及确认性处分294
(二)授益性及负担性处分295
(三)羁束及裁量处分295
(四)积极的及消极的处分297
第二节 行政裁量299
一、不确定法律概念299
二、裁量的概念300
三、裁量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关联302
(一)「三合一」概念的批判—「行政法院全面审查权」概念的兴起303
(二)「判断馀地」的理论305
(三)声援「判断馀地」的其他理论306
(四)「突破理论」的出现—判断馀地理论的类型化307
四、我国实务界对不确定法律概念合宪性的检验标准308
(一)司法院之相关解释308
(二)最高行政法院的见解310
五、裁量错误311
六、判断馀地的检验315
第三节 行政处分之成立317
一、合法的行政处分317
(一)行政处分的形式合法性317
(二)行政处分的实质合性319
二、行政处分的法律效果320
(一)行政处分之效力321
(二)行政处分的附款323
三、合法行政处分之废止325
(一)依职权之废止325
(二)依申请之废止327
四、不合法的行政处分328
(一)违法的行政处分328
(二)瑕疵的行政处分331
第四章 其他各种行政行为333
第一节 行政契约333
一、行政契约之概念333
(一)行政契约的意义333
(二)行政契约的功能333
二、行政契约的概念界分336
(一)行政契约与私法契约336
(二)行政契约与行政处分344
三、行政契约之种类348
(一)对等契约与不对等契约348
(二)处置契约与负担契约349
(三)和解契约与双务契约350
四、行政契约的适用原则354
(一)行政法理之援用354
(二)民法规定之准用356
五、行政契约的合法性356
(一)缔约人的资格356
(二)缔约权限359
(三)法定方式360
(四)涉他规定361
(五)法定程序363
(六)行政契约之无效364
六、行政契约之指导、终止与调整369
(一)行政契约之指导369
(二)行政契约之调整或终止371
七、行政契约之救济与执行373
(一)行政契约的救济373
(二)行政契约的执行373
八、行政契约的制度检讨与前瞻——鼓励或刹车374
第二节 行政罚377
一、行政罚的意义377
(一)行政罚的概念377
(二)行政罚的区分379
二、行政罚本质定位381
(一)与刑事罚本质差异问题381
(二)行政罚法的立法383
(三)行政罚的性质385
(四)行政罚的适用范围一裁罚处分的概念问题387
三、行政罚之重要原则388
(一)处罚法定主义388
(二)从新从轻原则389
(三)有责性原则393
(四)阻却处罚事由398
(五)便宜原则399
(六)共同违法的问题400
(七)法人组织的并同处罚401
(八)一事不二罚原则406
(九)裁处之审酌标准与加减416
(十)时效规定416
(十一)裁处的程序417
第三节 行政执行419
一、行政执行之概念419
(一)行政执行之意义419
(二)行政强制之一般原则419
二、行政执行之种类423
(一)行政上之强制执行423
(二)行政上之即时强制435
第四节 行政事实行为441
一、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441
二、行政事实行为的分类441
(一)执行性行为441
(二)通知性行为442
(三)协商性行为443
(四)其他建设、维持行为443
三、事实行为的合法性443
四、事实行为法律救济问题445
第五节 行政计画447
一、行政计画之概念447
二、行政计画的分类与法律形式448
(一)拘束性计画448
(二)影响性计画449
(三)建议性计画450
三、行政计画的程序规定450
第六节 行政指导453
一、行政指导之原则454
二、行政指导之方式455
第七节 陈情459
一、陈情和请愿之关联459
二、陈情的方式459
三、陈情的处理459
(一)迅速及保密的处理459
(二)无权处理之告知及移送460
(三)不予处理460
第四篇 国家责任463
第一章 国家赔偿的制度463
第一节 国家责任与国家赔偿之法理463
一、国家赔偿的概念463
(一)广义的国家赔偿463
(二)狭义的国家赔偿463
二、国家责任的法理463
三、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之法源464
第二节 国家赔偿之构成要件467
一、公务员的违法侵权行为467
二、因公有公共设施之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者472
三、国家损害赔偿事件与行政诉讼之附带民事赔偿474
第三节 国家赔偿请求权之行使477
一、国家赔偿之当事人477
(一)国家赔偿之请求权人477
(二)国家赔偿之义务人477
二、国家赔偿之请求程序478
(一)书面及协议程序478
(二)请求权之消灭时效478
(三)损害赔偿诉讼之提起482
(四)假处分之声请482
三、诉讼程序与国家赔偿的关联482
(一)行政诉讼先行原则482
(二)强制进行行政争讼程序之商榷482
(三)「双轨制」的商榷484
四、国家之求偿权485
(一)国家求偿权的要件485
(二)国家求偿制度实施的现状485
第四节 国家赔偿法制的特别立法487
一、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487
二、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487
第二章 国家补偿责任—行政之损失补偿489
第一节 行政之损失补偿489
一、征收的概念489
(一)古典的征收概念489
(二)扩张的征收概念490
二、征收的许可性492
(一)公益需求一非一般公益而系公共福祉492
(二)必要性原则494
三、补偿的额度497
第二节 类似征收之补偿503
一、类似征收之概念503
二、类似征收与国家赔偿责任504
三、类似征收之立法例506
(一)刑事补偿法507
(二)国军军事勤务致人民伤亡损害补偿条例508
(三)其他类似的立法例508
第三节 社会补偿509
第五篇 行政救济制度——行政争讼法511
第一章 行政诉愿511
第一节 诉愿的进行511
一、诉愿的当事人511
(一)诉愿人之资格511
(二)诉愿的管辖机关514
二、诉愿的标的515
(一)违法或不当之行政处分515
(二)已损害人民之权利及利益517
三、诉愿的提起518
(一)诉愿提起之期间518
(二)其他程序要件520
(三)诉愿书之内容522
(四)诉愿书提出的对象522
四、诉愿提出的效果524
第二节 诉愿之审理与决定525
一、原行政处分机关之处置525
二、受理诉愿机关之审查525
(一)形式审查525
(二)实质审查525
三、诉愿之决定期限527
四、诉愿决定方式528
(一)诉愿无理由528
(二)诉愿有理由529
五、诉愿审议委员会531
六、诉愿决定书之作成532
七、行政诉讼之救济指示532
八、诉愿决定之效力533
九、诉愿之撤回534
十、诉愿的救济——再审534
第二章 行政诉讼537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537
一、行政诉讼的制度设计537
(一)诉讼一元主义537
(二)诉讼二元主义538
二、行政诉讼的种类539
(一)撤销诉讼539
(二)请求为处分诉讼541
(三)确认诉讼542
(四)给付诉讼545
三、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与管辖权551
(一)行政诉讼的当事人551
(二)行政诉讼的审判机关555
四、行政法院的组织558
(一)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559
(二)高等行政法院559
(三)最高行政法院559
五、行政法院法官之资格560
(一)高等行政法院560
(二)最高行政法院561
第二节 高等行政法院的诉讼程序563
一、行政诉讼的提起563
(一)起诉之期间563
(二)起诉之方式565
(三)起诉之效力565
(四)诉之变更、追加及反诉568
二、行政诉讼的审理569
(一)裁定驳回及补正569
(二)回避制度569
(三)言词辩论570
(四)职权调查证据570
三、行政诉讼的裁判571
(一)言词辩论原则571
(二)裁判之依据572
(三)中间裁判572
(四)判决方式572
(五)裁判效力574
四、行政诉讼的和解575
第三节 最高行政法院的诉讼程序577
一、上诉审之性质577
二、上诉的提起577
三、上诉权的舍弃及撤回577
四、法院的调查权577
五、书面审理的原则与例外578
六、上诉审的裁判578
(一)驳回判决578
(二)废弃(原判决)之判决578
七、抗告程序579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再审及重审580
一、再审的事由580
二、再审的提起与审理582
三、再审之诉的裁判及效力582
四、确定裁定之再审—准再审583
五、重审之制度583
第五节 其他行政诉讼制度585
一、简易诉讼程序585
(一)民国87年最早的简易诉讼程序585
(二)民国103年增订的简易诉讼程序586
(三)简易诉讼的程序586
二、交通裁决事件587
三、收容声请事件588
四、保全程序589
(一)假扣押589
(二)假处分590
五、强制执行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