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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关系史料 一般交涉 2 中华民国六年至十六年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网盘下载
![中日关系史料 一般交涉 2 中华民国六年至十六年](https://www.shukui.net/cover/40/33451379.jpg)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 著
- 出版社: 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
- ISBN:9576716179
- 出版时间:1998
- 标注页数:479页
- 文件大小:25MB
- 文件页数:5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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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1民国十二年一月一日 发交通部函 函知日使抗议中英订立电政借款合同1
2民国十二年一月二日 收兼江西省长〔蔡成勋〕咨 咨明驻浔代理日本领事接替视事1
3民国十二年一月三日 收安东交涉员〔王顺存〕呈 报告安东日本邮局履约迁移出境事2
4民国十二年一月九日 发交通部咨 说明递送日本外交邮袋及信使案之处理方针2
5民国十二年一月十一日 收交通部咨 咨送中日邮务协定2
6民国十二年一月十三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处理日本外交邮件递送问题3
7民国十二年一月十三日 发国务院函 函知议员质询日本在青岛设领事馆事3
7-1 附件 外交部答覆议员质问书之内容3
8民国十二年一月十五日 收交通部函 函复日使抗议中英订立电政借款合同事4
9民国十二年一月十九日 收交通部咨 说明派员妥商中美无线电合同问题4
10民国十二年一月十九日发交通部咨 说明核办递送日本外交邮件案之意见5
11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日 收交通部咨 答覆递送日本外交邮件案之处理方针5
12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交通部咨 答覆核办递送日本外交邮件案之情形6
13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交通部咨 说明办理移交日本邮务概况6
13-1 附件 照抄邮政总局呈 报告接办日本客邮事务之情形7
14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发日本小幡使〔酉吉〕照会 照会调查中英订立电政借款合同之真相7
15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整顿青岛电信事业之意见7
16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询问日本外交邮件递送案之核办情形8
17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收美馆斐参赞致黄秘书函 函送有关争论中日美无线电问题之文件9
18民国十二年二月一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奖励参加中日邮政会议之外交人员事15
19民国十二年二月十二日 收美国使馆函 函知对日本抗议中美签建无线电台之看法15
20民国十二年二月十五日 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16
21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召开解决无线电合同问题之会议事17
22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日美对无线电合同之意见17
23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发日本公使〔小幡酉吉〕照会 照会审核支付住友会社电话用品本利事17
24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18
25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收美馆电话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19
26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20
27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22
28民国十二年三月一日 收国务院函 函知日本抗议中美订立无线电合同事23
28-1 附件一 交通部议案 研商日本抗议中美订立无线电合同之对策23
28-2 附件二 中美及三井无线电台合同之比较摘要24
29民国十二年三月一日 收国务院函 函知对中日无线电合同之意见26
29-1 附件 说明对海军部与日商订立无线电合同之意见26
30民国十二年三月一日 收日本使馆节略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26
31民国十二年三月七日 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29
32民国十二年三月八日 收湖北交涉员〔陈介〕呈 报告驻汉口日本总领事之动向30
33民国十二年三月八日 收湖北交涉员〔陈介〕呈 报告驻汉口日本总领事之动向30
34民国十二年三月九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三井无线电合同问题31
35民国十二年三月九日 发海军交通部公函 函送有关三井无线电台之文件32
36民国十二年三月九日 收日本使馆抄件 函催支付日本古河等公司电话材料价款事32
37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收驻美容代办〔揆〕电 电知美国对设立无线电台之意见33
38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三日 发外交部公函 函知美国对设立无线电台之意见33
39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五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调阅中美无线电合同等文件之程序问题33
40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五日 收美国使馆函 函询延宕履行无线电合同缘由33
41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有关古河等公司电话材料价款事34
42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送有关无线电合同之文件34
43民国十二年三月十九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派员会商中日美无线电合同事35
44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美使抗议延迟履行无线电合同事35
45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复派员会商无线电合同事35
46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禁阻美国在上海装设通信设备事36
47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会商无线电合同事宜之开议日期36
48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日本古河等公司催付电话材料价款事36
49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美使抗议延宕履行无线电合同事37
50民国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开会解决日美无线电合同之争议38
51民国十二年四月一日 收湖北交涉员〔丁士源〕呈 报告拆卸日军在汉口所设无线电台事38
52民国十二年四月二日 收胶澳商埠熊督办〔炳琦〕函 函送有关收回青岛测候所案之文件39
52-1 附件 青岛测候所案解决办法之内容39
53民国十二年四月二日 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40
54民国十二年四月四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日本抗议美国在上海设通信设备事40
55民国十二年四月五日 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41
56民国十二年四月七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美使催促履行无线电合同事42
57民国十二年四月九日 收交通部函 函复支付日本古河等公司电话材料价款事42
58民国十二年四月十日 收日本小幡使〔酉吉〕照会 照会偿付中日实业公司扩充电话借款事43
59民国十二年四月十日 收国务院函 函送有关无线电合同之文件43
59-1 附件一 函知尽速履行美国合众电信公司之合同事43
59-2 附件二 节略 讨论履行中日美无线电合同问题44
60民国十二年四月十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履行三井无线电合同事44
60-1 附件 讨论日美分别在中国设置无线电台问题45
61民国十二年四月十一日 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45
62民国十二年四月十四日 发日本小幡使〔酉吉〕照会 照复偿付古河等公司电话材料价款事46
63民国十二年四月十六日 发交通部咨 说明中日实业公司催付扩充电话借款事46
64民国十二年四月十六日 收驻日使馆函 函送诸国批准邮政公约之文件47
65民国十二年四月十八日 发交通部咨 咨送日使关切无线电案之文件47
66民国十二年四月十九日 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47
67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处理日本外交邮件之意见50
68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送诸国批准邮政公约之文件50
69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收交通部咨说明亚细亚通信误载无线电案之情形50
70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海中国花边联合会等电 电陈撤废日本无线电合约之意见50
71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51
72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总理会晤美使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52
73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送有关中日无线电案之文件53
74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国务院函 函送有关中日无线电案之文件53
75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海军部函 函送三井无线电合同之附件53
75-1 附件 三井洋行无线电合同附件之内容54
76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美国使馆照会 照会切实履行中美无线电台合同事54
77民国十二年五月一日 收国务院函 函送有关三井无线电合同案之文件54
77-1 附件 电陈对三井无线电合同案之看法55
78民国十二年五月二日 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55
79民国十二年五月二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送有关中美无线电合同案之文件56
80民国十二年五月二日 发交通部咨 说明日本特用信使递送外交邮袋之意见56
81民国十二年五月二日 发税务处咨 说明核办日本特用信使递送外交邮袋事56
82民国十二年五月二日 发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照会 照会调查亚细亚报载无线电案之真相57
83民国十二年五月三日 收国务院密函 函送有关中日无线电案之文件57
83-1 附件 报告对日本垄断中国电信机关之看法57
84民国十二年五月三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美使要求履行无线电台合同事60
85民国十二年五月九日 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60
86民国十二年五月十日 收税务处咨 咨复核办日本特用信使递送外交邮袋事61
87民国十二年五月十五日 收院交全国商会联合会张会长呈 报告日本垄断中国电信机关之对策61
88民国十二年五月十八日 收国务院函 函送有关中日无线电案之文件63
88-1 附件 报告日本垄断中国电信机关之对策64
89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收江西省长〔蔡成勋〕咨 说明日本驻九江领事到任事65
90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收湖北交涉员〔陈介〕呈 报告日本驻汉口总领事到任事65
91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收热察绥巡阅使〔王怀庆〕函 函知派员护送驻赤峰日本领事由京赴赤事65
92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发税务处咨 说明递送日本外交邮袋之处理方针66
93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66
94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发交通部咨 咨询参与邮务协定会议之中日委员名单67
95民国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收美国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67
96民国十二年五月三十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送有关中日无线电案之文件68
97民国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交通部函 函送参加邮务协定会议之中日委员名单68
98民国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交通部咨 说明中日会订之满洲电报合约到期事68
99民国十二年六月二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请取缔中国人伪造日币案69
100民国十二年六月四日 收海军部咨 说明没收奥国轮船情形71
101民国十二年六月五日 发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照会 照会中日满洲电报合约到期事71
102民国十二年六月十一日 收热河特派员〔张秉彝〕呈 报告驻赤峰日本领事到任日期72
103民国十二年六月十五日 发浙江省长〔张载阳〕咨 说明取缔伪造日币案72
104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日 收税务处咨 答覆日本特用信使递送外交邮袋之处理方针72
105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收国务院函 函送有关中日美无线电合同之文件73
105-1 附件 报告处理中日美无线电交涉案之看法73
106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递送日本邮件包裹之路线问题75
107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收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函 函询收回青岛测候所之处理方针75
108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与日本顾问续订合同事宜76
109民国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抄送中日电政交涉之觉书76
110民国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发交通部函 说明查核日本外交邮袋递送办法76
111民国十二年七月四日 发交通部咨 说明日本小包邮件在吉林之递送路线76
112民国十二年七月六日 发国务院函 函询收回青岛测候所之处理方针77
113民国十二年七月六日 发交通部密函 函送中日电政交涉之觉书77
114民国十二年七月八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询用封囊递送日本外交邮件之意见77
115民国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收交通部咨 答覆查核日本外交邮袋递送办法之结果78
116民国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78
117民国十二年七月十六日 收交通部咨 说明吉林递送日本小包邮件之处理原则79
118民国十二年七月十八日 发日本吉田代使〔伊三郎〕照会 照会日本外交邮袋递送之处理方针79
119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日 收交通部咨 说明收回日本借用之奉天等地电报局事80
120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日 收日本代使〔吉田伊三郎〕照会 照会用封囊递送日本外交邮件之意见80
121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京警厅函 函询德侨向德华银行索赔之对策81
122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奉天交涉员〔史纪常〕代电 电知赤峰日本总领事回国事81
123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收陆军部函 函知没收天津奥匈租界情形82
124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发税务处咨 说明对吉林递送日本小包邮件之意见82
125民国十二年八月二日 发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审查德国在中国发行之债票事83
126民国十二年八月三日 收和馆照会 询问处理敌侨产权之意见84
127民国十二年八月四日 收内务部函 函复德侨向德华银行索赔之看法84
128民国十二年八月四日 收驻日本张代办〔元节〕函 函知登报通告审查德国发行之债票事84
129民国十二年八月五日 收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咨 说明青岛商民要求拨抵公产赔偿战争损失事85
130民国十二年八月七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收回日本借用之奉天等地电报局事86
131民国十二年八月八日 总长会晤日本芳泽公使〔谦吉〕问答 讨论履行鲁案细目协定问题86
132民国十二年八月十日 发财政部公函 函知办理中奥人民债务问题86
133民国十二年八月十日 发财政部公函 函知德侨向德华银行索赔情形87
134民国十二年八月十三日 收国务院函 函知青岛商民索偿公产之处理方针87
135民国十二年八月十三日 收黑龙江督军致特种财产事务局咨 说明奥商申请发还扣留之私枪事88
135-1 附件 函知发还扣留之私人枪械事89
136民国十二年八月十三日 收英馆照会 照会审查德国在中国发行之债票问题89
137民国十二年八月十五日 收财政部函 函送有关中奥人民债务之文件90
138民国十二年八月十六日 收驻崴总领事〔范其光〕呈 报告中华总商会催询欧战损失赔偿交涉情形90
139民国十二年八月十七日 发驻法陈公使〔箓〕电电知处理中奥人民债务情形90
140民国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收交通部函 函复用封囊递送日本外交邮件之意见91
141民国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公使〔谦吉〕问答 讨论履行鲁案细目协定问题91
142民国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发财政部公函 函知驻日使馆登报通告审查债票之情形92
143民国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发和欧使照会 照会处理敌侨产权之情形92
144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日 收交通部咨 说明收回日本借用之奉天等地电报局事92
145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收奉天交涉员〔张寿增〕代电 电知驻奉天日本总领事到任事93
146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发农商教育交通部函函询履行中日鲁案细目协定之意见93
147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核办日本借用奉天等地电线事93
148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财政部咨 说明礼和洋行要求兑现债款之对策93
149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财政部函 函知德华银行处理德侨私产之态度94
150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复用封囊递送日本外交邮件事95
151民国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收院交青岛总商会代电 电知青岛市民追偿战事损失之意见95
152民国十二年九月一日 发财政部公函 函送有关中奥债务之文件96
153民国十二年九月四日 发财政部公函 函知派员查询德华银行之债权作业97
154民国十二年九月五日 收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函 函询接管青岛测候所之意见97
155民国十二年九月六日 收税务处咨 说明递送长春奉天等地日本邮包之处理方针97
156民国十二年九月七日 发德博使照会 照复礼和洋行要求兑现债款事99
157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一日 收田督军〔中玉〕代电 电知青岛市民索偿战争损失之情形99
158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一日 收财政部函 函知处理奥匈债务问题101
159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一日 发京师警察厅公函 函知派员查询德华银行之债权作业101
160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一日 发内务部公函 函知派员查询德华银行之债权作业102
161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三日 收内务部咨 说明核办青岛市民索偿战争损失情形102
162民国十二年九月十四日 发驻法陈公使〔箓〕电 电询兼办奥赔偿股事务之人选事102
163民国十二年九月十八日 收直隶交涉员〔祝惺元〕呈 报告日本驻奉天总领事之动向103
164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九日 收国务院函 函知核办青岛市民索偿战争损失事103
165民国十二年九月二十日 收交通部咨 说明日本借用奉天等地电线合同到期事103
166民国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直隶省长〔王承斌〕咨 说明日本驻天津总领事之动向103
167民国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发驻日刘公使〔镜人〕公函 函复处理德国债票之情形104
168民国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发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询日本震灾误杀华人真相104
169民国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发交通部咨 说明办理日本借用奉天等地电线案之情形104
170民国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日本借用奉天等地电线合同到期事105
171民国十二年十月一日 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调查日本震灾惨杀华人情形105
172民国十二年十月三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查核古河等公司之电政借款105
173民国十二年十月三日 发日本芳泽使〔谦吉〕照会 照会日本震灾误伤中国侨民事106
174民国十二年十月六日 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公使〔谦吉〕问答 讨论日本震灾误伤中国留学生及工人事106
175民国十二年十月九日 收日本公使〔芳泽谦吉〕照会 照会调查日本警团误伤中国学生侨民事107
176民国十二年十月十一日 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使〔谦吉〕问答 讨论日本警团殴伤中国学生及工人问题107
177民国十二年十月十一日 收日本公使〔芳泽谦吉〕照会 照会中日电信协约效力问题107
178民国十二年十月十九日 收温州旅沪同乡会电 电知对日本人乘震灾惨杀华侨之意见108
179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日 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查办日本人殴伤学生及工人事108
180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询日本古河会社等要求确保债权之对策108
181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收江西省长〔徐元诰〕代电 电知江西水电公司押借日债情形109
181-1 附件 江西水电公司押借日债之调查报告110
182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收日本公使〔芳泽谦吉〕照会 照会调查日本警团误伤中国学生情形111
183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12
184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收驻横滨代理总领事事务孙士杰呈 报告日本青年团惨杀中国侨工情形113
184-1 附件 遭日本青年团惨杀之中国侨工名单113
185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函 函知向日本抗议青年团杀害华人事114
185-1 附件 向日本外务省提交抗议函之内容114
186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15
187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16
188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吉林省长〔孙烈臣〕咨 说明查办日本人残杀学生侨工之意见118
189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19
190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湖北全省商界外交后援会代电 电知对日本人乘震灾惨杀华侨之看法121
191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21
192民国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收国务院密函 函送有关中日美无线电合同案之文件127
192-1 附件 交通部议决有关无线电案之提案内容127
193民国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收张元节呈总次长函 函知派员赴日调查日本震灾华侨伤亡情形128
194民国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28
195民国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收王熙赓呈 报告日本军警杀害侨日共济会会长事134
19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一日 收吉林省长公署电 电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事134
19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一日 收吉林省议会代电 电知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案之意见135
19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一日 收武汉国民外交委员会代电 电知对日人乘震灾杀害华工之看法135
19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一日 收驻日本一等秘书张元节函 函知调查日本人残杀华工之真相136
199-1 附件一 函知日本震灾侨工受害情形136
199-2 附件二 报告日本南千住暨习志野华工现况137
199-3 附件三 函知对保护旅日温州灾侨之意见138
20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日 收交通部函 函复澄清长距离电话移归商办事138
20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日 发府秘书长函 函送有关中日美无线电案之文件139
201-1 附件 答覆节略稿 答覆日本关于无线电案节略之内容139
20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收直隶交涉员〔祝惺元〕呈 报告驻天津日本总领事回任日期139
20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收吉林省教育会代电 电知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案之看法139
20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收驻朝鲜总领事〔马廷亮〕呈 报告日本因震灾减免输入货物税事140
204-1 附件一 函知日本因震灾减免输入货物税事140
204-2 附件二 日本减免货物输入税之勅令内容141
205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发国务会议节略 讨论派员赴日调查震灾华人被害情形148
20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发交通部咨 说明中日电信协约之期限148
20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发海军部 交通部咨 说明日本声明三井洋行无线电权利事149
20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收罹灾留日本归国学生团代电 电知调查日本乘震灾惨杀华侨之真相149
20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发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之真相151
21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发上海温州旅沪同乡会等电 电复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51
21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发吉林省长〔孙烈臣〕电 电复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事151
21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发驻日施代办〔履本〕密电 电知处理中日美无线电案之结果151
21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六日 收江苏省议会代电 电知调查日人乘震灾惨杀华侨情形151
21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六日 收国务院函 函复派员赴日调查侨民受害情形152
215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六日 收黑龙江交涉员〔郝延钟〕呈 报告驻齐齐哈尔日本领事到任日期152
21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八日 收温州旅沪同乡会会长黄溯初呈 报告日本人乘灾惨杀华侨情形152
21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八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向日使交涉奉天等地电线租借合同到期事154
21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九日 收永嘉 吕渭英吴钟镕 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意见154
21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九日 收院交吉林省议会代电 电知对留日学王希天失踪案之意见154
22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九日 收河南省议会代电 电知对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案之意见155
22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九日 发驻日本施代办〔履本〕训令 指示中日美无线电合同案之处理方针157
22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日 发国务会议节略 讨论派员赴日调查华侨因灾受害情形157
22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日 发 农商部 税务处咨 说明日本因震灾减免输入货物税情形157
22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澄清交通部长距离电话移作商办之传言158
225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收江苏 督军〔齐燮元〕 省长〔韩国钧〕电 电知调查日本惨杀华侨情形158
22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收驻日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与日本交涉无线电合同情形158
22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收参议院议员雷殷等函 函知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情形159
22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公使〔谦吉〕问答 讨论日本人杀害侨工问题161
22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61
23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收交通部咨 说明对中日电信协约满期之意见163
23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国务院密函 函知三井无线电台收回自办事164
23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中国银行张嘉璈函 函知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64
232-1 附件 报告日本人乘灾惨杀华侨情形164
23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发河南省议会代电 电复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66
23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发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与日本交涉王希天失踪事167
235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旅沪各省同乡会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看法167
23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院交河南省议会代电 电知对留日学生王希天遇害之看法167
23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院交吉林省教育会代电电知交涉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案之意见168
23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呈 报告向日本交涉王希天等遇害情形169
238-1 附件 日本外务省调查王希天案之覆函169
23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70
24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发参议院议员雷殷君函 函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76
24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发日本馆节略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76
24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函 函知派员调查桦太路华工被日人虐待事177
24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发江苏 督军〔齐燮元〕 省长〔韩国钧〕 电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77
24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发吉林 省教育会 省议会代电 电覆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事178
244-1 附件 指示赴日调查日人惨杀华侨案人员名单178
245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发旅沪各省区同乡会联席会代电 电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78
24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发温州旅沪同乡会会长黄溯初批 答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79
24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发日本芳泽使〔谦吉〕照会 照会派员商改中日电信协约事179
24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使〔谦吉〕问答 讨论日本人惨杀华侨问题179
24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派员磋商解决青岛测候所相关问题181
25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发留日归国学生团代电 电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81
25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收吉林省农会代电 电知交涉留日王希天失踪及华工被害事181
25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向日本交涉王希天失踪案之结果182
25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收侨务局函 函询日本对华侨因震灾受害之善后情形182
25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发各省 特派 交涉员电 电知限期调查侨民在日本受灾情形183
255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院交东京留日华侨虐杀抗议后援会代电 电知交涉日本人虐杀华工详情183
256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赴日调查侨民灾害大员致王叔鲁财政总长函 函知筹拨赴日调查侨民受灾状况之经费183
257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发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覆赴日调查侨民受灾情形之人员名单183
258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84
259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发中俄交涉公署王督办公函 函送有关日本人惨杀华侨之文件188
260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吉林省教育会代电 电知交涉日本人惨杀华工案之意见188
261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院交吉林省农会代电 电知调查留日王希天暨华工受害情形188
262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189
263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发侨务局公函 函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94
264民国十二年十一月 收陕西关中道道尹交涉节要 答覆调查旅日陕西侨民受害实情194
26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一日 收浙江省议会电 电知交涉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95
26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一日 收山东交涉员〔冯国勋〕代电 电覆调查侨日山东人民受害情形195
26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一日 发吉林省农会代电 电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95
26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三日 收京师总商会呈 报告对日本人杀害华侨之意见196
26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三日 发浙江省议会电 电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96
270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收福建交涉员〔王寿昌〕呈 报告调查侨日福建人民因灾受害情形197
271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发吉林省教育会代电 电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197
272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收龚德柏函 函询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情形197
273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收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情形197
274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收温州交涉员〔胡惟贤〕代电 电覆派员调查侨日学生商工受害实情198
27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收温州旅沪同乡会林炎夫等呈 报告温州侨日同胞受害情形198
27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收驻横滨孙代总领事〔世杰〕呈 报告调查日本青年团惨杀华工之结果198
276-1 附件一 报告 报告派员赴小田原追索积欠之工资情形199
276-2 附件二 人名表 被害华工人名清单200
27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发京师总商会批 答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202
27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收吉林王交涉员〔家泽〕呈 报告调查侨日吉林人民因灾受害情形202
278-1 附件一 电覆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案之结果203
278-2 附件二 吉林留日学生现况203
278-3 附件三 报告 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遇害情形204
27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发日本使馆函 函知派员会商青岛测候所事207
280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207
281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七日 收浙江交涉员〔王丰镐〕呈 答覆调查侨日浙江人民因灾受害情形208
282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八日 收苏州对日外交后援会代电 电询交涉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近况209
283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八日 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覆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情形209
284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九日 收甘肃省议会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看法210
28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日 收日本使馆函 函覆派员会商青岛测候所问题210
28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日 收金华县议会代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看法210
28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日 收甘肃省议会电 电知向日本抗议惨杀华侨事210
28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递送外交邮件暨保护信使之意见211
28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收吉林省议会代电 电知向日本抗议惨杀华侨事211
290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收日本公使〔芳泽谦吉〕函 函覆办理留日温州人民遇害案之情形211
291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收吉林交涉员〔孙其昌〕呈 补送吉林留日学生王希天被害纪录212
291-1 附件 留日学生王希天遇害之纪录212
292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213
293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发交通部函 函知日本派员会商青岛测候所事214
294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发甘肃省议会电 电知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214
29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收日本馆照会 照会维护电话借款担保权之意见214
29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发苏州对日外交后援会代电 电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214
29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收海军部函 函知日本三井洋行答覆验收电台工程之意见215
29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发浙江金华县议会代电 电覆派员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215
29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对修改中日电信合约之看法215
300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收奉天省议会电 电知向日本交涉惨杀华侨事216
301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发 交通部 税务处咨 说明日本答覆递送外交邮件等之意见216
301-1 附件一 关于日本外交信使之规定条文216
301-2 附件二 证明书 日本外交信使证明书之内容217
302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日本对电话借款担保权之意见217
303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收安徽交涉员〔何炳麟〕代电 电覆调查侨日安徽人民因灾受害情形217
304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收日本馆节略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218
30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发驻日本使馆转王督办电 电询与日本交涉惨杀华侨案之情形221
30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发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询与日本交涉惨杀华侨案之情形222
30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收直隶交涉员〔祝惺元〕代电 电覆调查侨日直隶人民因灾受害事222
30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收吉林交涉员〔陶彬〕代电 电覆调查侨日吉林人民因灾受害事222
30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收福建交涉员〔王寿昌〕呈 答覆调查侨日福建人民因灾受害事222
310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发吉林省议会代电 电知派员赴日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事223
311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浙江衢县各团体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看法223
312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云南总商会代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工之意见223
313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派员会商修改中日电约事223
314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发奉天省议会电 电知派员赴日调查日人惨杀华侨事224
31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胶澳交涉员呈 报告调查侨日民众因灾受害事224
31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日本馆照会 照会调查广东与外国公司签订无线电合同事224
31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发 海军 交通部密函 函送有关日美无线电合同之文件225
31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发总统府王秘书长函 函询有关中日无线电会议纪录问题225
31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发国务院公函 函知赴日调查专员申请拨款事225
320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发浙江衢县县议会暨各团体电 电覆派员赴日调查日人惨杀华侨事225
321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厦门交涉员〔陈培锟〕呈 答覆调查侨日民众因灾受害情形226
322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收驻日本施代办〔履本〕电 电知与日本交涉惨杀华侨案近况226
323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收黑河道尹〔宋文郁〕代电 电覆调查侨日民众因灾受害情形226
324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发云南总商会代电 电覆派员赴日调查华侨因灾受害情形226
325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收日本使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227
326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发交通部函 函知调查广东与外国订立无线电合同实情230
327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浙江交涉员〔王丰镐〕呈 报告温州旅日华侨因灾受害情形230
328民国十二年十二月 收唐参事送傅科长剪报一纸 报导日本亚东局长关于华侨因灾受害之看法231
329民国十二年十二月 收陕西关中道道尹交涉节要 报告调查陕西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231
330民国十三年一月二日 收兼镇江交涉员〔贾士毅〕代电 电覆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231
331民国十三年一月四日 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密电 电询关于中日无线电合同之意见232
332民国十三年一月四日 发驻英朱代办密电 电知中日美无线电合同争议情形232
333民国十三年一月五日 收交通部咨 说明递送日本外交邮件及使用信使之意见233
334民国十三年一月五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会商中日电信协约之人员名单234
335民国十三年一月五日 收驻日本汪公使〔荣宝〕电 电知与日本交涉无线电合同问题234
336民国十三年一月五日 发公府秘书厅公函 函送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底稿234
337民国十三年一月八日 收府秘书厅函 归还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底稿235
337-1 附件 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之内容235
338民国十三年一月八日 收察哈尔交涉员〔沈庸〕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235
339民国十三年一月八日 收苏州关监督兼交涉员〔刘钟麟〕代 电覆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235
340民国十三年一月八日 收琼州交涉员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236
341民国十三年一月九日 发公府秘书厅公函 函知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署名问题236
342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一日 收府秘书厅函 函知办妥总统致贺日本婚礼亲笔书署名事236
343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一日 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电 电询日本拟招募华工实情237
344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二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日本参与中日电约修改事宜之人员名单237
345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三日 收黑龙江交涉员〔谭士先〕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237
346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四日 收四川交涉员〔季宗孟〕代电 电覆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238
347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四日 收镇江交涉员〔贾士毅〕代电 电知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238
348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四日 发海军部函 函询三井洋行拒绝验收无线电台情形239
349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四日 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公函 函送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暨礼品清单239
350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四日 发日本国皇帝亲笔书 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之内容239
351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六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239
352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七日 收热河特派员〔张秉彝〕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242
353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七日 发 海军 交通部密函 函知会商中日无线电案之开会日期242
354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八日 收海军部函 函知派员会商中日无线电事242
355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八日 收温州旅沪同乡会代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意见243
356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八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243
357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九日 收温州胡交涉员〔惟贤〕呈 呈送温州侨日被害人名家属等调查表247
357-1 附件 温州侨日被害人调查表之内容248
358民国十三年一月十九日 收海军部函 函知驳复三井洋行拒绝验收无线电台事301
358-1 附件 函知验收双桥无线电台之意见301
359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收湖南赵省长〔恒惕〕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看法302
360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收九江关监督〔黄祖徽〕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02
361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收宜沙交涉员〔陈介〕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02
362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税务处咨 咨覆对日本外交邮袋免税之意见303
363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新疆省长〔杨增新〕代电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03
364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收长春交涉署代电 电知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事304
365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收日本馆会晤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304
366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递送日本外交邮袋暨使用信使问题304
367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发湖南赵省长〔恒惕〕电 电覆向日本交涉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情形305
368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山东特派员〔冯国勋〕代电 电覆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05
368-1 附件 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06
369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江苏督军〔齐燮元〕电 电知对中日美无线电交涉之意见307
370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派员会商修改中日电约307
371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收交通部电政司函 函送有关日本无线电合同之文件308
371-1 附件 电知抄寄中日暨中美无线电合同308
372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收洛阳吴巡阅使〔佩孚〕电 电知抄寄中日暨中美无线电合同308
373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收驻日本使馆函 函覆查收总统致贺日本摄政婚礼亲笔书暨礼品事308
374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收府礼官处函 函知日本天皇答谢致送祝贺皇储婚礼礼物事309
374-1 附件 答谢致送祝贺皇储婚礼礼物事309
375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交通总长〔吴毓麟〕函 函送有关无线电案之文件309
376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交通部祝司长〔书元〕函 函送有关解决日美无线电交涉之文件309
376-1 附件 电知解决无线电交涉之意见309
377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发长春交涉员〔孙其昌〕代电 电覆调查留日学生王希天失踪事310
378民国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收总长会晤日本芳泽公使〔谦吉〕问答 讨论中日无线电合同问题310
379民国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收交通总长致顾总长函 函送有关无线电案之文件313
380民国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发交通部吴总长〔毓麟〕函 函送有关无线电案之文件314
381民国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发洛阳吴巡阅使〔佩孚〕密电 电知中日无线电案交涉情形314
382民国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收王督办〔正廷〕等呈 报告赴日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14
382-1 附件一 报告中国工人暨学生因震灾受害概况317
382-2 附件二 王希天追悼会通知书之内容319
382-3 附件三 陈述书 陈述中国朝野对华侨因灾受害之意见320
382-4 附件四 报告书 报告调查留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20
382-5 附件五 报告书 报告华人在日被害情形331
382-6 附件六 报告华人在日被害情形333
382-7 附件七 报告留日学生王希天被害事335
382-8 附件八 报告华人因震灾受害情形338
382-9 附件九 报告华人在日被害情形340
382-10 附件十 报告与日本警视厅交涉华人被害事341
382-11 附件十一 陈述向日本交涉华侨因灾被害之意见342
382-12 附件十二 报告目睹日本自警团杀害侨胞情形343
382-13 附件十三 函知调查华侨因灾受害情形344
383民国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收日本馆照会 照会派员会商修改中日电约345
384民国十三年二月一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核办广东政府与外国公司订立无线电合同事345
385民国十三年二月一日 发洛阳吴巡阅使〔佩孚〕密函 函送有关中日美无线电合同案之文件346
386民国十三年二月一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派员会商修改中日电约346
387民国十三年二月四日 收交通部密函 函知对美国无线电公司发行债票之意见346
388民国十三年二月四日 发交通部函 函知对美国无线电公司发行债票之意见347
389民国十三年二月六日 收九江关监督〔黄祖徽〕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47
390民国十三年二月七日 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公函 函知调查日本人惨杀华侨情形347
391民国十三年二月九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知参加修改中日电约会议日本人员更动事348
392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一日 收院交顺直省议会代电 电知交涉日本人惨杀华侨事348
393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一日 发驻美施公使〔肇基〕密电 电知中美无线电案发行债票之看法348
394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三日 收上海特派员〔许沅〕电 电询中美无线电案之处理方针349
395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三日 收王熙赓呈 报告调查王希天在日本遇害之真相349
396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三日 收邓洁民等呈 报告调查王希天在日本遇害之真相349
397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五日 发温州旅沪同乡会代电 电知向日本抗议惨杀华侨事350
398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五日 发上海特派员〔许沅〕密电 电覆中日美无线电合同分别进行事350
399民国十三年二月十六日 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350
400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九日 收云南交涉员〔徐之琛〕代电 电知留日学生因灾受害情形351
401民国十三年二月十九日 发王希天 友人代表邓洁民等之兄王熙赓批 答覆向日本交涉王希天遇害事351
402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发驻美施公使〔肇基〕密电 电知日本三井洋行拒绝验收电台事351
403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收海军部函 函知三井洋行对勘验双桥无线电台之意见351
404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函 函覆调查广东政府与外国公司订立无线电合同事352
405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对日本人惨杀华侨案善后之意见352
406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收苏州对日外交后援会代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看法354
407民国十三年三月一日 收日本使馆函 函知办理日本人杀害华人案现况354
408民国十三年三月三日 收交通部函 函知中日商改电信协约会议之日期354
409民国十三年三月四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函 函知中日商改电信协约会议之日期354
410民国十三年三月五日 收新疆交涉署代电 电覆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55
411民国十三年三月七日 收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送日本天皇通告皇储婚礼之亲笔书355
411-1 附件 日本天皇亲笔书译文之内容355
412民国十三年三月八日 发浙江特派员〔王丰镐〕密电 电知履行中日美无线电合同之意见356
413民国十三年三月十三日 收众议院议员刘彦函 函知调查旅日侨民因灾被害情形356
414民国十三年三月十三日 发众议院刘议员〔彦〕函 函覆向日本交涉华侨因灾受害事356
415民国十三年三月十四日 发公府秘书厅公函 函送日皇通告皇太子婚礼之亲笔书356
416民国十三年三月十四日 发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代递日皇通告皇太子婚礼亲笔书357
417民国十三年三月十六日 收温州侨日被告家属联合会呈 报告向日本交涉华侨遇害案之意见357
418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日 收胶澳交涉员〔吴锡永〕呈 报告驻青岛日本总领事就任日期358
419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收温州交涉员〔胡惟贤〕呈 呈送青田县侨日被害人家属调查表359
420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收府秘书厅函 函知转递日皇通告皇太子婚礼亲笔书360
420-1 附件 日本天皇亲笔书之译文内容360
421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温州旅沪同乡会代电 电知交涉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意见360
422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山东交涉员〔冯国勋〕代电 电知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60
423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喀什道尹兼交涉员〔许国桢〕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361
424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发公府秘书厅公函 函送答覆日本天皇亲笔书底稿361
425民国十三年四月一日 收府秘书厅函 函送答覆日本天皇亲笔书之原稿362
425-1 附件 致贺日本皇太子婚礼之总统亲笔书之内容362
426民国十三年四月四日 收上海特派员〔许沅〕电 电知美国催请圈购无线电台土地事362
427民国十三年四月四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会关于日本外交邮袋及信使规定之意见362
428民国十三年四月四日 发公府秘书厅公函 函知答覆日本天皇亲笔书署名问题363
429民国十三年四月九日 收府秘书厅函 函覆答覆日本天皇亲笔书署名问题363
430民国十三年四月十四日 收金衢严处同乡会函 函知对旅日华侨被害索偿之意见363
431民国十三年四月十六日 发交通部咨 说明日本对外交邮袋及信使规定之意见363
432民国十三年四月十七日 收孙祖望呈 报告孙祖荫在横滨因震灾失踪事364
433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发驻日本汪公使〔荣宝〕公函 函送总统答覆日皇亲笔书364
434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发日本国皇帝亲笔书 致贺日本皇太子婚礼364
435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询问美合众公司借用导淮借款之真相365
436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发驻横滨总领事〔周珏〕训令 指示查明旅横滨侨民孙祖荫之下落365
437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交通部咨 答覆日本外交邮袋及信使规定之意见365
438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发江苏省长〔韩国钧〕公函 函送中日美无线电合同等文件366
439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湖南新田县议会代电 电知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看法366
440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江西省长〔蔡成勋〕咨 说明驻九江日本书记官之职权变动366
441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南京齐巡阅使〔燮元〕电 电覆美国合众公司借用导淮借款之真相367
442民国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无线电合同问题367
443民国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收美馆会晤问答 讨论法国无线电技师来京问题367
444民国十三年五月三日 发日本芳泽使〔谦吉〕照会 照会日本外交邮袋及信使规定之意见368
445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 收驻日本使馆函 函知调查侨民在日本因灾受害情形368
445-1 附件 报告调查华侨在日本因灾受害情形368
446民国十三年五月七日 收王希天友人代表邓洁民等呈 报告向日本交涉王希天遇害案之意见370
447民国十三年五月七日 收王熙赓呈 报告向日本交涉王希天遇害案之意见371
448民国十三年五月九日 收温州旅沪同乡会副会长林炎夫呈 呈送在日被害侨民暨家属调查表371
448-1 附件 日本人惨杀温州侨胞调查表之内容372
449民国十三年五月十日 收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咨 说明接管青岛测候所之看法404
450民国十三年五月十二日 收日本芳泽公使〔谦吉〕照会 照会施行日本外交信使规定之意见405
451民国十三年五月十四日 发王熙赓 王希天友人代表邓洁民等批 答覆向日本交涉王希天遇害案之情形405
452民国十三年五月十五日 发交通部 税务处咨 说明日本对外交邮袋及信使规定之意见406
453民国十三年五月十六日 收国务院公函 函送参议院议员关于中日交涉问题之质问书406
453-1 附件 询问日本震灾华侨遇害案之交涉情形406
454民国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收宁波交涉员〔王丰镐〕呈 报告调查旅日侨民因灾受害情形406
454-1 附件一 浙江旧宁绍台各属县侨日人民受害调查表之内容407
454-2 附件二 鄞县教员陈述遇日本震灾之亲身经历408
455民国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发上海特派员〔许沅〕电 电知邮寄中日美无线电合同等文件411
456民国十三年五月十八日 收驻横滨周总领事〔珏〕呈 报告旅日商人孙祖荫因灾遇难事411
457民国十三年五月十九日 发日本芳泽使〔谦吉〕照会 照会实施递送日本外交邮袋之相关规定事411
458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日 发上海特派员〔许沅〕训令 指示转送中日美无线电合同等文件412
459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发公民孙祖望批 答覆旅日商人孙祖荫因灾遇难事412
460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发税务处 交通部咨 说明确认日使提出中日外交邮袋相关条件事412
461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延吉道尹〔陶彬〕呈 报告代理驻局子街日本领事到任事412
462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收日本太田参赞〔为吉〕问答 讨论解决日本震灾华侨遇难等案问题413
463民国十三年六月二日 收延吉交涉员〔陶彬〕呈 报告珲春日本副领事就任分馆主任414
464民国十三年六月五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照覆履行日本外交邮袋使用规定414
465民国十三年六月九日 发税务处 交通部公函 函知日本开始使用外交邮袋之日期415
466民国十三年六月十日 发上海特派员〔许沅〕电 电询目睹日本人杀害华侨之黄子连下落事415
467民国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收日本使馆照会 询问发行美国无线电公债之实情415
468民国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日本太田代使〔为吉〕函 函询发行美国无线电公债之实情415
469民国十三年七月二日 收留庆三呈 报告对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之看法416
470民国十三年七月十一日 发交通部密函 函知日本关切发行美国无线电公债事416
471民国十三年七月十四日 收交通部函 函询日本质询发行美国无线电公债之对策416
472民国十三年七月十九日 收江苏交涉员〔许沅〕呈 报告饬查黄子连目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情形417
473民国十三年八月十六日 收江苏交涉员〔许沅〕呈 报告黄子连目睹日本人惨杀华侨之情形417
474民国十三年八月十八日 发郭凤鸣等呈批 答覆向日本交涉华侨因灾受害之情形418
475民国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收日斯巴尼亚使馆照会 照送万国邮政会议决案之证明文件418
476民国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收财政部咨 说明与中华汇业银行续订电信借款合同事418
476-1 附件 合同 中国政府与中华汇业银行续订电信借款合同内容419
477民国十三年九月一日 收留庆三等呈 报告向日本交涉赔偿华侨因灾受害事419
478民国十三年九月一日 发交通部公函 函送万国邮政会议决案之证明文件420
479民国十三年九月二日 收院交府交吉林教育会代电 电知向日本交涉日本人惨杀华工事420
479-1 附件 函知对日本人惨杀华工之看法420
480民国十三年九月三日 收安徽交涉员〔何炳麟〕呈 报告日商租让芜湖临江基地之情形421
481民国十三年九月八日 发傅议员函 函覆向日本交涉温州侨日人民受害事421
482民国十三年九月十七日 收安徽省长〔马联甲〕咨 说明调查日商租让芜湖临江基地事422
483民国十三年九月十九日 发特派安徽交涉员〔何炳麟〕指令 指示日商租让芜湖临江基地案之处理方针423
484民国十三年九月二十日 发安徽省长〔马联甲〕咨 说明日商租让芜湖临江基地案之处理方针423
485民国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宜昌关监督〔魏宗莲〕呈 报告收回沙市日本领事馆房屋地基之意见423
486民国十三年十月十三日 发宜沙交涉员〔魏宗莲〕指令 抄送有关沙市日本领事馆房屋地基之文件424
487民国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苏州交涉员〔刘钟璘〕呈 报告新任驻苏州日本领事到任事424
488民国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温州旅沪同乡会代电 电询日本人惨杀华侨案交涉现况425
489民国十四年一月三日 收执政府秘书厅抄交国民对日外交大会代电 电知与日本交涉历年积案之意见425
490民国十四年一月三日 收王希天友人总代表邓洁民呈 报告对留日学生王希天遇害案之看法425
491民国十四年一月八日 发日本芳泽使〔谦吉〕照会 照会解决日本震灾华侨遇害问题426
492民国十四年一月十二日 发邓洁民批 答覆催促日本解决王希天遇害问题426
493民国十四年一月十九日 收浙江省长〔夏超〕咨 说明温州侨日华工被害情形426
494民国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收苏州交涉员〔刘钟璘〕呈 报告日本领事租地建造公署办理情形427
495民国十四年四月十八日 收驻日汪公使〔荣宝〕致总次长函 函知解决中日悬案之意见428
496民国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发执政府秘书厅公函 函送执政致贺日本天皇暨皇后银婚亲笔书底稿428
496-1 附件 执政致贺日本天皇暨皇后银婚亲笔书之内容429
497民国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发执政府秘书厅公函 函知执政致贺日本天皇暨皇后银婚亲笔书署名事429
498民国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发驻日本张代办〔元节〕训令 指示转递执政致天皇亲笔书暨礼品事429
499民国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发方振东先生函 函送执政致日本天皇亲笔书等文件429
499-1 附件一 执政致贺日本天皇暨皇后银婚亲笔书之内容429
499-2 附件二 礼品清单之内容430
500民国十四年五月六日 收驻日本张代办〔元节〕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