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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 李永军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7503661372
  • 出版时间:2006
  • 标注页数:765页
  • 文件大小:42MB
  • 文件页数:791页
  • 主题词:民法-中国-研究生-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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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民法的基本概述3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解读民法的制度信息3

一、“民法”一词的制度信息3

第一编 绪论3

二、民法的含义4

第二节 民法的基础——市民社会6

一、市民社会之概念的历史考察6

二、为什么市民社会是民法产生的基础11

第三节 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标准与评价13

一、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标准与学说13

二、对各种区分标准与学说的评价14

三、公法与私法的内容16

第四节 民法与商法16

一、商法的概念16

三、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分析18

二、民法与商法的关系18

第五节 民法的法律渊源28

一、民法之法律渊源的概念28

二、民法之具体法律渊源30

三、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37

第六节 民事法律关系39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39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41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42

四、法律关系的产生42

第七节 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43

一、民法的构造43

二、民法的基本内容——以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为例43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45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45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作用45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45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及界定46

第二节 契约自由原则49

一、契约自由的含义49

二、契约自由原则的形成50

三、契约自由原则在实证法上的确立57

四、契约自由原则的困惑——形式正义的衰落60

五、对契约自由的矫正——实质正义的实现63

六、契约自由原则在现代契约法上的地位71

七、契约自由的法律保障76

第三节 过错责任原则76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76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基础77

四、过错责任原则的贡献81

三、过错责任原则在各国的法制化81

五、过错责任原则与契约自由原则的关系82

第四节 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82

一、私有财产权神圣的含义82

二、私有财产神圣的说明理论83

三、私人财产权神圣的意义85

第五节 权利本位原则85

一、权利本位的含义及质疑理论85

二、权利本位的实质86

第六节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88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概念88

二、主体地位平等的威胁89

第七节 诚实信用原则91

一、对诚实信用原则之含义的界定91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上的功能95

三、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评价96

一、人文主义的概念97

第八节 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反思97

二、人文主义精神对民法的渗透98

三、现代私法中的反人文趋势101

第三章 民事权利通论102

第一节 关于权利的概念102

一、关于权利概念的说明102

二、关于权利概念的诸家学说103

三、关于权利界定的前提性讨论——主观权利与客观权利108

四、对于权利概念的界定111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概述114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及意义114

二、权利的对应物——义务115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体系分类115

一、绝对权与相对权115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119

四、专属权与非专属权120

三、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120

五、主权利与从权利121

六、原权利和救济权121

七、小结122

第四节 请求权体系122

一、请求权的两重含义122

二、请求权体系123

三、请求权的规范基础124

四、请求权竞合与请求权规范的竞合、请求权聚合、法条竞合125

第五节 抗辩权体系126

一、抗辩与抗辩权126

二、抗辩的适用及立法政策考量127

第六节 支配权体系127

一、支配权的特征127

二、种类128

二、形成权的类型129

第七节 形成权体系129

一、形成权的特征129

三、形成权产生的根据130

四、形成权的行使130

五、形成权规定的合理性131

第八节 权利主体、权利的取得与丧失131

一、权利主体131

二、权利的取得131

三、权利的丧失132

第九节 民事权利的限制132

一、时效制度132

二、除斥期间132

三、其他限制133

第十节 权利的实现133

一、权利实现的方法与手段133

三、自力救济134

二、公力救济134

第四章 民法的适用138

第一节 法律解释138

一、关于民法解释的一般概述138

二、法律解释的目标146

三、解释的标准150

四、各种解释标准之间的关系157

第二节 法律漏洞及其填补158

一、法律漏洞的概念158

二、法律漏洞的种类162

三、法律漏洞的认定163

四、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163

五、法律漏洞的补充与法律解释166

六、法律解释、法律漏洞的补充与法官造法167

一、法律适用的逻辑结构171

第三节 法律适用的逻辑结构171

二、法律适用的具体过程172

三、法律适用的本质174

第二编 民事主体总论: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说明179

第一章 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179

第一节 民法上的人的形式结构179

一、民法上的人的表现形式179

二、民法上的人的差异180

第二节 民法上的人的理性基础180

一、民法上的人的标准180

二、现实中的人与理性的并具有主体性的人的区别182

三、人通过“手术”被改造为法律上的人——法律主体(人格人)183

四、民法上的理性人的客观性及其在民法制度构建中的影响184

第三节 法人的理性说明187

一、法人的意志的说明障碍187

二、法人的各种理性说明理论188

第四节 对以理性为基础的民事主体平等制度的人文主义反思197

第二章 权利能力及其本质说明200

第一节 权利能力的基本概述200

一、权利能力的概念200

二、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特征202

第二节 权利能力的本质及功能206

一、权利能力的本质206

二、权利能力的功能211

第三节 法人权利能力的说明212

一、法人权利能力产生的必要性及理论依据212

二、对法人权利能力的诠释212

第四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取得与终止214

一、权利能力的取得214

二、权利能力的终止216

二、制度价值219

一、行为能力的概念219

第一章 民事主体的理性表现形式——行为能力219

第一节 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制度价值219

第三编 民事主体分论(一):自然人及其法律属性219

三、关于行为能力的立法例220

第二节 行为能力的分类标准及具体分类221

一、分类标准221

二、我国民法上的分类222

三、行为能力对行为之法律后果的影响223

第三节 需要说明的问题229

一、在行为能力问题上是否存在善意第三人的保护229

二、行为能力在侵权行为中是否适用230

三、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的宣告问题230

四、纯获利益的行为之有效规则是否也适用于无行为能力人231

五、自然人的其他“能力”232

一、人格权的界定234

第一节 人格权的概念234

第二章 人格权234

二、人格与人格权的关系241

三、人格权的特点243

第二节 人格权的本质244

一、人格权是自然法上的权利还是实证法上的权利244

二、人格权是宪法上的权利还是私法上的权利245

三、人格权是绝对权还是支配权246

四、个人的观点247

第三节 人格权的立法模式及其选择247

一、我国理论界的争议247

二、分析与说明250

第四节 法人人格权质疑254

第五节 死后人格权的保护问题258

一、人死后其人格权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258

二、死者“人格权”保护中的问题259

第七节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261

第六节 人格权的商业化问题分析261

第三章 自然人的其他法律属性265

第一节 自然人的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265

一、自然人的宣告失踪制度265

二、自然人的宣告死亡制度267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270

第二节 自然人的监护制度271

一、监护的概念271

二、监护制度的价值272

三、监护的种类及监护人的范围273

四、监护人的职责275

五、监护人的转承责任276

六、监护的变更与终止276

第一节 团体人格产生的可能性281

一、团体人格产生的可能性281

第四编 民事主体分论(二):团体及其法律地位281

第一章 团体的法律地位概述281

二、团体人格产生的现实性282

三、团体人格的意义284

四、团体人格中的法律问题285

第二节 团体人格与责任解析287

一、关于团体人格之具体表现形式的争议287

二、团体人格的具体表现形式之我见289

第三节 团体人格与责任关系在我国法上的实证考察294

一、团体与人格的关系294

二、团体人格与责任的关系295

第二章 法人296

第一节 法人的基本概述296

一、法人的概念296

二、法人的特征297

三、我国法人特征的实证考察299

第二节 法人的本质299

一、关于法人本质的各种学说299

二、对于各种学说的评价302

第三节 法人的种类305

一、关于法人分类的概述305

二、公法人与私法人305

三、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307

四、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309

五、我国法上关于法人的分类309

第四节 法人的设立及权利能力的取得314

一、法人设立的原则314

二、法人设立的条件319

四、法人成立的方式324

三、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法人成立的条件及其评价324

五、设立中的社团之法律地位325

第五节 法人的组织机构——以社团法人为例327

一、法人与其成员的关系327

二、成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328

三、法人的内部组织机构——法人的机关329

第六节 法人人格否认335

一、法人人格否认的概念及制度价值335

二、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基础与实证依据336

三、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范围338

四、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具体条件341

五、法人人格否认的具体效果345

六、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运用的实然与应然分析346

第七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348

一、法人的变更348

二、法人的解散351

三、法人的清算353

第八节 社团法人的其他问题357

一、法人设立后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357

二、法人经营范围的性质及超越经营范围的法律后果357

三、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地位360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未进行登记的效力363

五、法人的侵权行为问题364

第九节 财团法人366

一、财团法人的概念与制度价值366

二、财团法人设立的条件369

三、财团法人设立的一般程序370

四、财团法人的其他问题370

五、我国财团法人制度的现状与未来372

二、无权利能力社团与合伙的联系与区别374

一、法人外的团体的概述374

第一节 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及合伙的概述374

第三章 合伙374

三、对于无权利能力社团的法律规范的适用376

第二节 合伙概念的界定376

一、合伙的一般定义376

二、对我国《合伙企业法》上合伙性质的认定与分析378

第三节 合伙的分类379

一、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379

二、普通商事合伙与有限商事合伙379

三、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382

四、个人合伙与法人合伙383

第四节 合伙的法律地位384

一、合伙在实体法上的地位384

二、合伙在诉讼法上的地位388

三、小结390

一、历史发展391

第五节 从合伙的历史发展看合伙的制度价值391

二、制度价值393

第六节 合伙的设立——以我国《合伙企业法》为参照393

一、合伙设立的基本条件393

二、设立的程序396

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396

第七节 合伙事务的执行396

一、合伙事务执行的一般原则396

二、合伙事务执行的结果归属397

三、说明与分析397

第八节 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398

一、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关系398

二、合伙人之间的关系399

三、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权利行使的矛盾与化解402

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权利行使的禁止402

第九节 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402

一、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对于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一般原则402

第十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403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403

二、清算403

第一节 法律事实的概念与作用407

第二节 法律事实的种类分述407

第一章 法律事实概述407

第五编 法律事实407

第二章 法律行为的基本概述411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411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411

二、法律行为的缘起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417

三、法律行为的作用范围420

四、法律行为的边缘界定421

五、我国学者对法律行为的误读426

一、单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429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429

二、身份行为与财产行为432

三、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433

四、要因法律行为与不要因法律行为436

五、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441

六、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442

七、连续性给付的法律行为与非连续性给付的法律行为443

八、能够生效的法律行为与不能够生效的法律行为443

九、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444

十、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因法律行为444

第三章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446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446

一、法律行为成立的概念及含义446

二、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447

三、我国现行立法对于要物法律行为的实证规定与分析453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及构成454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454

四、法律行为成立的法律效力454

二、意思与表示的关系458

三、意思表示的方法461

四、意思表示的生效468

五、意思表示的撤回471

六、有瑕疵的意思表示472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生效及其要件475

一、法律行为生效的概念475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及其评价476

三、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479

四、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行为480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480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480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484

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486

一、法律行为无效的概念486

第四章 法律行为的无效486

第一节 法律行为无效的概述486

三、法律行为无效与效力待定的区别491

第二节 法律行为因缺欠法定形式或者约定形式而无效491

一、形式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对立和统一491

二、形式的意义与分类492

三、关于法律行为形式问题的学理和立法495

四、违反法定形式的后果497

五、违反约定形式的后果498

第三节 法律行为因违反善良风俗或者公共秩序而无效499

一、善良风俗499

二、公共秩序及其适用508

第四节 法律行为因违反法律而无效512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14

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14

第五节 对我国民法上几种无效原因的分析514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行为515

四、关于无行为能力的人所从事的行为的效力515

第六节 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516

一、一般法律后果516

二、法律行为无效之权利主张的归属523

三、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524

四、无效法律行为(合同)的转换528

五、无效法律行为(合同)的补正531

第五章 法律行为的可撤销533

第一节 因错误而导致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533

一、重大误解与错误的概念辨析533

二、为什么因错误而导致的法律行为是可以请求撤销的534

三、什么样的错误是可以撤销的535

四、错误发生的阶段541

五、错误的类型及法律救济性542

六、主要国家立法例544

七、对于与错误有关的几个问题的思考551

第二节 因胁迫而导致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558

一、胁迫的概念558

二、对因胁迫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进行法律救济的法理基础559

三、胁迫的法律构成560

四、经济胁迫问题567

第三节 因欺诈而导致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570

一、欺诈概述570

二、欺诈的法律构成572

三、法律救济手段的竞合问题581

第四节 不当影响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582

一、不当影响的概念及英美法系的学说与判例规则582

二、不当影响在大陆法系与我国法上的地位584

第五节 暴利行为与显失公平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585

一、暴利行为的概念585

二、法律对暴利行为(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救济的正当性讨论587

三、各主要国家立法、判例与学理对显失公平之法律救济的态度588

四、暴利行为(显失公平)的法律构成591

第六节 撤销权的行使596

一、撤销权的归属596

二、撤销权的行使与期间597

三、撤销权的性质597

四、法律后果598

第六章 法律行为的基础瑕疵对其效力的影响599

第一节 法律行为基础瑕疵理论的概述599

一、命题的本质所在599

二、交易基础的概念与理论说明599

一、德国法上的救济605

第二节 对主观法律行为基础瑕疵的法律救济605

二、法国法与英美法上的法律救济606

三、我国合同法应当采取的救济方法606

第三节 客观行为基础瑕疵及其救济607

一、对客观行为基础瑕疵救济的理论基础607

二、情势变更之原则适用的条件621

三、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后果626

第四节 我国法上的情势变更原则626

一、关于是否规定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争议626

二、情势变更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上适用的可行性628

三、情势变更与交易安全628

第七章 法律行为的解释630

第一节 法律行为解释概述630

一、法律行为解释的客观必要性630

二、法律行为解释的性质633

三、法律行为解释的目的和对象634

四、法律行为解释与法律解释的区别635

五、法律行为的解释与法律行为的可撤销性及无效性636

第二节 法律为解释的基本原则——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历史与现在637

一、主观解释规则637

二、客观解释规则638

三、法律行为解释原则的现在——主观与客观的统一643

四、我国法规定的解释原则645

第三节 客观主义兼主观主义原则下的解释规则646

一、整体解释规则646

二、目的解释规则647

三、公平解释规则648

四、交易习惯与交易前例解释规则650

五、诚信解释规则654

第三节 补充性解释654

一、概述654

二、依补充性法律规定的补充解释655

三、法官用自己制定的规则加以解释658

第四节 法律行为解释对意思自治的影响——是否是契约死亡的新的注脚(仅以合同解释为视角)659

一、法官通过合同解释而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解释的客观本质659

二、客观解释对主观的替代——是否是契约死亡的新注脚663

三、合同解释的客观性与对当事人意思尊重之矛盾调和的制度安排664

第八章 法律行为的代理667

第一节 代理的基本概述667

一、代理的概念667

二、代理的制度价值668

三、代理的性质669

四、代理制度的基本构造672

五、代理的种类672

六、代理与类似制度的区别680

一、有效代理的要件概述683

第二节 有效代理的要件与后果683

二、代理人应当具有代理权——代理有效的第一要件684

三、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代理有效的第二要件696

四、代理人个人至少应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代理有效的第三要件698

五、代理的行为必须是法律允许并可以代理的行为——代理有效的第四要件699

六、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699

第三节 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699

一、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概述699

二、无权代理行为对于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的效力700

三、法律为被代理人提供的保护措施700

四、相对人可以利用的救济措施702

五、无权代理人的责任703

六、复代理人的责任705

第四节 表见代理705

一、表见代理的概述705

二、表见代理的合理性707

三、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708

四、各种类型的表见代理的具体法律构成710

五、表见代理的后果712

六、几种特殊情形的表见代理713

第九章 时效715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715

一、时效制度的概念及存在的正当化理由715

二、时效的本质717

三、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内在关系718

四、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立法模式719

第二节 诉讼时效721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721

二、诉讼时效的期间727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728

四、影响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的因素735

五、诉讼时效的延长740

六、诉讼时效的援用741

七、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效力744

第三节 除斥期间746

一、除斥期间的概念746

二、除斥期间适用的对象及作用746

三、除斥期间的性质及届满后的法律后果746

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747

第十章 关于期日与期间的实体法解释规则748

第一节 期日与期间的意义及规范目的748

第二节 期日及确定规则749

一、期日的概念749

二、期日的决定规则749

第三节 期间及确定规则750

一、期间的概念与标示方法750

二、期间的确定规则751

参考文献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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