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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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常用定性处理处罚依据](https://www.shukui.net/cover/58/34588160.jpg)
- 唐山市审计局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 ISBN:9787511926043
- 出版时间:2016
- 标注页数:492页
- 文件大小:70MB
- 文件页数:520页
- 主题词:审计法-汇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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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财政预算管理审计1
一、财政预算、决算编制及批复3
1.违规编制财政决算3
2.预算编制不完整3
3.违规编制预算收入4
4.违规编制支出预算6
5.部门、单位违规编制预算7
6.部门、单位预算未细化9
7.未及时批复预算9
8.批复预算不符合规定10
9.批复决算不符合规定10
10.部门、单位违规批复预算、决算11
11.决算编制不完整12
12.部门、单位虚假编制预算12
13.决算编制不真实14
二、财政预算收支管理方面15
(一)违反财政预算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15
14.隐瞒财政预算收入,将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15
15.擅自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缓征、免征预算收入16
16.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17
17.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18
18.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19
19.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20
20.坐支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21
21.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21
22.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预算收入21
23.将预算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外设立的银行账户22
24.违规办理预算收入退库22
25.虚增预算收入23
(二)违反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规定的行为24
26.违规变更、调整预算24
27.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25
28.未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越级办理预算拨款25
29.未按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25
30.虚列财政支出26
31.未按规定列报财政支出26
32.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29
33.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30
34.截留、挪用上级下拨的财政资金30
35.挤占、挪用、调剂使用专项资金31
36.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31
37.违反规定,改变用途使用专项(预算)资金32
38.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 提高开支标准33
39.虚报基建项目或多报工程预算骗取财政资金33
40.违规核销财政周转金34
41.部门、单位违规调整预算34
42.部门、单位收入支出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35
三、国库及其他预算管理方面37
43.违规将专项资金作为调入资金入库37
44.违规将应作预算收入的资金作为调入资金入库37
45.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38
46.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38
47.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签章,受理减免税、退税等退库业务38
48.经理国库业务的银行违反规定挪用国库库款39
49.国库占压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资金40
50.国库违规办理退库40
51.违反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40
52.虚列结转下年支出41
53.违规挪用预算周转金41
54.变相发放财政周转金借款42
55.往来款项清理不够及时42
56.地方政府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42
57.财政专户往来款项清理不够及时43
58.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用款计划的支出43
59.违反规定担保43
60.违反规定举借债务44
61.违反规定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44
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45
62.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止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或变换名称继续收取45
63.未按规定的比例和时间解缴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45
64.擅自改变非税收入的用途,或将非税收入挪作他用46
65.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47
66.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未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49
67.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49
68.擅自将政府性基金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51
69.未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自行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51
70.改变政府性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52
71.擅自改变非税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53
72.擅自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环节、收费对象53
73.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54
74.擅自延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期限55
75.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55
76.擅自缩小收费范围、缩短收费期限56
77.擅自减征、免征、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56
78.无收费许可证收费56
79.违反规定集资、摊派、拉赞助57
五、“三公”经费管理方面59
80.经费预算管理不规范59
81.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和管理不规范61
82.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63
83.会议费开支超出范围和标准64
84.违反规定建设、配置办公用房65
85.违规管理或使用公务用车67
86.未按规定编制公务用车经费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费用或转嫁费用68
87.违反规定配备公务用车69
88.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71
89.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71
90.擅自提高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标准71
91.越权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建设项目72
92.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73
93.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办公用房73
第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审计75
1.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77
2.擅自作出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78
3.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78
4.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79
5.违规为纳税人代垫或贷借资金缴税79
6.违规办理税收退税80
7.未按规定的征管范围征收税款81
8.违规提退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82
9.减免税不符合规定82
10.所得税核定征收不符合规定83
11.征收的各种税款、滞纳金和税收罚款,未按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入库84
12.滞留、挪用和截留各项税款85
13.未按规定代征、划转政府性基金87
14.报表反映的欠税、缓税、减免税不实87
15.企业所得税申报项目审核不严88
16.违规制定减、免、缓税收政策89
17.违规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89
18.越权违规办理缓缴税款手续90
19.混淆入库级次90
20.税务部门违规退库90
21.多提委托代征及代扣代收手续费91
22.改变税种入库91
23.国库经收处延解、挪用、占压税款92
24.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92
25.违规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92
26.违规为纳税人代垫或贷借资金缴税92
27.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93
28.偷漏税费93
29.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95
30.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95
3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95
3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96
33.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96
34.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96
35.向关联企业转移利润、逃避税收97
36.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97
第三章 行政事业审计99
一、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101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项目财政资金101
2.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102
3.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103
4.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105
5.缓收、应收不收财政收入105
6.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107
7.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108
8.擅自改变收费主体110
9.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110
10.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资产111
11.无预算安排支出113
12.截留、挪用财政资金114
13.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116
14.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117
15.虚假列支118
16.违反规定计提、使用专用基金119
17.违反规定办理个人商业保险119
18.无预算、超预算拨款121
19.预算支出不实122
20.违反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123
二、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124
21.无预算、超预算采购124
22.应当集中采购项目而自行采购124
23.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124
24.政府采购组织管理不规范125
25.政府采购招标管理不规范126
26.未公开政府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126
27.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127
28.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127
29.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127
30.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128
三、违反票据、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129
(一)财政票据管理129
31.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129
32.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129
33.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130
34.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130
35.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131
36.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131
37.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132
38.未按规定购领、保管、缴销票据132
39.管理不善,丢失毁损收费票据133
(二)发票管理134
40.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134
41.拆本使用发票134
42.扩大发票使用范围134
43.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134
44.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135
45.未按规定领购、保管发票135
46.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136
47.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137
48.未按规定取得发票137
49.未按规定办理票据的印制、发放、缴销等管理工作138
四、违反行政事业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139
50.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会计账簿不真实、不完整139
51.往来款长期挂账140
52.不相容职务兼任140
53.行政单位专项资金结余未单独核算141
54.原始凭证不合规141
55.会计凭证未经审核、会计账簿登记不合规142
5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143
57.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143
5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毁损、灭失144
59.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不一致144
60.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145
61.银行账户未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多头开户145
62.未按规定撤销银行结算账户146
63.公款私存146
6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147
65.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148
66.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148
67.违反规定坐支现金148
68.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149
69.违反规定未在国有或国家控股银行开户149
70.套取现金150
五、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151
(一)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151
71.未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专项资金151
72.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151
73.截留、挪用专项资金152
74.滞留应当下拨的专项资金152
75.不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152
76.出具虚假验收报告153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3
77.未及时下达、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3
78.未按规定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4
79.未按规定提取、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155
80.未按规定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155
(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56
81.虚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56
82.未经批准擅自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进行调整、变更和终止157
8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158
84.筹资投劳管理混乱,有弄虚作假、强迫农民出资出劳或以资代劳行为159
85.土地治理项目未按规定筹资投劳160
86.滞留财政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161
87.扩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162
88.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63
89.未按规定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专账核算165
90.虚列投资完成额,或者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资料进行会计核算166
91.以现金支付、使用不合格发票或者白条入账166
92.未按规定编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166
93.未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167
(四)土地管理与土地出让167
94.违规低价出让土地167
95.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169
96.以“以租代征”等方式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169
97.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170
98.土地闲置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171
99.土地使用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172
100.土地使用者未按规定缴纳应补缴的出让金173
101.违规各种名义减免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174
102.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176
103.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178
104.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179
105.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复垦费180
106.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80
107.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181
(五)排污费管理方面181
108.排污者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181
109.环保部门未按规定征收排污费182
110.未按规定审批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184
111.排污者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186
112.未按规定及时将排污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186
113.未按规定及时拨付环保资金187
114.侵占、截留、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187
115.环保部门未按规定建立排污收费台账188
116.未按规定对环保资金履行监督管理职责189
117.违反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189
118.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189
(六)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190
119.挤占、滞留、挪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190
120.弄虚作假,骗取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190
12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转让、拍卖等收入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191
122.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未单独核算191
123.以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及其他费用191
124.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超标准192
125.擅自调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预算192
(七)水利基本建设资金193
126.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193
127.截留、挤占和挪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193
128.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194
129.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194
第四章 企业管理审计197
一、违反企业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199
1.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199
2.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199
3.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00
4.未按规定登记会计账簿201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201
6.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202
7.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202
8.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203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203
10.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204
11.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205
12.未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5
13.未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06
14.未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207
15.未正确核算已完工、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208
16.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摊销不正确210
17.未正确核算产品成本212
18.未正确核算收支214
19.未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215
20.汇兑损益核算不正确218
21.公司未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218
22.违规使用公司公积金219
23.私设会计账簿、私存私放公款219
24.违规分配利润220
25.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221
二、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222
26.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222
27.违反规定,将财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223
28.违规担保、投资、采购给企业造成损失223
29.隐瞒、截留或拖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225
30.违规核销资产损失225
31.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226
32.关联交易转移利润226
33.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产权激励制度或违规发放薪酬227
34.未按规定分红228
35.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改制228
36.应当进行产权界定而未进行,导致国有资产权益受损229
37.未按规定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229
38.违反清产核资程序或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229
39.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230
40.未按要求办理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手续231
41.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与中介机构串通作弊,致使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结果失实232
42.未按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233
43.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234
44.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产权转让合同签订235
45.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当事人恶意串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36
46.企业重组时违规处理国有资源236
47.未按规定支付国有产权转让价款237
48.妨害清算237
49.利用职权收受贿赂238
50.贪污、侵占国有资产239
51.挪用公司资金240
52.违规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241
5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242
54.将国有资产界定为其他所有制资产243
5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243
5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进行职务消费244
57.未按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245
58.资产账账不符、账卡不符、账实不符245
59.固定资产不及时入账,已完工项目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246
60.违反规定使用国有资产246
61.违规处置国有资产247
62.违反规定对外投资249
63.国有资产配置不符合规定249
64.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相关规定251
65.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不合规253
三、违反证券及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254
66.公款私存254
67.用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254
68.出借银行结算账户255
69.金融票据诈骗255
70.违规发行代币券256
71.未按规定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256
7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257
73.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258
74.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258
75.白条抵库259
76.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259
77.套取现金259
78.侵吞信贷资金、逃避银行债务260
79.违反规定用途使用贷款260
80.违规坐支现金260
81.违反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261
82.逃汇261
83.套汇262
84.私自买卖、变相买卖或者倒买倒卖外汇262
85.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262
86.从事非法金融业务262
87.虚假注册263
88.抽逃出资263
89.利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64
90.合同当事人采用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履行合同264
91.虚假出资264
92.以欺骗手段骗取证券发行核准265
93.擅自发行证券265
94.未经批准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265
95.超过批准数额发行企业债券266
96.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和转让业务266
97.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266
98.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267
99.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267
100.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267
101.上市公司未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募股资金268
102.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收购本公司股票268
103.超过规定的最高利率发行企业债券269
104.上市公司违规质押国有股269
105.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符合规定269
106.操纵证券市场270
107.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270
108.未经批准经营非上市证券的交易271
109.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券业务271
110.违规为股东或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担保272
111.未达到净资本最低标准的证券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272
112.将股票质押贷款挪作他用272
113.违规进行股票质押贷款273
114.违规开展证券回购业务273
115.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自营业务273
116.出借自营账户给他人使用274
117.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274
118.参与股票交易的内部人员违规持有、买卖股票274
119.未经依法核准,公开发行证券274
120.违反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275
121.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证券275
122.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276
123.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277
124.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277
125.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277
126.违规用客户资产投资278
127.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278
128.用客户资产向他人提供融资或担保278
129.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他人提供担保279
130.为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贷款提供担保279
131.采用不正当竞争方式吸引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279
132.在计算营业税时,将不符合规定的客户交易佣金折扣额从营业额中扣除279
133.未按规定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及异常交易日常监控机制280
134.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280
135.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281
136.未按规定披露信息281
137.在承销股票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82
138.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定向发行债券282
139.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用于禁止性的业务和行为283
140.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不符合规定283
四、违反保险、银行管理规定的行为284
141.未按规定提取资本保证金284
142.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284
143.未按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285
144.违规运用保险资金286
145.违规使用保险保障基金287
146.违规投资证券投资基金287
147.收入不实288
148.成本费用不实288
149.薪酬管理不符合监管规定289
150.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经纪业务290
151.未按规定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或者申请其他行政许可290
152.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290
153.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业务活动291
154.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291
155.不正当竞争292
156.保险经纪机构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招聘业务人员的条件,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回报,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酬的主要依据292
157.未按规定制作、出示客户告知书292
158.超范围经营293
159.医疗保险产品给付保险金条件不合理293
160.健康保险产品违规拒付保险金293
161.违规销售健康保险产品294
162.违规办理健康保险再保险业务294
163.违规委托无资格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294
164.虚假批单退费套取资金295
165.违规投资295
166.违规为存款人开立结算账户296
167.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不合规296
168.违规同业拆借296
169.账外经营297
170.违规计提应付利息298
171.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299
172.采用高息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299
173.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300
174.违规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300
175.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301
176.违规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301
177.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301
178.未按规定披露金融债券信息302
179.未按规定披露薪酬信息302
180.销售不合格理财产品303
181.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03
182.个人贷款发放管理不规范303
183.固定资产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304
184.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304
185.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304
186.未按规定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协议305
187.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固定资产贷款305
188.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305
189.违反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306
190.违反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306
191.投保机构未依法投保306
192.投保机构未依法及时、足额缴纳保费307
193.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307
194.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307
195.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308
196.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308
197.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309
198.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309
199.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309
200.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现、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310
201.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310
202.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310
203.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的311
第五章 政府投资审计313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的违规行为315
1.项目属于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但未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315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315
3.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316
4.按规定未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手续317
5.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未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17
6.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318
7.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18
8.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9
9.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19
10.越权审批建设项目320
11.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建设321
12.工程项目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擅自核准或批准建设321
13.未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322
14.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323
15.超概算未经审批323
16.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325
17.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325
18.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326
19.未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326
20.未经验收擅自使用328
21.建设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329
22.未按规定报送工程建设档案资料329
23.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329
24.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审计监督程序,擅自进行工程项目的结算、决算330
25.违反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31
26.擅自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333
27.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或者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334
28.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334
29.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335
30.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改变规划条件、设计方案,或者不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共设施及配套工程的335
31.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材质336
32.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用途336
33.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336
34.未经规划条件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手续337
35.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338
二、标底的编制及招标投标方面的违规行为339
36.工程计价方式未执行强制性条文规定339
37.工程量清单编制未执行强制性条文规定339
38.招标控制价未执行强制性条文规定340
39.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未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340
40.应当招标而不招标,或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341
41.未按规定报送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343
42.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344
43.未经批准邀请招标345
44.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346
45.招标人泄密347
46.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348
47.招标投标期限不符合规定348
48.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符合法定要求349
49.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49
50.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350
51.违规签订立合同352
52.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353
53.招标代理机构转让、出借资质355
54.招标代理机构泄密,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55
55.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356
三、工程发包承包及施工管理方面357
(一)违反工程发包承包管理规定行为357
56.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357
57.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357
58.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358
59.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工程359
60.勘察、设计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359
(二)违反资质管理规定行为360
61.施工单位无资质或无相应资质承揽工程360
62.施工单位转让、出借资质360
63.勘察、设计单位借用、转让、出借资质361
64.勘测、设计单位无资质或相应资质承接业务362
65.勘察、设计人员无执业资格363
66.监理单位无资质或相应资质承接监理业务363
67.监理单位借用、转让、出借资质364
68.无执业资格从事监理业务365
6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承接业务365
70.工程咨询单位违规承接业务366
(三)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367
71.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367
72.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和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的367
73.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368
74.监理单位违规转让监理业务369
75.监理单位与施工、供货等单位存在利害关系369
76.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义务369
77.设计单位违规指定生产厂、供应商370
78.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71
79.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业务不合规371
80.质量检测机构违规承接业务371
81.相关单位违规收取费用372
(四)违反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373
82.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373
83.项目资金未到位或拨付不及时375
84.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375
85.尾工工程预留超比例376
86.骗取国家建设资金376
87.工程项目未按规定专户储存、单独建账核算377
88.投资完成额不实378
89.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378
90.未按规定处理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的财政资金379
91.未正确核算基建收入380
92.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380
93.未按规定处理基建结余、结存资金383
94.未及时进行基建项目竣工决算383
95.虚列投资完成额384
96.多(少)列概算385
97.概算(预算)外投资(计划外工程)385
98.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成本挤列生产成本386
99.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及其利息收入386
100.隐瞒、截留基建收入386
101.虚列工程费用,套取财政资金387
102.多(少)计工程款(虚报冒领工程款)387
(五)违反项目前期征地拆迁补偿管理规定的行为387
103.违规批准征收、占用土地387
104.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390
105.截留、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392
106.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392
107.未按规定给予房屋征收补偿393
第六章 社会保障基金审计395
一、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397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397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98
3.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399
4.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399
5.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400
6.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401
7.侵吞社会保险基金401
8.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401
9.用人单位和个人拒绝检查,谎报、瞒报有关账册、资料402
10.未按时足额将社保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403
11.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404
12.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404
13.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相互挤占和调剂使用405
14.违规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406
15.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06
16.社保机构违规用社保基金进行担保、抵押或拆借406
17.未按规定编制、报批基金预算、决算407
18.未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408
19.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409
20.未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专户”的资金并专款专用410
21.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未分账核算410
22.未按要求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费票据411
23.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411
24.未按规定筹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12
25.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12
26.未按规定提前支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413
27.违规“以物抵费”413
28.违规设立收入过渡账户,延迟或滞留社会保险费414
29.预收的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及时全额计入当期社会保险费收入414
30.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的地区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调剂金415
31.未按规定提取、动用工伤保险储备金415
32.违规为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416
33.未及时、完整、准确记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416
34.违规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420
35.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并有参保意愿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社会保险420
36.重复参保421
37.挪用社保基金的委托资产422
38.用社保基金委托资产从事信用交易422
39.挪用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422
40.超出范围投资423
41.挪用失业保险基金423
42.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423
43.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混同于其他财产投资、保管的424
4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425
45.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425
二、违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426
46.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426
47.擅自提高或降低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426
48.未按规定标准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或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426
49.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427
50.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427
51.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427
52.未按规定筹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428
三、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430
53.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430
54.擅自提高或降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430
55.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430
56.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或办理结算431
57.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补偿医药费用431
四、违反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432
58.未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432
59.未按规定办理低保对象的审批和待遇核定433
60.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435
61.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款物436
62.骗取或违规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437
五、违反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438
63.未按规定筹集医疗救助资金438
64.财政医疗救助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438
65.医疗求助基金未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439
66.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医疗救助基金439
六、违反五保供养管理规定的行为441
67.未按规定审批农村五保供养待遇441
68.五保供养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441
69.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442
70.未及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442
71.未按规定实现应保尽保442
72.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443
七、违反基本医疗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444
73.骗取或者协助他人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44
74.不根据病情诊治需要,滥用大型设备检查、贵重药品治疗,或者向参保人员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疗服务444
75.使用伪造、变造的诊断证明、病历、处方等证明材料或者虚假医疗票据、收费明细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45
76.办理虚假住院或者虚记医疗费用445
77.允许非参保人员冒用参保人员名义或者参保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就医445
78.允许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或者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当自费的医疗费用446
79.允许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套取现金、有价证券或者购买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446
80.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信息化结算终端设备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446
81.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收取需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447
第七章 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449
一、违反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451
1.未按规定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51
2.未按规定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52
3.未按规定专项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53
4.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454
5.未按年度预算执行廉租住房保障支出454
6.新建廉租住房单套面积超标准455
7.未按规定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455
8.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455
9.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455
10.未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456
二、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457
11.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457
12.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457
1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458
1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458
15.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458
16.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459
三、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460
17.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460
18.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460
19.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461
20.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擅自改变住房用途461
21.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462
四、违反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463
22.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63
23.挪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无关的支出464
24.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向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再发放租赁补贴464
25.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464
五、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466
26.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或注销登记466
27.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466
28.未按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467
29.未按规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468
30.未按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469
31.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469
32.未按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和管理国债470
3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未按规定全额缴存增值收益专户470
34.截留、坐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71
35.按规定分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71
3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规向他人提供担保473
3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473
六、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475
38.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75
39.未按规定使用、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475
40.未按规定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76
41.未按规定专户存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76
第八章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审计479
1.虚报、冒领贷款资金481
2.滞留、截留、挪用贷款资金或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482
3.滞留、截留、挪用贷款资金或擅自改变赠款资金用途483
4.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484
5.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管理费485
6.未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485
7.未及时落实债务486
8.账证、账实、账账、账表不符486
9.未按规定归集费用487
10.未按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487
11.未按规定设立还贷准备金487
12.挪用、挤占还贷准备金488
13.采购计划修改未获得国际金融组织事前批准488
14.采购方式或程序不合规488
15.擅自挪用、处置用国外贷款购置的设备和物资489
16.项目竣工决算、验收、资产移交不及时490
17.项目产权关系不明确491
18.虚列投资支出491
19.挤列项目投资(项目外挤列项目内、老工程抵顶、追溯期前抵顶等)491
20.计划外投资(包括超设计或概算、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