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中国海上维权法典 国际海事公约篇 第5卷 海上运输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网盘下载
- 李桢著 著
- 出版社: 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3228249
- 出版时间:2013
- 标注页数:1333页
- 文件大小:138MB
- 文件页数:1405页
- 主题词:海洋法-法典-中国-汉、英;海事处理-国际公约-汉、英;海上运输-国际公约-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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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上维权法典 国际海事公约篇 第5卷 海上运输PDF格式电子书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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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海上货物运输3
1924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3
修正1924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1968年议定书(维斯比规则)23
修正(经1968年议定书修正的)1924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1979年议定书(SDR议定书)37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47
序言48
第Ⅰ部分 总则50
第1条 定义50
第2条 适用范围52
第3条 本公约的解释52
第Ⅱ部分 承运人的责任54
第4条 责任期间54
第5条 责任基础56
第6条 责任限制58
第7条 对非合同索赔的适用58
第8条 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60
第9条 舱面货60
第10条 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责任62
第11条 联运62
第Ⅲ部分 托运人的责任64
第12条 一般规则64
第13条 危险货物的特殊规则64
第Ⅳ部分 运输单证66
第14条 提单的签发66
第15条 提单的内容66
第16条 提单:保留和证据效力68
第17条 托运人的保证70
第18条 提单以外的单证72
第Ⅴ部分 索赔和诉讼74
第19条 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的通知74
第20条 诉讼时效76
第21条 管辖权76
第22条 仲裁78
第Ⅵ部分 补充规定82
第23条 合同条款82
第24条 共同海损82
第25条 其他公约84
第26条 计算单位86
第Ⅶ部分 最后条款88
第27条 保管人88
第28条 签字、批准、接受、认可、加入88
第29条 保留88
第30条 生效88
第31条 退出其他公约90
第32条 修订和修正90
第33条 对责任限额和计算单位或货币单位的修订92
第34条 退出92
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95
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103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15
第Ⅰ部分 总则120
第1条 定义120
第2条 适用范围122
第3条 强制适用122
第4条 多式联运的管理122
第Ⅱ部分 单据124
第5条 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124
第6条 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124
第7条 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126
第8条 多式联运单据的内容126
第9条 多式联运单据中的保留128
第10条 多式联运单据的证据效力128
第11条 有意谎报或漏报的赔偿责任130
第12条 发货人的保证130
第13条 其他单据130
第Ⅲ部分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132
第14条 责任期间132
第15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为他的受雇人、代理人和其他人所负的赔偿责任134
第16条 赔偿责任的基础134
第17条 同时发生的原因134
第18条 赔偿责任限制136
第19条 发生区段确定的货损138
第20条 非合同赔偿责任138
第21条 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138
第Ⅳ部分 发货人的赔偿责任142
第22条 通则142
第23条 危险货物的特殊规则142
第Ⅴ部分 索赔和诉讼144
第24条 灭失、损坏或迟延交货的通知144
第25条 诉讼时效146
第26条 管辖146
第27条 仲裁148
第Ⅵ部分 补充规定152
第28条 合同条款152
第29条 共同海损152
第30条 其他公约154
第31条 记账单位或货币单位及折算156
第Ⅶ部分 海关事项158
第32条 海关过境158
第Ⅷ部分 最后条款160
第33条 保管人160
第34条 签字、批准、接受、认可和加入160
第35条 保留162
第36条 生效162
第37条 适用日期162
第38条 现行公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162
第39条 修订和修正162
第40条 退约164
附件 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海关事项条款166
1991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175
1 规则的适用176
2 定义176
3 载入多式联运单证的资料的证据效力178
4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178
5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180
6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制182
7 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184
8 托运人的赔偿责任184
9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通知184
10 诉讼时效186
11 本规则对侵权行为的适用186
12 本规则适用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和受雇于他的其他人186
13 强制性法律186
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189
序言190
第1条 定义192
第2条 适用范围192
第3条 责任期限194
第4条 出具单据194
第5条 赔偿责任依据194
第6条 赔偿责任限额196
第7条 对非约定索赔的适用198
第8条 赔偿责任限额权利的丧失198
第9条 关于危险货物的特别规则198
第10条 对货物的担保权200
第11条 灭失、损坏或迟延的通知202
第12条 诉讼时效202
第13条 合同规定204
第14条 本公约的解释204
第15条 国际运输公约204
第16条 计算单位204
最后条款208
第17条 保存人208
第18条 签字、批准、接受、核准、加入208
第19条 对领土单位的适用208
第20条 声明的生效210
第21条 保留210
第22条 生效210
第23条 修订和修正212
第24条 限额的修订212
第25条 退出214
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217
第1章 总则220
第1条 定义220
第2条 本公约的解释226
第3条 形式要求226
第4条 抗辩和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226
第2章 适用范围228
第5条 一般适用范围228
第6条 特定除外情形228
第7条 对某些当事人的适用230
第3章 电子运输记录232
第8条 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和效力232
第9条 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程序232
第10条 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替换234
第4章 承运人的义务236
第11条 货物的运输和交付236
第12条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236
第13条 具体义务238
第14条 特别适用于海上航程的义务238
第15条 可能形成危险的货物238
第16条 海上航程期间牺牲货物238
第5章 承运人对灭失、损坏或者迟延所负的赔偿责任240
第17条 赔偿责任基础240
第18条 承运人为其他人负赔偿责任244
第19条 海运履约方的赔偿责任244
第20条 连带赔偿责任246
第21条 迟延246
第22条 赔偿额的计算246
第23条 发生灭失、损坏或者迟延时的通知246
第6章 有关特定运输阶段的补充条款250
第24条 绕航250
第25条 船舶上的舱面货250
第26条 海上运输之前或者之后的运输252
第7章 托运人向承运人履行的义务254
第27条 交付运输254
第28条 托运人与承运人在提供信息和指示方面的合作254
第29条 托运人提供信息、指示和文件的义务254
第30条 托运人对承运人赔偿责任的基础256
第31条 拟定合同事项所需要的信息256
第32条 危险货物特别规则256
第33条 单证托运人享有托运人的权利并承担其义务258
第34条 托运人为其他人负赔偿责任258
第8章 运输单证和电子运输记录260
第35条 运输单证或者电子运输记录的签发260
第36条 合同事项260
第37条 承运人的识别262
第38条 签名264
第39条 合同事项不完备264
第40条 对合同事项中货物相关信息作出保留264
第41条 合同事项的证据效力266
第42条 “预付运费”268
第9章 货物交付270
第43条 接受交货的义务270
第44条 确认收到的义务270
第45条 未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时的交付270
第46条 签发必须提交的不可转让运输单证时的交付272
第47条 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时的交付274
第48条 货物仍未交付276
第49条 货物留置280
第10章 控制方的权利282
第50条 控制权的行使和范围282
第51条 控制方的识别和控制权的转让282
第52条 承运人执行指示284
第53条 视为交货286
第54条 运输合同的变更286
第55条 向承运人提供补充信息、指示或者文件286
第56条 协议变更288
第11章 权利转让290
第57条 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时的权利转让290
第58条 持有人的赔偿责任290
第12章 赔偿责任限额292
第59条 赔偿责任限额292
第60条 迟延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294
第61条 赔偿责任限制权的丧失294
第13章 时效296
第62条 时效期间296
第63条 时效的延长296
第64条 追偿诉讼296
第65条 对被识别为承运人的人的诉讼298
第14章 管辖权300
第66条 对承运人的诉讼300
第67条 法院选择协议300
第68条 对海运履约方的诉讼302
第69条 不另增管辖权地302
第70条 扣留以及临时措施或者保全措施302
第71条 诉讼合并和移转304
第72条 争议产生后的协议和被告应诉时的管辖权304
第73条 承认和执行304
第74条 第14章的适用306
第15章 仲裁308
第75条 仲裁协议308
第76条 非班轮运输中的仲裁协议310
第77条 争议产生后的仲裁协议310
第78条 第15章的适用310
第16章 合同条款的有效性312
第79条 一般规定312
第80条 批量合同特别规则312
第81条 活动物和某些其他货物特别规则314
第17章 本公约不管辖的事项316
第82条 管辖其他运输方式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316
第83条 赔偿责任总限制316
第84条 共同海损316
第85条 旅客和行李318
第86条 核事故造成的损害318
第18章 最后条款320
第87条 保存人320
第88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者加入320
第89条 退出其他公约320
第90条 保留322
第91条 声明的程序和效力322
第92条 对本国领土单位的效力324
第93条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参与324
第94条 生效326
第95条 修订和修正326
第96条 退出本公约326
经修正的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2011年版)329
第Ⅰ条~第ⅩⅥ条330
附则342
第1节 定义和一般规定342
A.定义342
B.一般规定346
C.电子信息交换系统348
D.非法贩运毒品350
E.控制技术350
第2节 船舶抵达、逗留和离开352
A.总则352
B.文书内容和目的354
C.抵港时的文书366
D.离港时的文书366
E.在同一个国家内连续停靠两个以上的港口368
F.办理文书368
G.文书中的差错及其处罚370
H.为了将生病或受伤船员、旅客、海上获救人员或其他人员送上岸进行急救治疗而对靠港船舶采取的特别方便措施370
第3节 人员的抵离港口372
A.抵离时的要求和程序372
B.便利旅客、船员和行李的结关措施380
C.海上运输老年和残疾旅客的特别便利措施384
D.便利从事旅游业务的船舶和旅游乘客384
E.便利过境旅客的特别措施386
F.对从事科学业务的船舶的便利措施388
G.对国际航行船舶的外国船员的进一步便利措施——登岸假388
第4节 偷渡者390
A.一般原则390
B.预防措施390
C.船上对待偷渡者394
D.绕航396
E.偷渡者的下船和送回396
第5节 货物和其他物品的抵达、停留和离开402
A.通则402
B.货物的结关404
C.集装箱和托盘406
D.未在预定目的港卸下的货物408
E.船舶所有人责任的限制408
第6节 公共卫生和检疫(包括动植物卫生措施)408
第7节 杂项规定412
A.保证书和其他担保形式412
B.港口服务412
C.紧急援助414
D.国家便利委员会416
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419
目标和原则420
第一编422
第Ⅰ章 定义422
第Ⅱ章 会员公司间的关系424
第1条 会籍424
第2条 参加货载承运426
第3条 作出决定的程序430
第4条 制裁430
第5条 自我管制432
第6条 公会协议432
第Ⅲ章 与托运人的关系434
第7条 忠诚信约434
第8条 特免436
第9条 费率表及有关条件和(或)规章的获得436
第10条 年度报告438
第11条 协商机构438
第Ⅳ章 运费率442
第12条 决定运费率的标准442
第13条 公会运价表和运费率的分类442
第14条 运费率的全面提高444
第15条 促进贸易性运费率446
第16条 附加费448
第17条 货币变动450
第Ⅴ章 其他事项454
第18条 战斗船454
第19条 服务的适应情况454
第20条 公会总办事处454
第21条 代表456
第22条 公会协议、参加货载承运协议和忠诚信约的内容456
第二编458
第Ⅵ章 解决争议的规则和机构458
A.总则(第23条~第27条)458
B.国际强制调解(第28条~第45条)464
C.制度机构(第46条)476
第Ⅶ章 最后条款480
第47条 执行480
第48条 签字、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480
第49条 开始生效482
第50条 退出482
第51条 修正482
第52条 审查会议484
第53条 保管人的职责484
第54条 文本的存放486
附件 国际强制调解的模范程序规则488
第二部分 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501
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501
第1条 定义502
第2条 适用范围504
第3条 承运人的责任506
第4条 实际承运人506
第5条 贵重物品508
第6条 自身过失508
第7条 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508
第8条 行李灭失或损坏的责任限额508
第9条 货币单位和折算510
第10条 责任限额的补充规定510
第11条 承运人的雇用人的抗辩和责任限额510
第12条 赔偿总额510
第13条 限制责任权利的丧失512
第14条 索赔的根据512
第15条 行李灭失或损坏的通知512
第16条 诉讼时效514
第17条 管辖权514
第18条 合同条款的无效516
第19条 其他责任限制公约516
第20条 核损害516
第21条 公共管理当局的商业运输516
第22条 不适用本公约的声明518
第23条 签署、批准和加入518
第24条 生效518
第25条 退出518
第26条 修改和修正520
第27条 保存人520
第28条 语言520
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1976年议定书525
修正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1990年议定书539
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2002年议定书555
第三部分 船舶碰撞597
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597
1952年船舶碰撞民事管辖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609
第四部分 海难救助621
1910年统一海难援助和救助某些法律规定公约621
修正1910年统一海难援助和救助某些法律规定公约的1967年议定书633
第五部分 共同海损643
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643
解释规则644
规则A644
规则B644
规则C644
规则D646
规则E646
规则F646
规则G646
规则Ⅰ 抛弃货物646
规则Ⅱ 为共同安全抛弃和牺牲所造成的损坏646
规则Ⅲ 扑灭船上火灾646
规则Ⅳ 切除残损部分648
规则Ⅴ 有意搁浅648
规则Ⅵ 救助报酬648
规则Ⅶ 机器和锅炉的损坏648
规则Ⅷ 搁浅船舶减载费用及因此所受的损害648
规则Ⅸ 作为燃料烧掉的船用材料和物料648
规则Ⅹ 在避难港等地的费用650
规则Ⅺ 驶往和停留在避难港等地的船员工资、给养和其他费用652
规则Ⅻ 货物在卸载等过程中遭受的损坏654
规则ⅩⅢ 修理费用的扣减654
规则ⅩⅣ 临时修理654
规则ⅩⅤ 运费损失656
规则ⅩⅥ 因牺牲而灭失或损害的货物补偿数额656
规则ⅩⅦ 分摊价值656
规则ⅩⅧ 船舶损坏658
规则ⅩⅨ 未经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货物658
规则ⅩⅩ 款项的提供658
规则ⅩⅪ 在共同海损中受到补偿的损失的利息660
规则ⅩⅫ 保证金的处理660
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中规则Ⅵ的1990年修正案663
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667
解释规则668
首要规则668
规则A668
规则B668
规则C670
规则D670
规则E670
规则F670
规则G672
规则Ⅰ 抛弃货物672
规则Ⅱ 为了共同安全所作的牺牲造成的灭失或损害672
规则Ⅲ 扑灭船上火灾672
规则Ⅳ 切除残留部分672
规则Ⅴ 有意搁浅674
规则Ⅵ 救助报酬674
规则Ⅶ 机器和锅炉的损坏674
规则Ⅷ 减载搁浅船舶所引起的费用和因此所受的损害674
规则Ⅸ 用作燃料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676
规则Ⅹ 在避难港等地的费用676
规则Ⅺ 驶往和停留在避难港等地的船员工资、给养和其他费用678
规则Ⅻ 货物在卸载等过程中遭受的损坏680
规则ⅩⅢ 修理费用的扣减680
规则ⅩⅣ 临时修理682
规则ⅩⅤ 运费损失682
规则ⅩⅥ 货物因牺牲所受损失的补偿数额682
规则ⅩⅦ 分摊价值684
规则ⅩⅧ 船舶损坏684
规则ⅩⅨ 未经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货物686
规则ⅩⅩ 款项的提供686
规则ⅩⅪ 在共同海损中受到补偿的损失的利息686
规则ⅩⅫ 保证金的处理688
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691
解释规则692
首要规则692
规则A692
规则B692
规则C694
规则D694
规则E694
规则F694
规则G696
规则Ⅰ 抛弃货物696
规则Ⅱ 为了共同安全所作的牺牲造成的灭失或损害696
规则Ⅲ 扑灭船上火灾696
规则Ⅳ 切除残留部分698
规则Ⅴ 有意搁浅698
规则Ⅵ 救助报酬698
规则Ⅶ 机器和锅炉的损坏698
规则Ⅷ 减载搁浅船舶所引起的费用和因此所受的损害700
规则Ⅸ 用作燃料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700
规则Ⅹ 在避难港等地的费用700
规则Ⅺ 驶入和停留在避难港等地的船员工资、给养和其他费用702
规则Ⅻ 货物在卸载等过程中遭受的损坏704
规则ⅩⅢ 修理费用的扣减704
规则ⅩⅣ 临时修理706
规则ⅩⅤ 运费损失706
规则ⅩⅥ 货物因牺牲所受灭失或损害的认作数额708
规则ⅩⅦ 分摊价值708
规则ⅩⅧ 船舶损害710
规则ⅩⅨ 未经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货物710
规则ⅩⅩ 款项的提供710
规则ⅩⅪ 在共同海损中受到补偿的损失的利息712
规则ⅩⅫ 保证金的处理712
规则ⅩⅩⅢ 共同海损分摊的时效712
第六部分 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717
1926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717
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733
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751
第1条 抵押权、“质权”及担保物权的承认和执行752
第2条 抵押权、“质权”和担保物权的排列次序和效力754
第3条 所有权或登记的变更754
第4条 船舶优先权754
第5条 船舶优先权的优先顺序756
第6条 其他船舶优先权758
第7条 留置权758
第8条 船舶优先权的特性758
第9条 船舶优先权的时效760
第10条 转让和代位760
第11条 关于强制出售的通知760
第12条 强制出售的效力762
第13条 适用范围764
第14条 缔约国间的联系764
第15条 公约的冲突764
第16条 船旗的暂行变换764
第17条 保存者766
第18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766
第19条 生效768
第20条 修订和修正768
第21条 退出768
第22条 语言768
第七部分 船舶扣押773
1952年统一海船扣押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773
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789
第1条 定义790
第2条 扣押的权力794
第3条 扣押权的行使794
第4条 被扣押船舶的释放796
第5条 再次扣押权和多次扣押权798
第6条 对被扣押船舶所有人和光船承租人的保护798
第7条 对案件实体问题的管辖权800
第8条 适用802
第9条 不创设船舶优先权802
第10条 保留804
第11条 保存人804
第12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804
第13条 具有一种以上法律制度的国家806
第14条 生效806
第15条 修订和修正806
第16条 退出806
第17条 语言808
第八部分 责任与赔偿813
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813
第Ⅰ章 责任限制的权利816
第1条 有权享受责任限制的人816
第2条 可限制责任的索赔816
第3条 不可限制责任的索赔818
第4条 不得享受责任限制的行为820
第5条 反索赔820
第Ⅱ章 责任限制822
第6条 一般限制822
第7条 旅客索赔的责任限制824
第8条 计算单位824
第9条 索赔总额828
第10条 未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责任限制828
第Ⅲ章 责任限制基金830
第11条 基金的设立830
第12条 基金的分配830
第13条 其他行为的禁止832
第14条 制约的法律832
第Ⅳ章 适用范围834
第15条834
第Ⅴ章 最后条款838
第16条 签字、批准和加入838
第17条 生效838
第18条 保留840
第19条 退出840
第20条 修订和修正840
第21条 对限额和计算单位或货币单位的修订842
第22条 保管842
第23条 语言844
修正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的1996年议定书847
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865
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879
第Ⅰ条~第Ⅺ条880
附件 物质清单890
附录1 非《1969年干预公约》所包括的,《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附录Ⅰ所列的散装运输的油类890
附录2 散装有毒液体物质894
附录3 包装运输有害物质896
附录4 放射性物质898
附录5 散装液化气体900
1971年海上核材料运输民事责任公约903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915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76年议定书941
修正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951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983
一般规定986
赔偿和补偿990
摊款1002
组织和管理1010
大会1012
执行委员会1016
秘书处1022
财务1026
表决1028
过渡规定1032
最后条款1034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的1976年议定书1043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1055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的2000年议定书1093
1992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的2003年议定书(补充基金议定书)1101
一般规定1106
补充赔偿1110
摊款1116
组织和管理1122
过渡规定1124
最后条款1126
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139
第1条 定义1140
第2条 适用范围1142
第3条 船舶所有人的责任1142
第4条 除外规定1144
第5条 涉及两艘或更多船舶的事故1144
第6条 责任限制1146
第7条 强制保险或经济担保1146
第8条 时限1152
第9条 管辖权1152
第10条 承认和执行1152
第11条 取代条款1154
第12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1154
第13条 有多个法律制度的国家1154
第14条 生效1156
第15条 退出1156
第16条 修订或修正1156
第17条 保存人1156
第18条 发送联合国1158
第19条 语言1158
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1161
第Ⅰ章 总则1164
定义1164
附件1170
适用范围1170
当事国的义务1174
第Ⅱ章 责任1176
所有人责任1176
涉及两艘或更多船舶的事故1178
责任限制1180
死亡和损伤1184
所有人的强制保险1186
第Ⅲ章 国际有毒和有害物质基金(有毒有害物质基金)的赔偿1190
有毒有害物质基金的设立1190
赔偿1190
有毒有害物质基金的有关任务1194
摊款的一般规定1196
年度摊款的一般规定1198
总账户的年度摊款1200
分账户的年度摊款1200
初始摊款1204
报告1204
未支付摊款1206
当事国对支付摊款的选择性责任1208
组织和管理1208
大会1210
秘书处1212
财务1216
表决1216
免税和货币规则1218
资料的保密1220
第Ⅳ章 索赔和诉讼1222
诉讼限制1222
对向所有人的诉讼的管辖权1222
对向有毒有害物质基金的诉讼和有毒有害物质基金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权1224
承认和执行1226
代位和追索1228
取代条款1228
第Ⅴ章 过渡规定1230
摊款货物资料1230
大会第一次会议1230
第Ⅵ章最终条款1232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1232
生效1232
修订和修正1234
限额的修正1234
退出1238
大会特别会议1238
终止1240
有毒有害物质基金的解散1240
保管人1242
语言1244
附件Ⅰ 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保险或其他经济担保证书1246
附件Ⅱ 总账户年度摊款的计算规则1250
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的2010年议定书1255
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1291
序言1292
第1条 定义1292
第2条 目标和一般原则1296
第3条 适用范围1296
第4条 除外1298
第5条 报告残骸1300
第6条 危害的确定1300
第7条 残骸的定位1302
第8条 残骸的标记1302
第9条 便利清除残骸的措施1302
第10条 所有人的责任1306
第11条 责任的免除1306
第12条 强制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1308
第13条 时效1314
第14条 规定的修正1314
第15条 争端的解决1314
第16条 与其他公约和国际协定的关系1316
第17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1316
第18条 生效1316
第19条 退出1318
第20条 保管人1318
第21条 语言1320
附录 实施雅典公约的IMO保留和导则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