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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刑法各论 第3版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网盘下载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刑法各论 第3版](https://www.shukui.net/cover/76/33451558.jpg)
- 周光权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0145365
- 出版时间:2016
- 标注页数:563页
- 文件大小:131MB
- 文件页数:592页
- 主题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高等学校-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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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导论1
第一节 刑法分则条文的构造1
一、罪名1
二、罪状2
三、法定刑2
第二节 刑法各论的意义4
第三节 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4
第四节 刑法各论的体系5
一、以保护法益为基准的刑法各论体系5
二、本书的体系7
第一编 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11
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1
第一节 概述11
一、保护法益11
二、犯罪类型11
第二节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12
一、故意杀人罪12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19
三、故意伤害罪20
四、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25
五、过失致人重伤罪27
六、遗弃罪28
第三节 侵犯性自由的犯罪29
一、强奸罪29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36
三、猥亵儿童罪38
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39
一、非法拘禁罪39
二、绑架罪42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48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51
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52
六、诬告陷害罪52
七、强迫劳动罪54
八、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55
九、非法搜查罪55
十、非法侵入住宅罪56
十一、刑讯逼供罪59
十二、暴力取证罪60
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61
第五节 侵犯人格权的犯罪62
一、侮辱罪62
二、诽谤罪65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68
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69
五、侵犯通信自由罪69
六、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70
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71
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72
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72
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73
三、报复陷害罪74
四、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74
五、破坏选举罪75
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监护权利的犯罪76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76
二、重婚罪76
三、破坏军婚罪78
四、虐待罪78
五、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79
六、拐骗儿童罪80
七、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81
八、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82
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83
第一节 概述83
一、保护法益83
二、财物的概念87
三、财物的占有92
四、非法占有目的98
五、财产罪未遂犯量刑的特殊问题101
第二节 夺取型犯罪102
一、抢劫罪102
二、抢夺罪111
三、聚众哄抢罪116
四、盗窃罪117
第三节 交付型犯罪124
一、诈骗罪124
二、敲诈勒索罪132
第四节 侵占型犯罪136
一、侵占罪136
二、职务侵占罪143
第五节 挪用型犯罪144
一、挪用资金罪144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146
第六节 毁损、拒付型犯罪147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147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148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49
第二编 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153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153
第一节 概述153
一、保护法益153
二、客观要件154
三、主观要件156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56
一、放火罪156
二、失火罪159
三、决水罪159
四、过失决水罪160
五、爆炸罪160
六、过失爆炸罪161
七、投放危险物质罪162
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163
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63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64
第三节 侵害特定对象的犯罪164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164
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165
三、破坏交通设施罪165
四、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167
五、破坏电力设备罪167
六、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168
七、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68
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69
九、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69
十、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70
第四节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170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70
二、帮助恐怖活动罪173
三、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173
四、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174
五、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175
六、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175
七、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罪176
八、劫持航空器罪177
九、劫持船只、汽车罪178
十、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78
第五节 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犯罪179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79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81
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82
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83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84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84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85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186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87
第六节 责任事故型犯罪188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188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88
三、交通肇事罪189
四、危险驾驶罪192
五、重大责任事故罪195
六、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196
七、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97
八、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98
九、危险物品肇事罪199
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99
十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200
十二、消防责任事故罪200
十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201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03
第一节 概述203
一、保护法益203
二、客观要件203
三、主观要件204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05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05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208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209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10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12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213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214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215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216
第三节 走私罪216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216
二、走私核材料罪219
三、走私假币罪219
四、走私文物罪220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220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221
七、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221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222
九、走私废物罪223
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24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227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227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228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229
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31
五、妨害清算罪232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233
七、虚假破产罪234
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36
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238
十、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238
十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39
十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240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241
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243
十五、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244
十六、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244
十七、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245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47
一、伪造货币罪247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249
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250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250
五、变造货币罪251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252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253
八、高利转贷罪254
九、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凭证罪255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56
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59
十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261
十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261
十四、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262
十五、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62
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63
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264
十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66
十九、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267
二十、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268
二十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69
二十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270
二十三、违法运用资金罪271
二十四、违法发放贷款罪272
二十五、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273
二十六、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273
二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274
二十八、逃汇罪275
二十九、骗购外汇罪276
三十、洗钱罪277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279
一、集资诈骗罪279
二、贷款诈骗罪281
三、票据诈骗罪282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283
五、信用证诈骗罪284
六、信用卡诈骗罪285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288
八、保险诈骗罪288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291
一、逃税罪291
二、抗税罪293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294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294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95
六、虚开发票罪296
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97
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97
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98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98
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99
十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99
十三、非法出售发票罪300
十四、持有伪造的发票罪300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301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301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03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03
四、假冒专利罪304
五、侵犯著作权罪305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307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308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312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312
二、虚假广告罪313
三、串通投标罪315
四、合同诈骗罪316
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320
六、非法经营罪321
七、强迫交易罪326
八、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327
九、倒卖车票、船票罪327
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328
十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330
十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332
十三、逃避商检罪333
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35
第一节 概述335
一、保护法益335
二、客观要件335
三、主观要件336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336
一、妨害公务罪336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340
三、招摇撞骗罪340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341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342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343
七、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343
八、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虚假身份证件罪344
九、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344
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345
十一、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345
十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346
十三、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347
十四、组织考试作弊罪348
十五、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348
十六、代替考试罪349
十七、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49
十八、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350
十九、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51
二十、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352
二十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53
二十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354
二十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355
二十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55
二十五、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356
二十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357
二十七、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358
二十八、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359
二十九、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359
三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359
三十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360
三十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361
三十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361
三十四、聚众斗殴罪362
三十五、寻衅滋事罪364
三十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66
三十七、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369
三十八、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70
三十九、传授犯罪方法罪371
四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372
四十一、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374
四十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374
四十三、侮辱国旗、国徽罪375
四十四、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375
四十五、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376
四十六、聚众淫乱罪376
四十七、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376
四十八、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377
四十九、赌博罪377
五十、开设赌场罪379
五十一、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379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380
一、伪证罪380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81
三、妨害作证罪383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83
五、虚假诉讼罪385
六、打击报复证人罪386
七、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387
八、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388
九、扰乱法庭秩序罪388
十、窝藏、包庇罪390
十一、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393
十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94
十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97
十四、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399
十五、破坏监管秩序罪399
十六、脱逃罪400
十七、劫夺被押解人员罪401
十八、组织越狱罪402
十九、暴动越狱罪402
二十、聚众持械劫狱罪403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403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403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404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405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406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406
六、偷越国(边)境罪407
七、破坏界碑、界桩罪407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407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408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408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408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409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409
五、倒卖文物罪409
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410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410
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411
九、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411
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412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412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412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413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414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414
五、强迫卖血罪415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416
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417
八、医疗事故罪418
九、非法行医罪418
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420
十一、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420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421
一、污染环境罪421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423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425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26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426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427
七、非法狩猎罪428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428
九、非法采矿罪429
十、破坏性采矿罪430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430
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431
十三、盗伐林木罪431
十四、滥伐林木罪432
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433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33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33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439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440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441
五、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442
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443
七、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444
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444
九、强迫他人吸毒罪445
十、容留他人吸毒罪446
十一、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446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447
一、组织卖淫罪447
二、强迫卖淫罪448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449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449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449
六、传播性病罪450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451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451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452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453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454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454
第三编 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457
第六章 侵害国家作用的犯罪Ⅰ:贪污贿赂罪457
第一节 概述457
一、保护法益457
二、客观要件457
三、犯罪类型457
第二节 贪污犯罪458
一、贪污罪458
二、挪用公款罪467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471
四、隐瞒境外存款罪472
五、私分国有资产罪473
六、私分罚没财物罪474
第三节 贿赂犯罪475
一、受贿罪475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484
三、单位受贿罪485
四、行贿罪486
五、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489
六、对单位行贿罪489
七、介绍贿赂罪490
八、单位行贿罪492
第七章 侵害国家作用的犯罪Ⅱ:渎职罪494
第一节 概述494
一、保护法益494
二、客观要件494
三、主观要件495
第二节 滥用职权犯罪495
一、滥用职权罪495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500
三、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500
四、私放在押人员罪501
五、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502
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503
七、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504
八、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504
九、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505
十、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506
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506
第三节 玩忽职守犯罪507
一、玩忽职守罪507
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508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509
四、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509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510
六、环境监管失职罪511
七、食品监管渎职罪512
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512
九、商检失职罪513
十、动植物检疫失职罪513
十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514
第四节 徇私舞弊犯罪514
一、徇私枉法罪514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518
三、枉法仲裁罪518
四、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519
五、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520
六、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521
七、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522
八、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522
九、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523
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524
十一、放纵走私罪525
十二、商检徇私舞弊罪525
十三、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526
十四、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526
十五、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527
第八章 侵害国家存在的犯罪Ⅰ:危害国家安全罪528
第一节 概述528
一、保护法益528
二、客观要件528
三、主观要件528
第二节 危害国家政权、国家统一罪529
一、背叛国家罪529
二、分裂国家罪529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530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530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531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532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532
第三节 叛变、叛逃罪533
一、投敌叛变罪533
二、叛逃罪533
第四节 间谍、资敌罪534
一、间谍罪534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535
三、资敌罪536
第九章 侵害国家存在的犯罪Ⅱ:危害国防利益罪537
第一节 概述537
一、保护法益537
二、客观要件537
三、主观要件537
第二节 妨害军事行动罪537
一、阻碍军事行动罪537
二、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538
三、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538
四、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539
五、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539
六、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539
七、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540
第三节 侵害军事设施、场所、装备罪540
一、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540
二、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541
三、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541
四、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542
五、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542
六、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542
七、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543
八、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544
九、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544
十、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545
第四节 针对军人的犯罪545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545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546
三、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546
四、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547
五、接送不合格兵员罪547
六、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548
第十章 侵害国家存在的犯罪Ⅲ:军人违反职责罪549
第一节 概述549
一、保护法益549
二、客观要件549
三、主观要件550
第二节 危害作战利益罪550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550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550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551
四、投降罪551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551
六、违令作战消极罪552
七、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552
八、战时造谣惑众罪553
九、战时自伤罪553
第三节 违反部队管理规定罪554
一、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554
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554
三、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555
四、军人叛逃罪555
五、逃离部队罪556
六、私放俘虏罪556
第四节 侵犯军事秘密罪556
一、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556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557
三、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557
四、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558
第五节 侵害部队装备、物资罪558
一、武器装备肇事罪558
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559
三、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559
四、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560
五、遗弃武器装备罪560
六、遗失武器装备罪561
七、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561
第六节 违反人道主义义务罪561
一、虐待部属罪561
二、遗弃伤病军人罪562
三、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562
四、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563
五、虐待俘虏罪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