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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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百姓读本
  • 孙鹏主编 著
  • 出版社: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 ISBN:9787220074424
  • 出版时间:2007
  • 标注页数:269页
  • 文件大小:14MB
  • 文件页数:288页
  • 主题词:物权法-中国-普及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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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编 总则2

第一章 基本原则2

001:什么是“物”?2

002:什么是动产?什么是不动产?3

003:什么是“物权”?4

004:什么是物权法?5

005:私人物权与国家、集体物权是否受法律平等保护?6

006:当事人可否创设新的物权或改变既存物权的内容?7

007:物权应当如何进行公示?8

008:物权人对“物”是否可以为所欲为?9

009:是否只有《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才是物权?10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12

010:什么叫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12

011:是否只有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才应当登记?13

012:如果不登记,不动产物权能发生变化吗?14

013: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的机构有哪些?15

014: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哪些职责?16

015:房屋被错误登记在他人名下,房屋真正所有人的损失由谁赔偿?怎么赔偿?17

016:不动产物权变动何时生效?18

017: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什么关系?19

018: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时,怎么办?20

019:购买期房的买房人为保障将来实现房屋的所有权,可以采取什么措施?21

020: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的物权发生变动,可否不登记?22

021:动产物权何时变动?23

022:因国家权力行为导致物权变动,何时生效?24

023:因继承、受遗赠而取得物权的,何时生效?何时可以处分?25

024:因合法建造房屋、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使物权发生变动的,何时生效?26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27

025:有哪些法律途径保护物权?27

026: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怎么办?28

027:发现他人使用的是自己被偷走的手机,该怎么办?29

028:邻居在我家门口堆放垃圾,该怎么办?30

029:开发商挖掘地基,使相邻房屋地基有松动的危险,怎么办?31

030:自己的财产被他人损坏,该怎么办?32

031:修理工擅自将维修好的汽车开出并撞坏,汽车所有人该怎么办?32

032:甲在车站被抢去金耳环,致使耳垂受伤,该怎么办?33

第二编 所有权36

第四章 所有权的一般规定36

033: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可实施哪些行为?36

034:所有权人可以对所有物为所欲为吗?37

035:国家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征收他人的不动产?38

036: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被征收人可获得哪些补偿?39

037:国家征收房屋,被征收人能够获得哪些补偿?40

038:被拆迁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1

039:国家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征用私人财产?42

040:财产被征用,权利人可获得哪些补偿?43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44

041: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44

042:私人能够取得土地所有权吗?45

043:由谁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46

044:《物权法》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有什么特别规定?47

045:哪些财产属于集体所有?48

046:哪些事项须经农村集体成员集体讨论决定?48

047: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自由转让吗?50

048:农民集体所有权由谁代表行使?50

049:城镇集体所有权由谁行使?52

050:集体成员如何了解集体财产状况?53

051:村委会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时,怎么办?54

052:妇女结婚后未取得新承包地,村委会可以收回她原有的承包地吗?54

053:《物权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作了哪些特别规定?55

054:“私人”就是“个人”吗?56

055:出资人对所出资的企业享有哪些权利?56

056:公司的大股东能够单独处分公司财产吗?57

057:《物权法》对社会团体财产的保护作了哪些特别规定?58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60

058:业主对小区建筑物享有哪些权利?60

059:业主对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什么权利?61

060: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62

061:业主对小区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什么权利?63

062:业主对小区建筑物共有部分负有什么义务?64

063:业主转让房屋,他的共有权一并转让吗?66

064:小区的车库、车位属于谁?67

065:什么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68

066:小区内哪些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69

067:业主可以擅自将自己的住房改为火锅店吗?70

068:业主大会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怎么办?71

069:如何管理业主缴纳的维修资金?72

070:谁来管理小区物业?73

071: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是什么关系?74

072:业主可以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吗?75

073:业主在小区内乱倒垃圾,如何处理?76

074:业主共同权益受到侵害时,业主委员会有权起诉吗?77

第七章 相邻关系79

075:什么叫做相邻关系?79

076: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哪些?80

077: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能否按习惯处理相邻关系?81

078:相邻的不动产之间怎样解决用水、排水问题?81

079:自然流水如何利用和排放?82

080:他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自己的土地时怎么办?83

081:因施工等需要必须利用相邻不动产时怎么办?要向相关权利人支付报酬吗?83

082:房屋的通风、采光、日照被妨碍,怎么办?84

083: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能否随便排放污染物?85

084:不动产权利人在其土地上施工时要注意什么?86

085:不动产权利人能任意使用相邻不动产吗?87

第八章 共有88

086:什么是共有?88

087: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如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89

088:谁来管理共有财产?90

089:如何才能合法地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和重大修缮?90

090:因管理共有财产产生的费用应该如何分担?91

091:共有的财产能分割吗?分割造成损害怎么办?92

092:共有财产应怎样分割?93

093:分割得到的财产存在问题,损失由谁来承担?94

094:按份共有的份额怎么确定?95

095:按份共有人能转让其财产份额吗?谁有优先购买权?96

096: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怎么办?97

097:对共有的财产没有约定时,如何确定共有种类?98

098:共有财产可以抵押吗?如何抵押?99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100

099:什么是善意取得制度?100

100:自己的财产被他人私自处分了,怎么办?101

101: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02

102:除善意取得所有权之外,其他的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103

103:善意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还存在吗?103

104:东西遗失后怎么办?104

105:遗失物可以无偿取回吗?105

106:拾到别人的东西有归还义务吗?106

107:收到上缴的遗失物后,有关部门应当怎样处理?107

108:遗失物被领取前,拾得人或有关单位有什么义务?108

109:保管遗失物产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109

110:悬赏寻找遗失物,找到后,要信守悬赏诺言吗?110

111:拾得遗失物后占为己有,拾得人会丧失哪些权利?110

112: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后,怎么处理?111

113:主物被卖了,从物归谁所有?112

114:什么是天然孳息?113

115:什么是法定孳息?114

第三编 用益物权116

第十章 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116

116:什么是“用益物权”?116

117:国家或集体的自然资源,个人能否无偿使用并获得收益呢?117

118:用益物权的行使有哪些限制?118

119:所有权人能随意干涉用益物权人对物的利用吗?118

120:“用益”某物可以“用益”多久?119

121:用益的物被征收或征用,可以获得补偿吗?119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121

122: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121

12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122

124: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如果期限届满,可以继续承包吗?122

125: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什么时候开始取得?123

126:承包的土地可以转包、互换、转让吗?124

127: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要办理登记吗?125

128:承包期内的承包地,发包人能否进行调整?126

129:发包人可以在承包期内收回承包地吗?126

130:承包地被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获得哪些补偿?127

131: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入股吗?128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129

132: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何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129

133: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130

134:一块国有土地上可以设立几个建设用地使用权?131

135:哪些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以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132

136: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吗?133

137: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吗?133

138: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修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归谁所有?可以转让吗?134

139: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人能得到哪些补偿?135

140: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购买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会被国家收回吗?136

141: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用地修建的房屋可以对外公开销售吗?137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138

142: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138

14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宅基地使用权还存在吗?138

144:农村的宅基地或者房屋可以卖给城镇居民吗?139

145: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可否再申请宅基地?140

14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收回农户的宅基地?140

147:邻居越界建房侵入自己的宅基地,该怎么办?141

第十四章 地役权142

148:什么是地役权?什么是供役地、需役地?142

149:地役权与相邻权有什么区别?143

150:怎样才能取得地役权?地役权的期限多长?144

151:地役权的设立必须登记吗?144

152:地役权人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145

153:设立地役权后,该地被他人承包或被用作宅基地,地役权人怎么办?146

154:在已设立了宅基地使用权等其他用益物权的土地上,还可以设立地役权吗?147

155: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抵押,该土地上已设立的地役权如何处理?147

156:需役地被部分转让的,地役权如何处理?148

157:地役权在什么情况下消灭?149

第四编 担保物权151

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151

158: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比一般债权人有哪些优势?151

159:哪些设立担保物权的合同无效?152

160: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承担哪些责任?153

161:个人收藏的文物可以作为担保物吗?154

162:债权或债务变动,担保物权随之转移吗?155

163: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可优先受偿吗?156

164:担保物被毁或被征收,担保物权是否随之消失?157

165:同一债权上保证与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按什么顺序主张担保责任?157

166:担保物权在什么情况下消灭?158

167:当事人能否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159

第十六章 抵押权161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161

168:什么是抵押权?161

169:当事人可以口头设立抵押权吗?抵押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161

170:哪些财产可以抵押?163

171:以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时,抵押权的实现有什么限制?164

172:哪些财产不能抵押?164

173:农作物可以抵押吗?165

174:乡镇企业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吗?166

175:什么是浮动抵押?167

176:动产浮动抵押设立的条件是什么?168

177: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什么时候确定?169

178:动产浮动抵押权经登记后,能对抗第三人吗?170

179:房屋及其所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别抵押吗?171

180:房屋抵押合同一旦签订,抵押权就生效了吗?171

181:汽车抵押合同一旦签订,抵押权就生效了吗?172

182:我国抵押登记机关有哪些?173

183:已出租的财产可以抵押吗?174

184:已抵押的财产可以出租吗?175

185:已抵押的财产可以卖给他人吗?176

186:同一套房屋可以重复抵押吗?177

187: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时,哪个债权人先受偿?178

188:同一个财产的多个抵押权,其实现顺序可以变更吗?如何变更?179

189: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怎么办?180

190:债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181

191:抵押的房屋被法院扣押,房屋的租金应该由谁收取?182

192:当事人如何处理抵押物折价、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183

19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地上新增建筑物是抵押财产吗?184

194:抵押权实现后,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可改变土地用途吗?185

195: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人还可以行使抵押权吗?185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186

196: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权?186

197:债权转让时,最高额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187

198: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能不能变更?188

199: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如何确定?189

第十七章 质权191

第一节 动产质权191

200:什么是质权?什么是动产质权?191

201: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是一回事吗?192

202:毒品、枪械等禁止流通物可以设立质权吗?193

203:当事人如何设立动产质权?194

204:质权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条款?195

205:质权合同订立后质权就产生了吗?196

206:可以约定由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吗?197

207:同一台电视机可以同时质押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吗?198

208: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吗?198

209:质权人擅自使用或出卖质押财产,出质人怎么办?199

210:质权人不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出质人怎么办?200

211:非因质权人过错使质押财产遭受危险,质权人怎么办?202

212:质权人可以将质押财产再出质给他人吗?203

213:同一债权既有质权又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吗?204

214:什么情况下可以实现质权?205

215:实现质权的方式有哪些?206

216:质权人一直不行使质权,出质人怎么办?207

217:质押财产变现后的金钱不足以清偿债务或多余,怎么办?208

218:什么是最高额质权?208

第二节 权利质权209

219:什么是权利质权?哪些权利可以出质?209

220:以票据、提单等有价证券出质,应办理哪些手续?210

221:出质债权已到期,而主债权未到期,质权人怎么办?211

222:出质债权未到期,而主债权已到期,质权人怎么办?212

223: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哪些手续?213

224:出质人可以将已出质的基金份额或股权卖给他人吗?214

225: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应当办理哪些手续?215

226: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的知识产权吗?216

227:应收账款出质,应当办理什么手续?217

228:出质人可以转让已出质的应收账款吗?217

第十八章 留置权219

229:什么是留置权?219

230:留置权如何产生?220

231:留置财产价值大于债权额,债务人可以要求退还超出部分吗?222

232:留置权人没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债务人怎么办?223

233:谁能取得留置财产的孳息?223

234:留置权产生后,债权人可否立即实现留置权?224

235: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225

236: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吗?226

237:已抵押或质押的动产又被留置,谁能优先受偿?226

238:债务人可以提供其他担保以换回被留置的财产吗?227

239:丧失对留置财产的占有,留置权还存在吗?228

第五编 占有231

第十九章 占有231

240:什么叫占有?231

241:恶意占有受法律保护吗?232

242:善意占有受哪些法律保护?233

243:借用期间,出借人有权取回出借物吗?234

附录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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