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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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 陆敏主编 著
  • 出版社: 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8065580
  • 出版时间:2009
  • 标注页数:733页
  • 文件大小:35MB
  • 文件页数:768页
  • 主题词:刑法-中国-高等学校-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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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刑法概说1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1

一、刑法的概念1

二、刑法的性质2

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4

一、刑法的创制4

二、刑法的修订过程4

三、刑法的主要修改内容5

四、刑法的继续完善6

第三节 刑法的目的、根据和任务6

一、刑法的目的6

二、刑法制定的根据7

三、刑法的任务7

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8

一、刑法的体系8

二、刑法的解释10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15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15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16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16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17

三、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18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19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20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概念20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21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21

第四节 罪刑相适应原则22

一、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22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24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24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28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29

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29

二、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30

三、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32

四、我国刑法对单位的效力34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34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35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35

三、刑法的溯及力35

第四章 犯罪与犯罪构成41

第一节 犯罪概念42

一、犯罪的概念42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和基本特征43

三、犯罪的分类45

第二节 犯罪构成概述47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47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49

三、犯罪构成的意义51

第五章 犯罪客体54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54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54

二、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55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类型56

一、犯罪的一般客体56

二、犯罪的同类客体56

三、犯罪的直接客体57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59

一、犯罪对象概述59

二、犯罪对象的意义60

三、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60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63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64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64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65

第二节 危害行为66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66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68

三、不作为犯罪的种类70

第三节 危害结果72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与特征72

二、危害结果的分类73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74

一、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概念74

二、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特点74

三、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76

第五节 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76

一、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时间、地点、方法76

二、只作为量刑情节的时间、地点、方法77

第七章 犯罪主体80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81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分类81

二、犯罪主体的意义82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83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83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84

第三节 刑事责任年龄86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和意义86

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87

三、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88

四、与刑事责任年龄相关的问题89

第四节 单位犯罪90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90

二、单位犯罪的特征91

三、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93

第五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95

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和分类95

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作用96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101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102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102

二、研究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102

三、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在定罪中的关系104

第二节 犯罪故意104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104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107

第三节 犯罪过失110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110

二、犯罪过失的类型111

第四节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115

一、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概念、关系115

二、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116

三、研究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意义117

第五节 认识错误118

一、法律认识错误118

二、事实认识错误120

第九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126

第一节 排除犯罪性行为概述128

一、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128

二、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意义129

第二节 正当防卫130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特征130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31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138

四、无限防卫权139

第三节 紧急避险140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特征140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41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144

第四节 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145

一、履行职务的行为145

二、正当业务行为146

三、执行命令的行为146

四、经权利人同意的行为146

第十章 犯罪停止形态150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152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152

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153

第二节 犯罪既遂154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特征154

二、犯罪既遂的类型155

三、既遂犯的处罚原则156

第三节 犯罪预备156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156

二、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158

三、预备犯的处罚原则159

第四节 犯罪未遂160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160

二、犯罪未遂形态的类型162

三、未遂犯的处罚原则162

第五节 犯罪中止163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163

二、犯罪中止的类型165

三、中止犯的处罚原则166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171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173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173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73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178

一、结伙犯罪179

二、聚众共同犯罪179

三、集团共同犯罪180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181

一、主犯181

二、从犯183

三、胁从犯183

四、教唆犯184

第十二章 罪数190

第一节 罪数概述193

一、罪数的概念及区分罪数的意义193

二、区分罪数的标准193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195

一、实质的一罪195

二、处断的一罪199

第三节 数罪的类型203

一、实质数罪和想象数罪203

二、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203

三、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204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208

第一节 刑事责任概述208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208

二、刑事责任的特点209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211

一、刑事责任根据的含义211

二、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212

三、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213

第三节 刑事责任的实现214

一、刑事责任的实现方法214

二、刑事责任的实现阶段216

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218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218

一、刑罚的概念218

二、刑罚的特征218

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219

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220

一、对犯罪人的功能220

二、对被害人的功能220

三、对社会的功能220

第三节 刑罚的目的221

一、刑罚目的的概念221

二、刑罚目的的内容221

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225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226

一、刑罚体系的概念226

二、刑罚体系的特点226

第二节 主刑227

一、管制227

二、拘役228

三、有期徒刑229

四、无期徒刑229

五、死刑230

第三节 附加刑232

一、罚金232

二、剥夺政治权利234

三、没收财产235

四、驱逐出境236

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237

一、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概念237

二、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237

第十六章 刑罚的裁量241

第一节 量刑概述241

一、量刑的概念241

二、量刑的特征242

第二节 量刑原则242

一、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原则242

二、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43

第三节 量刑情节244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244

二、量刑情节的分类244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249

第一节 累犯251

一、累犯的概念251

二、累犯的种类与构成条件251

三、对累犯的处罚253

第二节 自首254

一、自首的概念254

二、自首的种类与成立条件254

三、自首与坦白的区别256

四、自首的法律后果256

第三节 立功257

一、立功的概念257

二、立功的种类257

三、立功的刑事责任258

第四节 数罪并罚制度258

一、数罪并罚的概述258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259

三、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261

第五节 缓刑264

一、缓刑的概念和意义264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266

三、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267

四、缓刑考验期届满与缓刑的撤销268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272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273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273

二、刑罚执行的原则273

第二节 减刑制度274

一、减刑的概念274

二、减刑的条件275

三、减刑的限度和幅度276

四、减刑的程序和减刑后的刑期计算277

第三节 假释制度278

一、假释的概念278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279

三、假释的考验与假释的撤销280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284

第一节 刑罚的消灭概述285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285

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285

第二节 时效286

一、时效的概念与种类286

二、追诉时效的期限286

三、追诉期限的计算287

第三节 赦免289

一、赦免的概念与种类289

二、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289

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292

第一节 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292

一、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292

二、研究刑法分则的意义与方法293

第二节 刑法分则体系293

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293

二、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294

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295

一、罪状295

二、罪名296

三、法定刑297

第四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298

一、法条竞合的概念298

二、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99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303

第一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304

一、背叛国家罪304

二、分裂国家罪305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307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307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309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310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311

第二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312

一、投敌叛变罪312

二、叛逃罪313

第三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315

一、间谍罪315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316

三、资敌罪318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323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324

一、放火罪324

二、决水罪326

三、爆炸罪326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327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27

六、失火罪328

七、过失决水罪329

八、过失爆炸罪329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330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30

第二节 破坏公共设施、设备方面的犯罪331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331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332

三、破坏电力设备罪333

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334

五、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335

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335

七、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336

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336

九、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337

十、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338

第三节 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338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338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339

三、劫持航空器罪340

四、劫持船只、汽车罪341

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341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管理规定的犯罪342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342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344

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344

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345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346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347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348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349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349

第五节 重大责任事故方面的犯罪350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350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351

三、交通肇事罪352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354

五、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355

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355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356

八、危险物品肇事罪357

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357

十、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358

十一、消防责任事故罪358

十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359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64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366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366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368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370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371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71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373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374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374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375

第二节 走私罪376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376

二、走私核材料罪377

三、走私假币罪378

四、走私文物罪379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380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380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381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381

九、走私废物罪382

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383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385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385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86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386

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387

五、妨害清算罪388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389

七、虚假破产罪389

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90

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390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391

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392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392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393

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394

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394

十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395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96

一、伪造货币罪396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397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398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398

五、变造货币罪399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399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400

八、高利转贷罪400

九、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401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02

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402

十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403

十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404

十四、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404

十五、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405

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405

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406

十八、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408

十九、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408

二十、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409

二十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410

二十二、违法运用资金罪411

二十三、违法发放贷款罪412

二十四、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412

二十五、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413

二十六、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413

二十七、逃汇罪414

二十八、骗购外汇罪414

二十九、洗钱罪415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416

一、集资诈骗罪416

二、贷款诈骗罪418

三、票据诈骗罪419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420

五、信用证诈骗罪421

六、信用卡诈骗罪421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423

八、保险诈骗罪423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425

一、偷税罪425

二、抗税罪427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428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428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430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31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32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33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433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434

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435

十二、非法出售发票罪435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436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436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438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439

四、假冒专利罪439

五、侵犯著作权罪441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442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443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445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445

二、虚假广告罪445

三、串通投标罪446

四、合同诈骗罪447

五、非法经营罪448

六、强迫交易罪450

七、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451

八、倒卖车票、船票罪451

九、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452

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453

十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454

十二、逃避商检罪454

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62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463

一、故意杀人罪463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466

三、故意伤害罪468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470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471

一、强奸罪471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475

三、猥亵儿童罪476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477

一、非法拘禁罪477

二、绑架罪479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481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482

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483

六、诬告陷害罪484

七、强迫职工劳动罪485

八、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486

九、非法搜查罪487

十、非法侵入住宅罪487

十一、刑讯逼供罪488

十二、暴力取证罪490

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491

第四节 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492

一、侮辱罪492

二、诽谤罪494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495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495

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496

三、报复陷害罪497

四、破坏选举罪498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499

六、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500

七、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500

八、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501

九、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501

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502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502

二、重婚罪503

三、破坏军婚罪504

四、虐待罪505

五、遗弃罪506

六、拐骗儿童罪508

七、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508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514

第一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515

一、抢劫罪515

二、抢夺罪519

三、聚众哄抢罪520

四、敲诈勒索罪521

第二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522

一、盗窃罪522

二、诈骗罪524

第三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525

一、侵占罪525

二、职务侵占罪526

三、挪用资金罪527

四、挪用特定款物罪529

第四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529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529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530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35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537

一、妨害公务罪537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539

三、招摇撞骗罪540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541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542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542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543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543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544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545

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545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546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546

十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547

十五、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547

十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548

十七、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549

十八、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549

十九、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550

二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550

二十一、聚众斗殴罪551

二十二、寻衅滋事罪551

二十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53

二十四、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554

二十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54

二十六、传授犯罪方法罪555

二十七、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556

二十八、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556

二十九、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557

三十、侮辱国旗、国徽罪557

三十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557

三十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559

三十三、聚众淫乱罪560

三十四、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560

三十五、盗窃、侮辱尸体罪561

三十六、赌博罪561

三十七、开设赌场罪562

三十八、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563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563

一、伪证罪563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564

三、妨害作证罪565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566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566

六、扰乱法庭秩序罪566

七、窝藏、包庇罪567

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568

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568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69

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570

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570

十三、脱逃罪571

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罪571

十五、组织越狱罪572

十六、暴动越狱罪572

十七、聚众持械劫狱罪573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574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74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574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575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575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76

六、偷越国(边)境罪576

七、破坏界碑、界桩罪577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577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578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578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578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579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文物罪579

五、倒卖文物罪580

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580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581

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582

九、抢夺、窃取国家档案罪582

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583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583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583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584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585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585

五、强迫卖血罪586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586

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587

八、医疗事故罪587

九、非法行医罪588

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589

十一、逃避动植物检疫罪590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590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590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591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592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93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593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594

七、非法狩猎罪594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595

九、非法采矿罪595

十、破坏性采矿罪596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597

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598

十三、盗伐林木罪599

十四、滥伐林木罪600

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601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602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602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604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605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606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606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607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607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608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609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609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610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610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611

一、组织卖淫罪611

二、强迫卖淫罪612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613

四、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613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614

六、传播性病罪615

七、嫖宿幼女罪616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616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616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618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618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619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620

第二十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625

第一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626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626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628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629

四、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631

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631

六、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632

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633

八、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633

九、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634

十、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636

十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637

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638

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639

十四、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640

十五、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641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642

一、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642

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643

三、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644

四、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645

五、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646

六、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647

七、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647

第二十八章 贪污贿赂罪651

第一节 贪污犯罪653

一、贪污罪653

二、挪用公款罪656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660

四、私分罚没财物罪661

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662

六、隐瞒境外存款罪662

第二节 贿赂犯罪663

一、受贿罪663

二、单位受贿罪667

三、行贿罪667

四、对单位行贿罪668

五、单位行贿罪669

六、介绍贿赂罪669

第二十九章 渎职罪675

第一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677

一、滥用职权罪677

二、玩忽职守罪678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679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681

五、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681

六、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682

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683

八、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684

九、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685

十、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686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686

一、徇私枉法罪686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688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689

四、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690

五、枉法仲裁罪690

六、私放在押人员罪691

七、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692

八、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692

第三节 特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693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693

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694

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695

四、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696

五、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697

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697

七、环境监管失职罪698

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699

九、放纵走私罪699

十、商检徇私舞弊罪700

十一、商检失职罪701

十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702

十三、动植物检疫失职罪702

十四、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703

十五、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704

十六、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705

十七、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705

十八、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706

十九、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707

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711

第一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712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712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713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713

四、投降罪714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714

六、违令作战消极罪715

七、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715

八、战时造谣惑众罪716

九、战时自伤罪716

第二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717

一、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717

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717

三、指挥部属违反职责罪719

四、军人叛逃罪719

五、逃离部队罪720

六、私放俘虏罪720

第三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721

一、非法获得军事秘密罪721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721

三、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722

四、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723

第四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724

一、武器装备肇事罪724

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725

三、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725

四、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726

五、遗弃武器装备罪726

六、遗失武器装备罪727

七、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727

第五节 侵犯部属、平民、俘虏利益罪728

一、虐待部属罪728

二、遗弃伤病军人罪729

三、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729

四、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730

五、虐待俘虏罪730

编者后记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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