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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网盘下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https://www.shukui.net/cover/13/31932948.jpg)
- 李显冬,魏昕编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 ISBN:9787121280214
- 出版时间:2016
- 标注页数:246页
- 文件大小:37MB
- 文件页数:261页
- 主题词:政府采购法-法律解释-中国;政府采购法-案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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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一条 立法依据1
一、《政府采购法》的法律特征1
二、制定条例的合法性和必要性2
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特点2
第二条 财政性资金和服务的解释、说明7
一、对“财政性资金”定义的必要性7
二、对“财政性资金”概念范畴进行界定8
三、关于非财政资金9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9
一、集中采购目录界定的必要性10
二、集中采购目录的基本内容10
三、两类集中采购目录的适用条件10
第四条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11
一、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混合采购12
二、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13
第五条 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授权14
一、制定集中采购目录14
二、采购限额标准15
第六条 政府采购的社会政策目标16
一、财政部门是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部门16
二、财政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的依据17
三、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18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21
一、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21
二、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的实践23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27
一、体现公正透明的原则27
二、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行政监督主体27
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渠道27
第九条 政府采购回避制度28
一、建立政府采购回避制度29
二、政府采购中应回避事实的认定29
三、供应商申请回避的权利和申请程序30
第十条 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发展31
一、推动政府采购活动电子化的必要性32
二、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的途径32
三、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的规划33
四、依据规划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进程33
参考文献35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36
第十一条 采购人的义务36
一、采购人的范畴界定36
二、对采购人义务规定的必要性37
三、采购人承担义务的原则37
四、具体措施和目标37
五、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38
六、禁止采购人所为的行为38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的补充规定40
一、集中采购机构41
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41
第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要求42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软件和硬件条件42
二、提高招标代理服务专业化的环节43
三、确定招标代理的工作边界44
第十四条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之条款46
一、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应为条款之必要性46
二、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应为之行为46
第十五条 采购文件编制50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依据50
二、确定采购需求的约束条件51
三、公共服务项目确定需求的途径51
第十六条 委托代理协议53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必要性54
二、委托代理协议包含的具体事项54
三、委托代理机构的义务54
第十七条 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57
一、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必要性57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要的证明材料58
第十八条 对供应商的限制60
一、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1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1
第十九条 明确重大违法记录的范围和解除62
一、重大违法记录之内涵62
二、重大违法记录之外延63
三、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解除条件64
第二十条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具体情形65
一、项目信息的有差别提供65
二、设定条件与采购项目特点的关系65
三、对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的考虑66
四、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66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67
六、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67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67
第二十一条 关于供应商资格预审的规定68
一、依法发布资格预审公告68
二、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的规定69
三、供应商的通知义务69
四、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69
第二十二条 联合体要求71
一、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必要性71
二、联合体资格等级的认定71
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限制性规定72
参考文献73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74
第二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法定情形74
一、在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是主要采购方式74
二、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的确定75
三、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法定情形75
四、变更采购方式的审批机关75
五、采购方式变更的材料75
第二十四条 批量集中采购76
一、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制度的必要性76
二、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具体体现77
三、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法定和例外情形77
四、其他文件的相关规定77
第二十五条 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方式78
一、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的范围78
二、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可以选择的采购方式79
第二十六条 适用竞争性谈判的两种情形的具体解释80
一、竞争性谈判方式81
二、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81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政府采购价格总额的82
第二十七条 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规定的解释和补充84
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84
二、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84
三、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85
第二十八条 对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行为的界定86
一、通过化整为零进行采购是规避公开招标的表现形式86
二、认定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方式的要件和例外情形87
参考文献88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89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89
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及计划的编制89
二、建立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制度的必要性91
第三十条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92
一、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必要性93
二、招标采购文件的作用93
三、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4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澄清和修改96
一、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96
二、对已发出的政府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要求97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98
一、采用标准招标文件缘由98
二、标准招标文件的构成及其法定的具体内容99
第三十三条 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保证金102
一、投标保证金的作用102
二、投标保证金的担保性质103
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限定以及提交形式103
四、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时间要求104
五、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提交保证金的同样适用104
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法律责任105
第三十四条 评标方法106
一、政府采购的评标方法法定106
二、最低评标价法的定义和适用条件106
三、综合评分法的定义和适用条件107
四、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是评审依据107
第三十五条 需求不确定的竞争性谈判程序109
一、非招标方式确定采购需求的特点109
二、本条款的适用条件109
三、确定采购需求的主体和程序110
四、最终报价110
第三十六条 询价中的合同条款113
一、询价采购方式的应用范围113
二、询价采购中合同条款的确定113
三、询价过程中合同条款不能调整114
第三十七条 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含义115
一、质量和服务相等的解释115
二、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115
第三十八条 唯一供应商的公示118
一、公示信息的两个条件118
二、从唯一供应商处政府采购需在媒体公示的内容118
三、公示信息的载体118
四、公示期119
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处理方式119
第三十九条 评审专家的产生120
一、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来源和聘请方式120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121
三、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121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例外规定122
第四十条 评审专家一般要求124
一、遵守评审纪律、保密义务125
二、对违法行为报告的义务125
三、对非法干预报告的义务126
第四十一条 对评标委员会等评审组织成员的要求127
一、评审原则即客观、公正、审慎127
二、专家评审的方法127
第四十二条 评审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禁止行为129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与说明义务129
二、不得带有倾向性或者误导性130
第四十三条 中标、成交的确定和公告131
一、提交评审报告131
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程序132
三、中标、成交公告的具体内容133
第四十四条 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禁止性规定134
一、不得违法重新评审134
二、政府采购评审不得随意改变结果135
三、可以重新评审的除外条款135
第四十五条 验收140
一、履约验收的必要性141
二、出具验收书141
三、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141
第四十六条 电子档案142
参考文献14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145
第四十七条 合同标准文本145
一、制订合同标准文本的必要性145
二、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法律特征146
三、制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政府职能部门146
四、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示范文本146
第四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147
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必要性147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148
三、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148
第四十九条 供应商拒签合同149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149
二、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处理程序150
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须公开151
一、政府采购合同公开的必要性151
二、公告合同的当事人152
三、公告媒体153
四、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例外规定153
第五十一条 采购资金支付157
一、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是其基本合同义务157
二、资金支付程序158
参考文献160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161
第五十二条 询问和质疑答复161
一、询问程序161
二、答复询问、质疑的责任主体161
三、超出授权范围的询问或质疑161
四、评审专家有配合答复询问、质疑的义务162
第五十三条 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163
一、设定质疑期限限制的必要性164
二、对政府采购提出质疑的时间164
三、关于质疑期间的计算问题165
第五十四条 暂停签订或暂停履行合同166
一、暂停签订或中止履行合同166
二、暂停签订或中止履行合同规定的必要性166
三、暂停签订合同、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主体是采购人167
第五十五条 对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的要求168
一、立法目的168
二、质疑、投诉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相关证明材料169
三、投诉事项不得超过己质疑事项的范围170
第五十六条 对投诉事项的调查171
一、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的处理方式171
二、相关人员配合调查的义务172
第五十七条 特定情形的投诉处理173
一、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投诉申请的情形173
二、撤回投诉申请174
第五十八条 投诉处理期限计算与处理决定公告176
一、期限的计算176
二、投诉事项处理决定的公告176
参考文献178
第七章 监督检查179
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179
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179
二、采购标准具体内容179
第六十条 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事项184
一、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的必要性184
二、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事项184
三、制订考核计划186
四、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186
第六十一条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187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87
二、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187
三、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的“监督”188
第六十二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与评审专家职责履行情况的记录189
一、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189
二、记录和报告制度190
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平台191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192
二、对政府采购活动相对人的管理监督192
三、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的监督管理192
第六十四条 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权194
一、法律对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授权194
二、执法对象相应的义务194
第六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监督、通报制度196
一、建立通报制度的必要性196
二、审计机关的监督196
三、监察机关的监督196
四、有关部门的监督197
参考文献198
第八章 法律责任199
第六十六条 明确规定的应予罚款的具体数量限额199
一、明确罚款具体数额的必要性199
二、明确具体的罚款数199
三、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200
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违法采购的法律责任201
一、采购人不当行为的表现形式202
二、政府采购执法主体及其处罚方式205
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采购的法律责任207
一、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政府采购行为的表现形式208
二、政府采购法律责任的类型210
第六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12
一、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213
二、政府采购执法主体及其处罚规定213
第七十条 采购人员不依法回避的法律责任215
一、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15
二、政府采购回避的义务和程序215
三、法律责任216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处理办法217
一、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补充217
二、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的补充218
三、重申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218
四、兜底条款218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19
一、供应商违法行为之法律责任的补充规定220
二、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220
三、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22
四、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222
第七十三条 投标人恶意不实投诉的法律责任225
一、非法投诉的表现形式225
二、恶意不实投诉的执法主体及其处罚226
第七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法律责任227
一、恶意串通的7种情形228
二、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29
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32
一、违法法定评审程序的法律责任232
二、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法律责任232
三、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法律责任233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233
第七十六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民事责任235
第七十七条 财政部门的法律责任236
一、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中行政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237
二、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中的法律责任237
参考文献238
第九章 附则240
第七十八条 有关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的特别规定240
一、县级人民政府行使批准变更采购方式职权的前提240
二、县级人民政府行使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授权240
第七十九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施行时间242
一、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42
二、到达期限为生效时间243
三、公布后经过一定时间生效243
参考文献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