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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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研究
  • 赵小平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76666
  • 出版时间:2007
  • 标注页数:367页
  • 文件大小:14MB
  • 文件页数:397页
  • 主题词: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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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地理标志的概念与价值1

一、地理标志相关概念辨析1

(一)地理标志与来源标识、原产地名称的关系2

(二)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关系4

二、地理标志的社会价值7

(一)地理标志的经济价值8

(二)地理标志的政治价值10

(三)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14

第二章 地理标志的保护方式及性质18

一、地理标志的保护方式19

(一)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假冒19

(二)受保护原产地名称与注册地理标志21

(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23

(四)行政体制的保护25

二、地理标志的性质26

(一)专门法模式下地理标志的性质27

(二)商标法模式下地理标志的性质29

三、地理标志的特征30

(一)亲农性31

(二)权利的共享性33

(三)权利的不可转让性35

(四)权利的永久性36

第三章 TRIPs协定前有关国际公约对地理标志的保护37

一、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39

二、1891年《制止虚假或欺骗性商品来源标识马德里协定》41

三、1951年《斯特雷萨公约》43

四、1958年《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45

五、WIPO修订地理标志多边保护制度的尝试48

(一)WIPO《关于保护地理标志的条约草案》48

(二)WIPO《发展中国家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示范法》49

(三)《巴黎公约》的修订:第10条之四50

(四)1990年地理标志国际保护专家委员会建立新条约的努力52

六、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对葡萄酒地理标的保护53

第四章 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57

一、乌拉圭回合时期关于地理标志的谈判58

(一)TRIPs谈判中五份草案文本对地理标志保护的不同建议59

(二)1990年“主席草案”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61

(三)1990年布鲁塞尔最终法草案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61

(四)1991年“Dunkel草案文本”的提出和通过62

二、适用于地理标志的TRIPs协定之目标、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62

(一)适用于地理标志的TRIPs协定之目标63

(二)适用于地理标志的TRIPs协定之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63

三、TRIPs协定中地理标志的含义及特点65

四、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的三层次法律保护结构67

(一)对所有产品地理标志的最低标准和一般保护68

(二)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附加保护69

(三)对葡萄酒地理标志的额外附加保护69

五、TRIPs协定中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71

六、TRIPs协定中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的关系72

七、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不予保护的情形72

八、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谈判和TRIPs协定适用情况的审查74

九、与地理标志保护有关的国内执法的要求75

(一)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一般义务75

(二)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75

(三)临时措施76

(四)与边境措施相关的特殊要求77

(五)刑事程序78

十、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78

十一、对TRIPs协定地理标志保护的评析81

(一)TRIPs协定的历史进步性81

(二)TRIPs协定的缺陷83

第五章 WTO框架下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争论86

一、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多边通知与注册制度88

(一)欧共体模式88

(二)美国模式91

(三)中国香港模式92

(四)国际商标协会的建议94

(五)谈判委员会主席和TRIPs理事会秘书处关于建议草案的备忘录95

二、关于地理标志的延伸保护96

(一)西雅图会议有关延伸保护的争论96

(二)多哈回合有关延伸保护的争论97

(三)反对地理标志延伸保护的假设不可成立98

(四)延伸保护的主要建议101

三、香港部长级会议后地理标志保护的谈判进展102

第六章 欧共体和美国RTA中地理标志的保护106

一、欧共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109

(一)定义、范围和结构110

(二)保护水平和保护手段111

(三)根据该协定自动保护112

(四)例外112

(五)与商标保护的关系114

(六)传统表达114

(七)欧共体双边协定比较116

二、美国的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119

(一)定义和范围120

(二)法律保护手段121

(三)与商标的关系122

(四)例外123

(五)程序特点123

(六)与市场准入规则的联系123

(七)美国区域及双边贸易协定的比较124

三、美国RTA与欧共体RTA之比较126

四、美国和欧共体葡萄酒贸易协定128

(一)初步规定128

(二)酿酒常规和规格129

(三)具体规定129

(四)最后规定130

第七章 “旧世界”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32

一、欧共体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33

(一)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的一般制度及评析136

(二)保护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特殊制度142

(三)已获得欧共体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分析147

二、法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51

(一)法国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的历史脉络152

(二)关于“terroir”156

(三)与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的组织、定义和注册程序159

(四)从“Biscuit de Champagne”案看AOC的保护范围161

(五)以干邑酒为例简析法国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162

三、德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66

(一)《商标法》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规定166

(二)《商标法》关于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保护169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169

(四)国际协定169

四、英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70

(一)商品说明法171

(二)普通法假冒诉讼171

(三)商标法173

(四)葡萄酒和烈酒的保护173

五、瑞士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74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175

(二)葡萄酒地理标志的保护177

(三)手表地理标志的保护178

(四)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179

六、印度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80

(一)普通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180

(二)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182

(三)美印“Basmati”案与《1999年产品地理标志(注册与保护)法》182

(四)大吉岭茶的国际国内法律保护186

七、泰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91

八、巴基斯坦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92

九、斯里兰卡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93

第八章 “新世界”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94

一、美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95

(一)美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概况195

(二)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保护197

(三)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保护198

(四)不受商标法保护的几种“地理描述性”标记199

(五)通用名称不受保护201

(六)异议和撤销201

(七)普通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202

(八)葡萄酒地理标志的保护202

(九)美国佛罗里达柑橘205

二、日本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206

(一)防止不正当竞争法206

(二)行政管理法规207

(三)反托拉斯法207

(四)日本农业标准体系207

(五)商标法208

三、加拿大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208

(一)普通法和民法保护208

(二)关于葡萄酒和烈酒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208

(三)对酒类以外产品的证明商标保护209

四、澳大利亚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210

(一)葡萄酒地理标志的保护211

(二)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213

(三)其他法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214

第九章 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216

一、亚洲国家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217

(一)新加坡217

(二)韩国218

(三)印度尼西亚219

(四)马来西亚220

(五)越南221

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222

(一)一般规定223

(二)保护条件224

(三)注册程序224

(四)地理标志的使用与非法使用226

三、安第斯共同体第486号决议227

第十章 我国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230

一、《商标法》框架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233

(一)《商标法》框架下对地理标志的消极保护233

(二)《商标法》框架下对地理标志的积极保护234

(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237

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38

(一)地理标志产品的定义239

(二)管理机构239

(三)地理标志产品的注册程序240

(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241

(五)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监督242

三、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243

(一)定义243

(二)原产地标记的注册程序244

(三)原产地标记的保护246

四、其他法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247

五、小结250

第十一章 我国已保护的673例地理标志产品分析251

一、东部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现状258

(一)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现状259

(二)东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260

(三)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261

二、西部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262

(一)大西南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263

(二)大西北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264

三、东北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265

四、中部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267

(一)黄河中游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267

(二)长江中游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269

五、我国台湾地区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270

(一)“商标法”保护270

(二)“公平交易法”273

(三)其他法律法规277

第十二章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80

一、立法中存在的问题280

(一)现有的商标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281

(二)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法存在的问题283

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284

(一)地理标志与商标的矛盾284

(二)存在地理标志被当作普通商标注册的现象286

(三)管理不到位,一些地理标志产品依旧存在质量问题286

(四)地理标志被滥用287

(五)地理标志的保护存在地区不平衡现象287

(六)国际方面存在的问题287

三、问题的原因288

(一)现有立法的不完善289

(二)双轨制的保护模式带来的负面影响289

(三)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协同保护欠缺289

(四)地理标志的社会价值还未引起足够重视289

四、对策和建议290

(一)解决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冲突290

(二)健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292

(三)在国内、国际层面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实施295

(四)积极参与国际谈判,推进我国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296

附表297

表一: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状况297

表二:东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状况302

表三: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状况311

表四:大西南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状况319

表五:大西北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状况327

表六:东北地区(东北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状况330

表七:黄河中游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状况334

表八:长江中游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状况342

参考文献349

国内外相关网站364

后记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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