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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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第三审上诉实务
  • 王炳辉著 著
  • 出版社: 众城国际法律事务所
  • ISBN:9789579845724
  • 出版时间:2006
  • 标注页数:384页
  • 文件大小:33MB
  • 文件页数:3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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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壹、不得上诉于第三审法院之案件1

贰、得上诉于最高法院之案件3

甲、上诉为不合法4

(一)法律上不应准许5

(二)上诉权已经丧失5

(三)不合法律上之程式5

乙、程序上之判决11

丙、程序上之判决,不发生实质的确定力13

参、判决不适用法则或适用不当者,为违背法令16

甲、实体法上之法则16

一、罪刑法定16

二、新旧法之比较适用18

三、名词之定义20

四、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23

五、正犯25

六、教唆犯29

七、帮助犯30

八、刑罚之种类30

甲、主刑30

乙、从刑33

九、累犯37

十、数罪并罚39

十一、想像竞合犯与(95.7.1.废除)牵连犯41

十二、连续犯(删除)44

十三、科刑轻重之标准46

十四、裁判上之减刑46

十五、自首之减(修正为得减)刑46

十六、幼人或老人处刑之限制47

十七、渎职罪之特别法48

十八、伪证及诬告罪51

十九、伪造有价证券罪53

二十、伪造文书罪54

二一、妨害性自主罪55

二二、妨害风化罪58

二三、妨害婚姻及家庭罪59

二四、杀人罪61

二五、伤害罪63

二六、妨害自由罪64

二七、抢夺罪66

二八、强盗罪66

二九、公益侵占罪69

三十、掳人勒赎罪69

三一、毁损建筑物罪71

乙、程序法上之法则90

一、管辖权90

二、辩护人与辅佐人91

三、审判笔录之效力91

四、证据裁判与自由心证92

五、起诉之效力99

六、审判之范围100

七、起诉法条之变更101

八、一事不再理之原则102

九、科刑判决书应记载之事项102

十、上诉102

肆、判决当然违背法令之情形103

一、法院之组织不合法103

二、应回避之法官参与审判104

三、 禁止审判公开非依法律规定105

四、所认管辖之有无为不当105

五、受理诉讼或不受理诉讼系不当106

六、被告未于审判期日到庭而迳行审判106

七、强制辩护案件(等)未经辩护而迳行审判107

八、未经检察官或自诉人到庭陈述而为审判108

九、应停止或更新审判而未经停止或更新109

十、应于审判期日调查之证据未予调查110

十一、未与被告以最后陈述之机会112

十二、已受请求之事项未予判决或未受请求之事项予以判决113

十三、未参与审理之法官参与判决116

十四、判决不载理由或所载理由矛盾116

伍、最高法院之审判122

一、原则上不经官词辩论122

二、调查之范围122

三、第三审法院之判决124

(一)认为上诉无理由者以判决驳回124

(二)认为上诉有理由者撤销原判决中经上诉之部分124

1.自为判决124

2.对于谕知管辖错误(等)不当或未谕知管辖错误不当之判决126

3.发回更审126

陆、非常上诉131

一、裁判之确定132

二、案件之审判系违背法令132

(一)诉讼程序违背法令133

(二)判决违背法令139

三、非常上诉之提起139

四、非常上诉之判决141

(一)上诉无理由者以判决驳回141

(二)上诉有理由者分别为下列之判决143

子、原判决有利于被告者,仅将违背法令之部分撤销143

丑、原判决不利于被告者,将违背法令部分撤销,就该案件另行判决151

寅、原判决之违背法令,系误认为无审判权而不受理或其他有维持被告审级利益之必要者,得将原判决撤销,由原审法院依判决前之程序更为审判(但不得谕知较重于原确定判决之刑)160

卯、诉讼程序违背法令者撤销其诉讼程序177

五、非常上诉判决之效力184

柒、执行律师业务办案实录189

第一案(贪污)189

第二案(侵占)204

第三案(选罢法)216

第四案(违反商业会计法)230

第五案(选罢法)248

第六案(重伤害)258

第七案(贪污)275

第八案(常业重利)290

第九案(杀人)295

第十案(诬告)317

第十一案(妨害性自主)332

第十二案(侵占非常上诉)343

第十三案(诈欺非常上诉)353

第十四案(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非常上诉)366

捌、捍卫司法检察官法官律师责无旁贷380

后语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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